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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诬告不是处女身怀野种,她一气之下剖腹自证清白而惨死,真冤!

我要新鲜事2023-05-20 23:20:400

(说历史的女人——第1415期)

该案为真实历史事件。

该案发生的时间是在明朝宣德时期。

该案发生的地点在应天府上元县,也就是今天的南京市。

该冤案的冤主叫蔡荃,小名叫心香。

她家是上元县里的书香门第,父亲叫蔡行芳,其父与其母原本是夫妻恩爱,两人平日与人为善,声望极好,可是不幸却偏偏接连降临其门。

先是其母在生产蔡荃的时候,遭遇难产。其父蔡行芳一时心急,不惜花了许多钱财求医拜神,结果小蔡荃倒是保住了,一个可爱的女婴,可是蔡荃的母亲却不幸难产而死。之后,蔡家家道中落,父亲蔡行芳遣散了家仆佣人,和老母亲二人合力抚养蔡荃。

但是接着厄运再次降临,在蔡荃三岁的时候,其父蔡行芳也身患不治之病,最终丢下老母和幼女撒手人寰。

失去父母的蔡荃,就在奶奶的抚养下长大。奶奶年迈,没有能力赚钱,只好不断变卖家里的房产等物资以度日。但是奶奶毕竟出生书香之家,家虽贫,但是对蔡荃的教育却抓得很紧。所以,蔡荃是琴棋书画,样样都很出色。

蔡荃.jpg

俗话说,腹有诗书气自华。蔡荃,生得本来貌美,加上史书熏陶,就更加美丽动人。转眼间,蔡荃已经一十六岁。

这是一个“女大当婚”的年纪了!

如果没有婚约,相比蔡荃的门槛会被媒人不断踩踏,但是蔡荃在三岁之前已经名花有主了。

那时候,蔡荃之父蔡行芳尚在世,蔡行芳就把女儿蔡荃许给了好朋友的儿子江诗涛。

在中国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就是不成文的法律,而且也是受到官方法律保护的一种契约。比如明朝的法律《大明律·户律·婚姻·男女婚姻》就规定,如果男女双方一方无辜违约悔婚是要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惩罚的,轻则罚款,重则是杖刑。

也正因此,蔡荃之父去世后,江家似乎时来运转,家里的产业越做越大,已经成了上元县出了名的大富豪。这时候,江家和蔡荃之家,已经明显是门不当户不对了。但是一方面碍于大明法律,一方面碍于曾经的情义,不好意思主动提出悔婚。但却也不急于把此事提上日程,就一直拖着。

屋漏偏逢连夜雨,蔡荃的命运已经很可怜了,在这时候偏又发生了一件事,一下把她的命运逼上了绝路——她竟被诬告不是处女,还身怀野种,作为弱女子的她一气之下剖腹自证清白而惨死,真是冤!究竟为何会走到这步田地?窃听小女子继续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完。

蔡荃作为一个少女,到了十六岁,正是爱美爱打扮的年纪。恰逢一日,街坊汪嫂上门来找她。这个汪嫂是个假珠宝贩子,巧舌如簧,专门挑那些心底纯真或爱美的少女下手。

结果汪嫂到了蔡荃家里,摆出自己的假首饰。假首饰,一般都比真首饰花样多,样式好看。蔡荃年少,没经历过世面,不辨真假,被汪嫂的首饰花式迷惑,挑来挑去。虽然家里贫寒,还是忍不住拿出自己微薄的继续卖了一只珠花。汪嫂夸赞不已,蔡荃也信以为真。

等奶奶回来后,蔡荃就把买珠花的事告诉奶奶。

蔡荃奶奶毕竟是过来人,对汪嫂之人也多少有所了解。一听便说这汪嫂是个骗子,所谓的珠宝全是假的。蔡荃听罢,忙从头上取下珠花掰开,发现竟然是铁片制作,上涂了颜色而已。

奶奶接着说,你再去看看你的首饰丢了没有。

蔡荃回去打开自己的首饰盒一看,发现最珍贵的一件首饰——珍珠手串不见了。这可不得了,因为这珍珠手串是早年江家送给她的定亲之物。蔡荃顿时就急了,去找汪嫂。汪嫂本就是靠造假骗人混日子,泼妇无赖一个,岂能认账?

