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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农民怎么盗墓的?奇葩,政府收盗墓税,催生“盗墓公司”

我要新鲜事2023-05-27 16:31:120

原题:民国农民把盗墓当“副业”来做

本文作者 倪方六

笔者上面说了民国文物收藏和交易方面的人和事,并非闲话,而是让读者从侧面了解到民国盗墓活动的严重性。收藏界常说,“盛世收藏”,其实,收藏越热,交易越频,盗墓越疯。那些被收藏、被交易的好东西都是哪儿来的?墓里的啊。

因为好卖,民国时期的农民一度把盗墓当成养猪、养鸡一样的副业来做,这样的例子很多。如在民国时期的南京江宁县,农民农闲时便会扛着工具在周边挖宝,手头拮据的,逢年过节时不偷不抢,而是出去“刨”点东西,拿到南京秦淮河边的夫子庙市场卖,换点活便钱。1950年南唐二陵的发现和发掘,就是之前一伙盗墓贼“刨东西”引起的,也算是抢救性发掘吧。

在与江苏相邻的安徽,当地农民也把盗墓当副业来做。民国学者李景聃先生当年曾前往盗墓比较严重的寿县调查,后来形成了《寿县楚墓调查报告》(载《田野考古报告》1936年第一册)。

在报告中有这样的文字:“寿县自十一二年前,淮河流域附近大批铜器出土以铜器著称于世。古董商人争往购贩,是以农事闲暇,辄于附近隙地发掘古物,视同副业。”古董商人就是古玩商、文物贩子。从李所记中可以看出,当地的盗墓风气之盛。

图:湖北襄阳境内发现的宋代著名书法家米芾家族墓

而当地农民根本未意识到这有什么不对。李景聃在往还朱家集途中,经过东津渡、邱家岗一带,亲眼看到了几起盗墓活动。有一天下午,他在路上碰到一个当地人,扛着铁锨,“问何所自来,直答以挖墓,恬然不以为怪,绝未认此为作奸犯科,可怜亦复可恨。”

相同的情形也出现在盗墓更疯狂的河南洛阳、安阳一带,不同的是,当地农民把盗墓当主业来做,农活什么的倒成了副业。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12月14日《中央日报》曾报道了当年洛阳盗墓的盛景:

“洛阳为历代故都,名胜古迹,遍地皆是,尤以帝王陵寝,先贤丘墓,丰碑高冢,远近相望,俗语云,洛阳邙岭无卧牛之地,其陵墓之多,可以想见,惟是大小陵寝,皆为先民遗迹,历史上之价值,何等伟大,乃近有不逞之徒,专以盗墓为事,昏夜聚众,列炬持械,任意发掘,冀获微利,不惟残及白骨,抑且影响治安,近更变本加厉,益肆披猖,入土新柩,亦遭盗发,抛露棺椁,残毁尸骸,倘系贫户茔葬,白骨尸身,辄扬晒墓外,以泄盗掘者徒劳无获之恨。”

图:湖北襄阳境内发现的宋代著名书法家米芾家族墓

政府看不下去,才发出布告禁绝,并派员负责缉查,务祈彻底遏制,严行禁止,但事实上根本就禁不了,此风影响至今。笔者2010年4月在发明“洛阳铲”的李鸭子所在的马坡村调查采访时,看到附近的邙山上,田边路旁都有盗墓贼留下的新鲜探孔,当地人也根本不把盗墓看得有多么严重和不道德,在他们眼里,盗墓与到田里锄草、种地一样正常,被称为“刨古董”。

需要说明的是,民国收藏和文物市场的货源,除了“生坑货”,还有“宫里货”、“东北货”。这两路货都是皇家藏品,渠道极为诡秘,但都与末代皇帝溥仪有关系。

这里有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 1911年辛亥革命后,末代皇帝溥仪被迫逊位,但根据民国政府对清皇室的优待条件,溥仪仍暂居紫禁城内。为了应付日益紧张的宫廷开支,溥仪打起了宫中收藏珍宝的主意。除自己变卖、抵押外,还以赏赐溥杰为名,把大量珍宝偷运出宫。仅书画方面就有:包括王羲之、王献之、钟繇、怀素、欧阳询、米芾、赵孟頫、董其昌、阎立本、宋徽宗等

