张忠培:中国古代的文化与文明
一、古代文化的多元格局源远流长
中国旧石器时代早期的文化,就以秦岭为界,分为南北两个工业区,至旧石器时代晚期,南方和北方又可分为不同的区域性文化类型。这为中国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文化多元性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旧石器时代经中石器时代而转入新石器时代。生活在中国土地上的居民,早在公元前一万年以前,就进入到了新石器时代。从公元前六千年至公元前二千年夏王朝建立这段时期的新石器时代,自中国著名考古学者苏秉琦教授提出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论后,中国考古学者开展了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序列与谱系的研究,我现今从中得出的主要认识是:
1.以华山、渭河为中心的黄河中、上游地区,泰山、沂河为中心的黄河下游及黄淮平原,西拉木伦河及燕山南北地区,长江中游和长江下游地区,分别分布着西阴文化、大汶口文化、红山文化、屈家岭文化和良渚文化诸谱系文化。中国地广,除这里指出的诸谱系文化外,在其它地区还存在迄今尚未确认出来的谱系文化。
2.上述诸谱系文化的起始年代,除良渚文化谱系现在只能上溯到公元前五千年外,其他四大谱系文化都能上推至公元前六千年。同时,其下延的年代不一,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两谱系文化至公元前三千年前期,其他谱系文化均能推至公元前二千年。
3.从地域分布来看,中国多元谱系文化呈板块结构,彼此联结,甚至交错分布。文化上相互影响,互为促进,发展水平和势力消长呈不平衡状态。例如,公元前五千年后期至四千年中期,是西阴文化谱系最兴盛时期,向四周扩张,文化影响深及其他四大谱系文化的核心地区,使之出现文化重组与改制;公元前四千年中期之后,呈不平衡状态。例如,公元前五千年后期至四千年中期,是西阴文化谱系最兴盛时期,向四周扩张,文化影响深入其他四大谱系文化的核心地区,使之出现文化重组与改制;公元前四千年中期之后,尤其是在公元前三千年初期前后,大汶口文化、红山文化、屈家岭文化和良渚文化兴盛起来,与西阴文化谱系抗衡,甚至形成逐鹿伊洛(中原)之势,促使西阴文化分化成不同的考古学文化。
4.现今的河南省,地处中国东部的腹地,黄河、长江及淮河均流经于此,无高山隔绝,具备形成方便的水陆交通的条件,是西阴文化、大汶口文化和屈家岭文化这三大谱系文化分布地区。它们之间的文化碰撞与交融,至公元前三千年初期前后,终于在伊洛地区形成文化漩涡地带,促使西阴文化谱系汇集他文化之优长,发展自身文化,诸谱系文化角逐的结果,导致夏王朝的产生,自此中国进入了青铜时代。
关于夏、商、周王朝和秦、汉帝国时期的中国文化格局,可以概括如下:
(1)多元文化格局依然存在。夏、商、周、秦、汉文化区域的以外地区,于现今中国境内,依然存在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例如夏家店下、上层文化、三星堆文化和吴城文化及新干大洋洲为代表的遗存,等等。
(2)自夏王朝建立,夏文化和其他同期的文化相比,已处于先进地位,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经历商、周至秦、汉帝国,中国境内的其它文化同华夏汉文化的差距愈益扩大,中国形成了华夏—汉文化处于先进地位的格局。
(3)夏、商、周、秦、汉文化的形成,虽有其主源,但同时也吸收了其他考古学文化的先进成果,它们实是多元文化的揉合。
(4)夏、商王朝行政管辖区域,只存在夏、商文化分布地区,周、秦、汉朝行政统治区域,含多种考古学文化或多类民族文化。
(5)从考古学文化角度观之,夏、商文化虽有类型之别,但其面貌、特征较为单一,周、秦、汉文化面貌、特征复杂,可分为更多的不同的地域类型乃至不同的考古学文化。
可见,中国远古时代诸考古学文化,渊源不同,谱系有别,文化与其分布地域相互联系,构成多元一体的板块结构。通过文化碰撞、交流和融合,文化板块出现变化,有的板块缩小,甚至消失了,有的板块扩大了,融合了他文化板块,有时还出现新的文化板块。从远古经历夏商到周王朝,再至秦、汉帝国,是“文化多元一体”到“文化多元、国家一统”的历史过程。“文化多元一体”是“国家一统”的前提和其深厚基础。同时,随着这一过程的发展,形成了主流文化,先是华夏文化,后是漾荡至今的汉文化。同时,也应指出的是,直至汉文化形成,文化内涵与分布格局,虽出现了变异,但中国的文化多元性格依然存在。
二、古代文明的形成及其特征
