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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娇妻与人通奸并私奔,丈夫发布寻人启事,却被岳父送进监狱

我要新鲜事2023-05-20 16:58:221

(第1455期)

明朝万历年间,在开封府祥符县发生了一桩奇案:娇妻与人通奸并私奔,丈夫发布寻人启事,却被岳父送进监狱。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还得从头说起。

在祥符县有一个叫胡宿的男子,他有一个非常漂亮的妻子索氏,但是妻子有不忠之行,这让他非常恼火,一次便家训了她一顿,结果之后她离家,便再也没有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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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丢了,怎么办?那就找呗,可是怎么找呢?对于这个老婆,他是非常纠结的。一方面是,必须得找回来,毕竟是自己的老婆,可是另一方面呢,这个老婆水性杨花,让他戴绿帽子,总是令人不快的。所以他也没有去报案,而是到开封府里贴了招贴,所谓招贴,类同今日之寻人启事。

在具体描述了老婆的样貌衣着之后,最后说了赏金,找到或提供有效线索者,给3两银子。

结果这招贴发出后,老婆没找到,倒是把岳父索程引来了。老岳父索程认为女婿胡宿这样做,是故意为之,让他们老索家脸上无光,让他们丢丑的。再者,此时女儿也确实找不到了。便怀疑是女婿家暴,造成女儿死亡,又以寻人启事掩饰。所以一气之下,便来到祥符县衙,一纸诉状把女婿告了。

女婿胡宿见岳父索程告自己,也赶紧请人写了诉状,反诉。

岳父和女婿的互控诉状,还是有区别的。岳父索程起诉女婿,是怀疑女婿暗害了女儿,然后藏匿尸体,故要求知县老爷找出女儿尸体,把女婿依法处决。

而女婿胡宿的诉状有两点:第一点是说明妻子索氏作风不检点,与人在家通奸,又私奔,才导致了如今活不见人;第二点是自己没有杀妻,请知县老爷下令岳父等人帮忙一起找到自己索氏,一切真相便会自然明了。

祥符县知县看罢双方供词,也觉得必须先找到索氏,不然根据双方互控的情况是无法定罪的。所以,就发出文书,令衙役们开始抓捕索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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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安业坊的坊长来报案,说在自己管辖之地一处枯井中发现一具死尸。

祥符县知县接案后,带人来到现场,令人把尸体弄上来后,仵作进行验尸检查。发现该尸体已经腐烂,不过可以断定其死因为额头骨被打烂、肋骨也被打骨折。最重要的一点是,发现此尸体为一具女尸。

此信息一出,索程不知如何先听闻,就风尘仆仆跑到了现场,也不细看扑上去就哭自己的女儿好可怜。见此,祥符县知县令人叫胡宿也来认尸。

可是胡宿来到之后,仔细看了尸体,说这不是他老婆索氏,然后说了一通他妻子的衣着、头发的长短、身材的高低等样貌特征。总之,意思是他妻子头发乌黑而长、身材高挑苗条,而此尸却头发稀疏而短、身材臃肿而矮。

可是祥符县知县却没把胡宿的证词当回事,原因是索程都认了是自己的女人,再者此案已经拖了两个月有余。明朝法律规定,案件超过期限没有破,官员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祥符县知县就认为是胡宿狡辩,令人对其用刑,结果一顿胖揍下来,胡宿也吃不消,就被屈打成招,承认杀妻抛尸。

《大明律·刑律·斗殴·妻妾殴夫》规定:

“其父殴妻致死者,绞监候。”

因此,祥符县知县就对胡宿拟罪,然后呈报,等候批复,就可执行了。

然,恰在这个间隙,刑部录囚官员边郎中到开封府检查工作,来到了祥符县,翻阅案卷的时候,发现这起案件疑点又多又明显。

比如胡宿招贴寻妻,其目的是真的寻人,若杀妻藏尸,又何必“此地无银三百两”来寻妻,给自己找麻烦呢?