图:湖北襄阳境内发现的宋代著名书法家米芾家族墓

人真迹在内的字画1000余件,字画、挂轴和册页200余件、古籍200余种。这些文物先后辗转天津日租界、长春伪皇宫,此间不断被变卖,时间达22年之久。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除100多件书画和古董被溥仪带走以外,其余的大都惨遭厄运,或被贩卖,或被哄抢,或被当做柴草烧掉,其中许多已流散海外,无法追回。)

从沈阳流出的皇家藏品,在文物市场叫“东北货”;从北京故宫流出的皇家藏品,则叫“宫里货”。目前皇家藏品有多少流失了,已很难估计,但大家都知道的是,这两路货极大地吊起了各路买家的胃口,在民国文物市场和国际买家中有很大影响。

另外,因为朝代更迭,民间财富发生转移,有清一代诸多收藏大家,以及曾经掌握权柄、不可一世的王公贵族、官僚阶层、世家贵族,纷纷败落,出于生计及其他目的,只得抛售、变卖家中珍藏。有意思的是,不少清朝王爷的后代在家里东西卖光后,便去盗挖自家的祖坟(详见《民国盗墓史·内幕圈·民国最特殊的盗墓活动》一章)。

官府税费催生“公司化盗墓”

民国文物市场的繁荣,让官方和有权势者也看到了发财的机会,出现了行业税费,以此敲诈古玩商。

图:湖北襄阳境内发现的宋代著名书法家米芾家族墓

以洛阳为例,民国军阀之一、后被蒋介石枪毙的韩复榘在洛阳时,便成立了古物特税机构,设“古玩特税”,大量发行行贴。这行贴是收费的,以时币40元、20元、12元、5元不等的费用,分出甲、乙、丙、古四等,根据各古玩商的声望、财力大小进行强制配发,买货者则按货价的20%交税。无行贴而经营古玩者,不仅要没收货物,还要被处以罚金。而在韩复榘离洛之后,又出现了“古玩特税局”,当地教育部门以筹措教育经费为名,也向古玩商伸手收税。

可能有读者认为这与盗墓没有关系,错了,关系大着呢,税费多了,使文物的交易成本也大大增加了。这部分成本怎么消化?民国时期从事文物买卖的古玩商吴圭洁在《洛阳古玩行史话》一文中是这样说的:“古玩商人因负担太重,便变本加厉敲诈挖掘人,挖掘人只好大事挖掘,借以填补损失。”吴文中所谓的“挖掘人”,就是盗墓者。

如在1927年 (民国十六年) 4月间,洛阳东关清乡团团总王麟生、副团总朱新斋、王玉山等,借筹措经费的名义,勒令古玩商人按买货款额的20%交纳税金,此为洛阳古玩业纳税之始。这多出来的20% 成本只有通过压价、盘剥提供货源的盗墓者来解决,即吴文中所说的“变本加厉敲诈挖掘人”。

图:湖北襄阳境内发现的宋代著名书法家米芾家族墓,棺材已腐败,仅两具遗骸

官方收取税费的另一后果是,变相使盗墓合法化,加剧了盗墓之风。以韩复榘的“行贴”来说,这行贴相当于现在的营业牌照,古玩商有了行贴以后,便等于取得了合法经营权,而盗墓挖古玩也成了合法行为,使得“盗掘买卖之风更炽”。

“盗墓合法化”的一大严重后果,是催生了盗墓产业化。民国考古学家卫聚贤先生在《中国考古学史》中便提到了这一点:“民国十六年革命军兴,洛阳为九朝建都之地,古物甚多,于是地痞呈请地方当局,设立古物征科机关,凡掘出古物,售出时得纳税,于是,盗墓成为公开的发掘。由数人组织公司,或单独一人出资,雇请工人若干名……”

说明:梧桐树下戏凤凰 是著名历史学者倪方六的私家史,内容以历史、考古、盗墓、风水、收藏为主,提倡无负担阅读。文章除注明外,均为倪方六原创,有版权,使用请事先联系作者!作者微信:nifang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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