至西阴文化时期,中国黄河流域、长江中下游和西拉木伦河及燕山南北地区,诸考古学文化社会已进至父系社会,父系家族虽仍存在于氏族的躯壳中,但在氏族中已是独立的单位,同时,个体家庭已具备一定的独立性。父权在这时虽只有微弱的表现,但其潜力及其显现的发展势头,则引人注目。同时,诸文化的碰撞造成军事活动的频繁,战争产生战斗英雄,出现了军事领袖,斧开始演化为钺。泉护村M701∶7石斧,和临汝闫村出土的内葬死者的陶缸上彩绘的《鹳鱼石斧图》中的石斧,均初具钺的特征。后者被释为墓主人的权力象征,那幅画面中的鹳与鱼分别被视为墓主人的部众和被战胜的居民群体,整个画面被认为是墓主人生前事功的写意图。如果对这幅画的解释不误的话,或许还可认为这时已出现了军权。更为重要的是,与宗教巫术相关的人祭、人殉观念,至西阴文化时期已比较广泛地呈现出来。发掘西阴文化遗址时,能于遗址中更多地见到小孩尸体,以及小孩和动物共存于灰坑的现象,便是这类宗教观念已发展了的见证。同时,它也说明宗教中的神权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总之,在西阴文化时期,即公元前四千年中期,已具备了将社会推进到文明时代的必要条件。
中国古代文明的形成,是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之交前后。此时,属西阴文化谱系中的半坡四期及泉护二期等文化,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红山文化晚期,屈家岭文化和良渚文化的居民,均跨入了文明时代的门坎。关于这一问题,我在《中国古代文明形成的考古学研究》(《故宫博物院院刊》2000年2期)中作过较为详细的讨论,这里限于篇幅,故不赘述,只就这时期文明社会的一些特征,概括如下:
1.氏族组织已经松散。父权家族是联结单偶家庭的社会基层单位,单偶制家庭在家族中的地位增强。
2.劳动与社会分工在家族之间展开,同一氏族内的家族,在权力、财富的占有以及身份诸方面,均已存在明显分化,家族分为富裕者、掌权者的权贵家族和贫困无权的家族,以及游移于这两者之间的家族。权贵家族已控制了氏族乃至更大社会的权力,居民相应地分化为穷人和富人、无权者与掌权者、平民与贵族。
3.聚落已出现了分化,拥有强大权势和雄厚财富的聚落,成了一定范围内聚落群的中心。先进技术、社会财富以及军事、宗教及政治权力,乃至对外关系逐渐集中于中心聚落,导致部分村落的城镇化。聚落的分化已初具城乡分野的规模。
4.祀与戎发展了,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并控制着社会的神权和王权,担任祀与戎职责的人已形成为阶层,成了社会的权贵。史前的氏族组织已蜕变为国家机器,掌握神权和王权的人物成为控制国家机器的主人。社会的基本居民,如这时期诸考古学文化的大量墓地及墓葬所表述的那样,是指有一定经济而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组织,即家族内的人们。
5.关于神权与王权的关系。良渚文化位居社会主宰地位的那部分人,按其所控权力,可分为既掌握军权又掌控神权者、只握军权者和仅控神权者这三种人。他们往往共居墓地。瑶山M7、M12两墓的墓位,居南列之中,在这一墓地中,随葬品最为丰富。M7随葬器物160件(组),其中玉器148件(组)。M12是一经盗掘而遭破坏的墓,出自此墓而由余杭县文管会收集的玉器就达344件,因盗掘而散失的则无法计算。反山的M12和M20的位置,分别居反山墓地南北排的中间。M20随葬陶器2件、石器24件、象牙器9年、鲨鱼牙齿1枚和玉器511件。此墓随葬品中,含有琮、钺。M12是反山墓地随葬玉琮数量最多的一座墓,M12∶98玉琮,器形宽阔,给人富实之感,为目前已知良渚文化玉琮之首,堪称“琮王”。其上精雕之神人兽面复合像等纹饰,为迄今微雕所不及,也区别于常见的良渚文化的玉琮。M12∶100玉钺,为青玉,有少量褐斑,玉质优良,具有透光性,制作抛光精致,光泽闪亮,两面刃部上、下角,分别有浅浮雕的“神徽”和“神鸟”。其质地与工艺,为良渚文化之冠。这四墓均随葬琮、钺,表明墓主人是既控军权又掌握神权的人物。寺墩的墓主人,是位20岁左右的青年男性,拥有的随葬品达100多件,也是至今发现的良渚文化墓葬中随葬品最为丰富的墓葬之一,该墓随葬的陶器仅4件,石工具数量也不多,玉器占居绝大多数,玉璧24件、玉琮33件和玉钺多件,可知这位墓主人也是一位既掌军权又握神权的显赫人物。或据墓葬在墓地的位置及随葬品的质、量,或单凭随葬品的质、量,均可说明这类既掌军权又握神权的显贵,在主宰社会的那部分人中的地位居尊。为何如此,是因为在良渚文化社会中,军权尚未高于神权,两者在社会中基本处于同等地位。这点亦可从他们同居一墓地的事实中得到佐证。在军、神权力基本处于同等地位的情况下,握着这两方面权力的人物的地位,自然才能居于仅握军权或神权者之上。中国古代社会军、王、神权的演变历史,是军权演变为王权,王权逐步剥夺神权而凌驾于神权之上,最后,导致神权在国家机器中无独立的位置。这里讲的良渚文化的情况,在其时的考古学文化中或具代表性。可见,王权和神权同等并立,是这时期文明社会的第五个特征。
