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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年,该种动物遭起诉,历时8个月辩论和休庭,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我要新鲜事2023-05-20 01:51:060

这是一件十分奇特的案件,真的很奇,至少笔者是第一次知道。

——引子

1587年的夏天,在法国萨瓦地区的圣朱利安村,村子里的塞涅山上漫山遍野都是即将成熟的葡萄。

圣朱利安村的村民看着一串一串葡萄挂满枝头,如同看着一串串金珠和希望,他们的心里别提多高兴了,因为他们今年又能取得一个好收成了。

但是,在丰收的前夕,却发生了意外。

这个意外,对于靠种植葡萄为业的圣朱利安村的村民而言,可谓是晴天霹雳。

因为,他们即将丰收的葡萄被毁了。

而毁他们葡萄的罪魁祸首——是一种叫葡萄象鼻虫的小甲虫。

这种害虫一旦成蔓延之势后,后果便是灾难性的。

在此关键时刻,该怎么办呢?

圣朱利安村的村民想到了42年前的案例,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一历史事件——那是1545年的5月,在圣朱利安村也发生了这样的事,象鼻虫大军侵袭了村民们种植的葡萄园,导致葡萄收成出现了问题。

那么怎么办呢?当时,受灾的村民就一纸诉状把象鼻虫给起诉了。

法庭接到村民的诉状后,立即接受了案件,并且进行了公开审判。

为了法庭的公平性,法庭为被告象鼻虫指定了律师,叫皮埃尔·法尔孔。(这位律师如果不是因为代表象鼻虫参与诉讼事件,恐怕也难以被史学家的笔载入史册。说起来倒是象鼻虫成就了他的青史留名。)

圣朱利安村的村民请的律师叫——克劳德·莫雷尔。

当时主持该次审判的法官是——弗朗索瓦·博尼瓦尔。

双方经过激烈的辩论,最终法庭对该案进行了最后的裁定,那就是象鼻虫灾的发生是有原因的,乃是上帝对村人信仰出现危机深深不满,故而发怒,以象鼻虫灾来惩罚和警告村民。

(在十五世纪,在那个历史背景之下,法庭的这个判决是非常正常的,犹如在中国古代,发生各种天灾后,都会认为是不祥之兆,皇帝都要赶紧跑去祭天祈福之类,大概属于一类认识。)

接着说这个案件,法庭既然给出了判决,可是这个判决也不是结果,并不能从根本上制止或挽回村民的损失啊,于是还有下一步工作要做。到了第二年,也就是1546年,法官博尼瓦尔发了一条公告,要求村民全体出动举行弥撒进行忏悔,以求上帝的宽恕——这幅情景像极了中古时期皇帝带着浩浩荡荡的队伍去祭天祈福消除灾荒保佑自家的江山社稷一样。

村民也害怕明年象鼻虫再来,所以都老老实实去做弥撒去忏悔。

中世纪法国人的祈祷场景

当地的教区牧师叫罗马内神父还对这一情况撰写了书面材料,报告上去。

结果很神奇,象鼻虫灾真的就消失了。(当然,有人说象鼻虫吃饱了,跑下一个地方祸害去了。)

总之吧,那次象鼻虫灾过去了很多年,人们都几乎快忘了这件事的时候,在40年后,它又一次出现在了这个地方。难道这玩意儿也有轮回?呵呵。

话说既然有了1545年的前车之鉴,那么在1587年再次发生的时候,人们就显得不那么紧张了,来了,不怕,就审它嘛。

不过,这次审判不是由法庭法官主审,而是由时任教区首席神父的弗朗索瓦·德·拉克罗兹负责。但是,神父事务繁忙,所以弗朗索瓦·德·拉克罗兹神父就安排了两位具体事务的处理人,一位是弗朗索瓦·阿枚奈,另一个是彼得芝·贝特朗。

但是案件的审理过程走的程序,还是司法程序。

弗朗索瓦·阿枚奈和彼得芝·贝特朗先以圣朱利安村的村民的名义,进行了陈述,因内容较长,故而摘录几句如下:

“······如果人的罪是这次不幸的原因,请神授命他在尘世的代表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求得神的宽恕······对这些象鼻虫进行指控和辩护,然后前往受灾地区查看灾情,最后对罪人进行惩罚,将其逐出教会······”

法庭陈述完毕,接下来按照司法程序,是双方的辩护。

象鼻虫虽然是动物,但是也被授予了与人相同的权利,即有权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

为此,法庭给圣朱利安村的害虫——象鼻虫安排了一名律师,叫皮埃尔·朗博德(又一位为动物做辩护律师被载入史册的律师。)。

当然,圣朱利安村的村民也请了律师,叫安特瓦尼·斐里奥。

1587年5月30日,该起案件在首席神父弗朗索瓦·德·拉克罗兹的主持下,正式开庭。双方律师展开了辩护。因为双方各执一词,辩护十分激烈,最终休庭。到6月6日,法庭辩护程序继续。

代表圣朱利安村的诉方律师认为这批象鼻虫就是40年前那批曾经被警告过的象鼻虫,对于它们的屡教不改的罪行,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和惩罚,惩罚的措施便是逐出教会。

