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朝禁止“有妻更娶”的背后:中国古人婚姻生活并不浪漫
古代家族生活中的妻妾问题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婚姻,也谈不上家庭。
进入封建社会以后,统治者出于规范封建伦理秩序、塑造官场形象、教化民众的考虑,加强了对官员生活作风的约束,制定了更为详细、操作性很强的制度。

在现代,有重婚罪一说,古代的男人同样可能犯这方面的错误。这是因为,古代很多时候男人是可以拥有几房女人的,但是妻子只能有一位,也就是明媒正娶的元配。
元配之外,那怕是皇帝女儿,只能是“妾”。有的公主看中有妻室男人后,不想做妾当二房的办法,只有让男人休妻。如东晋时新安公主司马道福,看上了书法家王献之,可王献之已娶了表姐郗道茂。
最后孝武帝旨召王献之为驸马,王献之只好与深爱的郗道茂离婚。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长期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并不是一夫多妻制。上至皇帝贵族,下至黎民百姓都是这样——只有一个妻子。但在“一妻”之外允许纳妾,即过去民间所说的“小老婆”、现代所说的“二奶”。皇帝的二奶则叫“妃子”,是“媵妾制”的遗俗。
婚姻研究学者称这种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从先秦到清末,中国是一直禁止男人娶两个老婆的,这个规定毫不含糊,即便皇帝都是这样。有兴趣的网友可扒扒历史,有皇帝同时有两个皇后吗,没有!只有皇后死后,或打入冷宫废掉,才可以另立皇后。

为此,中国历朝历代的法律中,都严禁“有妻更娶”。我曾专门就此作了调查,各主要朝代规定是这样的——
先秦: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滛(淫)禁。(明·董说《七国考·魏刑法》卷十二)
唐朝: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唐律疏议·户婚》卷十三)
宋朝: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宋刑统·户婚律》卷十三)
元代:诸有妻妾,复娶妻妾者,笞四十七,离之。在官者,解职记过,不追财礼(《元史·刑法志三》(卷一百零三)

明朝: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大明律第六·户律三·婚姻》卷六)
清朝: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卷十)
另外在《<大清律例>统纂集成注》特别提到:官员有妻妾再娶,杖九十,私罪,降四级调用。

从上述可知,在中国古代越往前,对“重婚罪”的处罚越重,先秦时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虽然在元朝以后,对民间娶两个老婆的处罚减轻,但对官员的处罚仍没有放松,比老百姓要重,元朝官员娶两个老婆必须离婚一个,还要摘掉乌纱帽,而清朝则要遭降级使用。
为什么古代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一夫一妻制?这背后有许多考量。

中国人至今都认同“婚姻大事”这一观念。为什么把婚姻看成大事,而不是个人事?因为涉阴阳平衡。
阴与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两大根本元素,“一阴一阳谓之道”,是人类的全部。古老的《易·系辞》称:“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说的这是这意思。
一夫一妻,一阳一阴,阴阳平衡;如果是一夫二妻,或一妻二夫,则阴阳失调。阴阳失调的严重后果,是失去了纲常。
纲与常是古人信奉的两个方面,“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三纲”,如果夫妻不对等,“夫为妻纲”就不复存;仁、义、礼、智、信则为“五常”,“有妻更娶”便是失礼。
在如此观念下,中国古人的婚姻家族生活是很严肃的,并不浪漫,至今我们都比较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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