6.政权管辖的范围,在一考古学文化分布地域内,只具区域性。这时期诸考古学文化的那些中心聚落,在考古学文化分布范围内只具区域性。例如,湖南、湖北发现的一批屈家岭文化的城址,其中一些城址的规模基本相等,说明它们只是各自区域内的聚落中心。同样,那些具有同等规模的显赫人物的墓葬,在同一文化中,往往多处见到。例如,良渚文化中,基本同于反山、瑶山这样的墓地以及墓地中那样的墓葬,不仅见于良渚,也见于福泉山、寺墩、少卿山,以及吴县境内的张陵山和草鞋山等处。可见,当时具备政教中心性质的初具城镇规模的中心聚落,在一考古学文化分布地区内仅具区域性,说明在一考古学文化的全体居民中尚未形成处于一尊统治的统一政权,仍被那些权贵分割成被他们分别统治的地域势力范围。这些被不同权贵集团管辖、具有国家性质的实体,或暂可称之为方国。同一考古学文化内的诸方国的割据是这时期文明社会的第六个特征。
这时期诸考古学文化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性质,为上述六个特征所制约。其时的社会,既不是奴隶制,也不是中国史学中所说的或西周社会那样的封建制,暂难以一言以敝之。讨论这一问题,与其以词害意,还不如从当时社会实际认识其时的社会特征。
同时,也需指出的是,从这里讨论可知,中国文明的起源与形成是多元而无中心的,而且,这时期任何一考古学文化也被掌控神、王权的权贵,割据为多个地域政权,亦自无中心可言。
三、从尧舜禅让到秦汉帝国
中国地广,发展不平衡。其先进地区于公元前四千年后半期进入金石并用时代,公元前二千年初期前后,即夏王朝时期跨进了青铜时代,商代后期和西周时期,青铜文化发展到了鼎盛时期,西周晚期开始制作铁器,至战国后期铁制品已相当普遍,进入到了铁器时代。金属的发现与利用及其相关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与分化,是古代中国文化和社会进步的根基。
大致与上述金属技术进程相适应,先后出现了制作精致、造型优美、纹饰缤纷和总体创意新颖的玉器、蛋壳黑陶、青铜器和漆器。它们在中国古代物质文化发展中,是所属时期的文化艺术的典型,也是同时期世界文化宝库中的珍品。
也大致与前述金属技术进程相适应,继前节讨论的文明形成时期之后,中国于政体方面表述的文明进程,先后经历了尧舜禅让制、西周封建制,到秦汉进入对地方实行郡县管理的中央集权的专制政体。下面,就此谈点粗浅认识。
1.史载尧舜时代,直接在夏王朝之前,考古学确认的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居龙山时代之后,目前,公认二里头文化是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故尧舜时代必为龙山时代,或含龙山时代或其部分时期。据目前的研究,释尧舜时代为龙山时代,或为龙山时代的部分时期的认识,或更接近史籍的实际。考古界对龙山时代的界定,有不同的说法。我个人认为它当与分布于黄河下游及黄淮平原的龙山文化起讫年代相当,即公元前三千年的后半期,其内涵是指包括龙山文化在内的所有与其同时的考古学文化。
现知夏王朝不是跨考古学文化的王朝,只是二里头文化的王朝,商王朝也只是商文化的王朝。这两个王朝均具鲜明的考古学文化特性,统治所及,决不容纳与其相异的考古学文化,非我族类,绝不容之,它们对外征伐,是驱赶异文化居民,占领其土地,所以,考古学者在这两个王朝扩张的地区,寻找不到与其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传说的尧舜禹直接与夏王朝联系,从夏王朝只是二里头文化的王朝这一认识推测,尧、舜、禹也不应是跨考古学文化的族群,当均属二里头文化前身的考古学文化,即形成夏文化主源的龙山时代的先夏文化。遗憾的是,学界目前尚不能于龙山时代诸考古学文化中,确指哪一考古学文化是先夏文化。
2.尧舜时代社会史载有两个特征,一为“大同”,二为“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即“禅让”。大同者,“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尧舜禹时代社会是否是这样的大同社会?