有关“逐出教会”这个惩罚,实际上对于天主教徒其实是不陌生的,最早可以追溯到伊甸园的那条蛇,那条蛇因为犯了罪最后被逐出了伊甸园。在16世纪以前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对于危害人类的动物以及对人类造成损害的害虫、瘟疫,如果走正常的法律途径是无法解决的,因为法律无法对其进行实际的惩罚,比如拘捕、关押或者长期囚禁,所以只好允许天主教会参与到审判过程中来,最后都是由天主教教会来实施惩罚措施,主要是诅咒和“逐出教会”。

比如在1487年,在奥顿也曾经发生过一起象鼻虫损害葡萄的事件。

当地的主教对象鼻虫进行了公开的警告,否则将对其进行诅咒。但是为了增强效果,当时还专门抓捕了一些象鼻虫“罪犯”代表,在法庭上,采取严肃的碾压方式,将其处死,算是对其同类的惩戒和最严重的警告。(实际上,有的读者看到这里,可能会觉得荒谬和可笑,但是这却是一种极其难得司法传统)

言及此,再说一个例子,比如在天主教的经卷中还记载了例子:比如说一头驴咬了一个人,而这个人因被咬,可能导致了生命危险,那么这头驴就必须用石头砸死,其肉也严禁食用。

中世纪法国在法庭上审判动物的场景

再比如在1457年,法国的拉维格尼曾经发生了一件事,因为主人不在家,年幼的孩子遭到母猪和小猪们的袭击。于是,该母猪和小猪遭到了起诉,罪名是谋杀罪。

中世纪法庭审判动物

此类历史案例,最容易让人想到的就是国内经常发生的狗咬人事件。但是,咬人的狗和狗的主人,在大多数时候,我们没有看到被严肃惩罚。这也是为什么各个居民小区遛狗成群、大狗狂吠屡禁不止的原因。

好了,言归正常,继续说审判象鼻虫。

诉方认为象鼻虫应该受到惩罚,但是象鼻虫的辩护律师则认为他的“当事人”不应遭受诅咒,原因有两点:

第一点是在《圣经》中有明确的记载和说明,那就是上帝创造出低等动物,使其身份低于人,但是同时也给予了它们食用“每一种绿色植物”的权利。

第二点是圣朱利安村的象鼻虫吃了这里的葡萄树,并没有犯什么错,反而不过是运用了上帝赐予它们的权利而已。

对此,诉方也进行了反驳,说了三条:

第一条是低等动物应该服从人类;

第二条是动物生存在整个群体中,有自己的规则,应该公共利益服务,如果谁破坏了规则,就该受到惩罚,象鼻虫破坏了规则——动物有时候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遮掩,这说明它们对自己的错误是有意识的,因此,就该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是按照本地的法律和法规,对有不轨之举的动物应该施以惩戒,不仅如此,这也能使人们可以认识到一个伦理现象——那就是让人们知道遭人厌恶的动物应该负有其道德责任。人们也该引以为警,不要成为遭人厌恶的道德堕落者。

看罢,虽然这是发生在十六世纪的事情,但是他们的诉讼程序极其现代。因为双方的辩护,都有理有据,不得不一次次休庭,然后再一次次开庭。只为了能够公平、公正审判此案。

诉方的诉求很明确,那就是驱逐象鼻虫,禁止它们再回来。但是辩方则反对,并认为他的“当事人”有权在这里生活下去。

最后审判持续到6月29日的时候,终于有了一个重大的转机。

因为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象鼻虫还继续在祸害葡萄树,种植葡萄的农民们的心情可想而知有多糟了!

为此副镇长让·得比拜就带领村民在圣朱利安村的广场上,举行公开集会,商讨此事。最后,他们做出了一个决定,那就是选择一块合适的土地,让象鼻虫们来这里生活繁衍。

他们的这个建议,被纳入案件的审判程序——当诉方在7月24日的开庭中,再次要求把象鼻虫驱逐“出境”、并且禁止它们再回来、倘若返回便要采取“放逐”惩罚时,辩方在反对的同时,提出可以充分考虑村民们给象鼻虫提供土地的建议。

案情至此,不得不再次休庭。该次休庭时间较长,一下到8月20日才再次开庭。但是这次开庭依然没有取得一个令人满意的结论。法庭再次休庭,再次开庭已经是9月3日了。

不过案件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诉方已经不再坚持把象鼻虫驱逐出境,而是接受了村民的意见,给象鼻虫提供一块适合的土地,让它们在上面生活。但是辩方为了象鼻虫的利益,其诉求也发生了变化,已经不再是单纯接受村民给象鼻虫提供土地的建议,而是辩方认为村民提供的那块土地不够肥沃,不能长出丰富的食物,说白了,就是无法满足象鼻虫的食物需求。

双方就此事,激烈辩论,争执不下。

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派了一组土地方面的专家去调查那块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他们出一份报告,看那块土地到底是否适合象鼻虫生活,并且是否能够满足象鼻虫的生活物资之需。

中世纪法国的农村

时间走到这年快年底的时候——1578年的11月20日,这个历时8个月辩论和休庭的案件,终于有了一个结果,说起来这个判决结果倒是特别人性。法庭最终综合衡量各种材料,尤其是有关那块土地的调查报告,认为那块土地可以满足象鼻虫的食物需要。

参考资料:法国历史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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