再比如验尸之时,索程年老,不细辨别,只一味伤心,而胡宿仔细辨别后,发现并非自己之妻,还说明了区别,可是祥符县知县却没有对其供词进行重视,反采取屈打成招手段。

还有索程和胡宿乃是互控,两人的控词,祥符县知县也并未对其进行一一验证核实。比如索氏是否正如胡宿所言,与人通奸又私奔。

另外对尸体的处理,也令人生疑。若尸体为索程之女,当由索程安葬。可是祥符县知县却令人把该尸体按无主尸处理,葬于乱坟岗。

总之,诸多疑点,祥符县知县都是草草处理,简直是拿老百姓的生命当儿戏。所以,边郎中就把该案的情况报给了巡按御史。巡按御史看罢,也觉得可疑,乃让边郎中重新调查审理。

边郎中首先去验尸,然后提审索程,问起为何不愿安葬亲生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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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程见边郎中威严,若不如实交代,必会遭受皮肉之苦,所以就如实供说:原来索程年迈,一开始确实没有辨认清尸体是谁,但等祥符县知县给胡宿定罪的时候,已经反应过来,那尸体并非女儿之尸体。但因平日,胡宿对自己的女儿和自己,都不大好,故心存恨意。因此,隐忍不说,更以贫穷无力安葬为由,对“女儿”尸体置之不理。

边郎中再提审胡宿,问:“既然你说你妻行为不检点,与人通奸,那么可有证据?奸夫是谁?”

胡宿便供说妻子与人通奸,是被家人发现的。奸夫,正是邻居宗固。

于是,边郎中令人前去捉拿宗固,结果宗固家人说宗固已经失踪了很久,根据时间推算后发现,索氏失踪之日正是宗固失踪之日。两人失踪之日,在同一日,单就时间来看,两人通奸并私奔,或许已是事实。

但是案件若想结案,却必须找到索氏和宗固,方能明白一切真相,此案也才能结案。因此,边郎中发出通缉文书。也怪边郎中运气好,通缉令发出没多久,案件竟取得进展,而破局之人,是开封府的一位书吏徐绍周。

徐绍周到彭德府出差,在工作之余,到青楼放松,竟意外见到了失踪的索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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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索氏,必然宗固也在。故速令人快马加鞭密报于边郎中,边郎中立即暗中派遣精干捕快,前往彭德府,索氏和宗固就这样被抓拿归案。一顿板子,两人都老实招供。

当日索氏因与宗固通奸,被家人告知丈夫胡宿,胡宿恼怒,揍了索氏一顿。索氏便趁出去把菜的时机,去给宗固诉说委屈。宗固心疼情妇索氏,担心回去被挨揍,便带着索氏一块找了个地方暗藏起来。等到胡宿招贴寻人启事,惊动县衙,宗固便和索氏离开了祥符县,逃至彭德府。

可是到了彭德府后,两人已经身无分文,加上这人生地不熟的,生计就出了问题。索氏便主动去青楼卖身为业,总算解决他们两人的生计。但是不正经的营生,必然不能长久,做了亏心事,也必然会有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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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真相大白,边郎中便开始定罪,依据自然是大明法律,具体参考法律条款如下:

《大明律》·户律·户役·收留迷失子女》之条:

“凡收留人家迷失子女,不送官司,而卖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

《大明律·户律·婚姻·出妻》之条:

“若妻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嫁卖。”

《大明律·刑律·人命·杀死奸夫》之条:

“奸妇依和奸律断罪,入官为奴。”

结合以上诸条例,宗固被拟罪杖一百、徒三年。

索氏之行为,性质恶劣,被拟罪由官媒发卖。

索程知不是其女,而不言明,加上诬告胡宿罪成立,被拟罪杖一百、徒三年。

胡宿知妻有奸而不报官,而自己则又不能严加看管,也算有错,所以官府不再给其物质补偿,亦是略微惩罚。

此案就此了结,它给人的启示就是:为妻要忠贞,不可水性杨花,终究不会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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