前节已指出公元前三千年初期前后,包括后来夏文化分布区域在内的中国当时的先进地区,已进入了文明时代,即史称和大同社会对立的“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小康”之世。处在公元前三千年后半期的龙山时代或尧舜时代,当不会走回头路而返至“大同”社会。事实上,中国当时先进地区龙山时代诸考古学文化的遗存,也无大同社会的踪迹,同时,从《史记·五帝本纪》所述尧舜禹社会实情观之,也难以认为这是大同时代。
《史记·五帝本纪》说尧父帝喾和舜均娶有两个妻子,可见其时已进入父权制社会,当述及尧、舜、禹“禅让”时,又说“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丹朱于南河之南”,“舜乃豫荐禹于天,十七年而崩,三年丧毕,禹亦乃让舜子,如舜让尧子”。如其时无“大人世及以为礼”,就不会出现舜让尧子及禹让舜子之举。《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帝尧之位,继承其兄帝挚,帝挚之位,继承其父帝喾这样的帝位传承关系。又言:“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故……帝尧为陶唐,帝舜为有虞,帝禹为夏后而别氏,姓姒氏”。可见,他们是各有其国的。“大人世及以为礼”,当是尧、舜、禹各自在其国内所行的王位继承制。而尧、舜、禹诸国组成的同姓“国联”(暂以此名之)的领袖产生制度,则是“选贤与能”的“禅让制”。所以,尧子丹朱、舜子商均虽都不能继承其父于“国联”担任的领导职权,却“皆有疆土,以奉先祀”。这里所说的“疆土”,自然就是尧之陶唐、舜之有虞的“国”土,所言“以奉先祀”,则透露尧、舜不能为“国联”奉祀,因为“国联”不只是他们的“疆土”,只能为其国奉祀,因为这国才是他们的“疆土”。可见,尧舜禹时代,是“国”与“国联”并存的时代,是于这两种不同的政治实体中同时各行“大人世及以为礼”和“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的时代。
3.前节论及公元前三千年初期前后中国当时先进地区已进入文明时代时指出:进入文明门槛的诸考古学文化分布地区,均被掌控神、王权的权贵割据为一些不同的地方政权,其一考古学文化居民,则为这些割据政权分别治理。俱掌神、王权的人物,是这些割据政权的领袖。据家长制家族的继承制度,可推测当时领袖的传承,是“大人世及以为礼”。这些割据政权,侵夺其它考古学文化居民的财富与土地,同时,又在其考古学文化中进行相互兼并,总之,是弱肉强食。进入龙山时代或尧舜禹时期,在某些考古学文化,例如先夏文化中,最后形成了势力均衡、相互难以兼并的少数几个割据政权,即尧、舜、禹这些割据政权。在此情况下,他们协调相互关系,集结力量,以谋取共同利益,例如防御、掠夺和治水等等,或各自发展势力,等待时机,再进行兼并,于是便建立了“国联”组织。“国联”的执政或首领,甚或仅是会议的主持人,自然不能“世及以为礼”,只能协商产生,或轮流坐庄,这是被后人誉为“禅让制”的实质内涵。
先夏文化的“国联”首领,在禹后,本当“传”给益,却被禹子启夺走了,这事说明“国联”中夏后氏力量壮大了,参与“国联”的其它国的国力弱小了。《史记·夏本纪》载,启任“国联”首领后,只有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又云“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斟寻氏、彤城氏……”等等。启和有扈氏,同为禹之后裔,他们的斗争,是宗族之争,而无参与“国联”的其它国起来反对启,说明这些国的势力小了,构不成反对势力。启夺取“国联”首领,意味着吞并了参与“国联”的诸国,或割据政权,在夏文化中形成了统一政权,从此,中国古代文明进入第三阶段,即“王国”时期。
4.中国古代文明第四阶段,便是西周。它是前三个文明的总结,将王国文明推向了鼎盛时期。西周与夏商王国的区别,在于它成熟地运用了封建制,封邦建国,以藩屏周,建立了跨考古学文化的国家,为考古学文化的融合,创造了极为重要前题。
截止西周,都是建立在家族公社基础上的宗法国家,战国的改革,重创了家族公社制和宗法制,为秦汉帝国的建立开辟了道路,秦汉帝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它改变了以前王国宗法政治体制,实行对地方进行郡县管理的中央集权的专制政体。自此,中国古代文明进入第五个阶段,即帝国时期。
概而言之,以上论及的文明时期,据其质的阶段性的变化,可分为三期五段,即:
一曰方国时期,或亦可称为古国时期。此期可分为公元前三千年初期前后和龙山时代或尧舜时代两段。
二曰王国时期,夏商和西周存在区别,可分为夏商和西周两段。
三曰帝国时期,本文所述的时期,仅及秦汉一段。
东周未予论及,大致可认为是从王国到帝国的过渡时期。
写成于2000年7月24日
来源:《考古与文物》2001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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