问题是,汪嫂不但不认账,而且还反咬一口,说蔡荃这样做坏了她的名声,她以后没法再做生意了。

蔡荃一个少女,岂是汪嫂这种泼妇的对手,论理不过,只得委屈着哭着回到家。

蔡荃1.jpg

可是汪嫂却记下了仇,进一步欺辱蔡荃,她又做了两件更可恶的恶事:

第一件事是跑到江家,找到江诗涛的亲生母亲,说蔡荃一个少女,竟然作风败坏,和一些青年泼皮眉来眼去,毫不知羞耻,竟然还怀上了一个书生的野种,已经4个多月了。汪嫂说得有鼻子有眼,还说有街头卖花的金妈可为证。

江家闻听,心里自然是如吃苍蝇一般闹心。原本就不大愿意,如今又出了这种丑事,但是悔婚也得有凭据,所以就派人请来金妈追根问底,这金妈必是受到了汪嫂之挑唆和好处,不但证明汪嫂所说是真,而且还进一步发挥了一下。

江家自是无法容忍,遂找来媒人前去谈退婚事宜。但媒人到了蔡荃家,说明了江家退婚之事后,蔡荃奶奶又怒又生气,说江家凭空悔婚,污蔑孙女之名声,要把江家告到县衙去。

媒人见势不妙,就离开蔡荃家,回到江家复命,说明情况。

江家是上元县有头有脸的人物,岂能被一对无权无势的女人欺负?就抢先来了一纸诉状,把蔡荃先告到了县衙,请官府出面做主退婚。这动静就闹大了!

知县坐堂审案,蔡荃和奶奶都是女流,不能上公堂,只好请一个远房叔叔到堂。江家有权势,请来了能言善辩的讼师,此外,对方还有强大的证人团。蔡荃的远房叔叔努力为蔡荃争辩,但始终是言辞苍白。最后他想搬出《大明律·男女婚姻》之规定,悔婚要受杖刑。岂料知县也拿出大明律,说他侄女不守妇道未婚先孕、行违背伦理之丑事,如今男方不予计较,不追彩礼,已是十分宽容,还敢狡辩放肆?再若纠缠,定治其诬告之罪。

蔡荃这远房叔叔原本是小民一个,哪经知县大人如此恐吓,无奈狼狈离场,回到蔡荃那里告诉她实情。

蔡荃奶奶闻听,为孙女受此委屈,却没有冤屈伸张之地,不由流泪不止。

但蔡荃听罢,却没有伤心,反而安慰奶奶说:“奶奶年纪已大,不可为此太过伤心,孙女自有办法来处理此事。”

蔡荃又对远房叔叔说:“叔叔啊,我还得麻烦你一次,请你再到县衙说明情况,就说我要与江家和他们的人证当面对质,我自会带着铁证,让他们无话可说。”

远房叔叔心疼蔡荃,遂又跑了一趟县衙,投诉状禀明情况。

知县大人见此,虽心里厌烦,但也不得不按照规矩重新升堂问案。

当日,蔡荃穿戴齐整,戴着母亲留给她的首饰,打扮得十分漂亮,来到了大堂之上,与江家父子、以及江家的证人假首饰贩子汪嫂和花贩子金妈对质。

知县问案,江家还是那一套,说蔡荃不守妇道,在已经订婚期间与其他男子私通,行污秽之事,甚至还身怀野种四个月,简直是无耻至极。

蔡荃不紧不慢说:“知县大人,空口无凭,何不请稳婆检验?”

知县乃令蔡荃随稳婆到别屋检查,岂料稳婆检查完毕之后,对知县大人说:“知县大人,经本稳婆检验,此女子确实已非处女,而且怀孕已经四月有余。”

蔡荃听罢,心里又愣又惊,她不知道该稳婆早已被江家买通。就在众人都鄙夷地看着她的时候,就在知县大人说:“大胆刁女,如今铁证如山,你还有何话可说?”

蔡荃在惊愕伤心之余,稍微平复心绪后,对知县大人说:“稳婆检验,不如知县大人亲自检验,如此方可信也!”

这位被诬告不是处女身怀野种的弱女子,她在一气之下和无奈之下,从怀里取出早已备好的利刃,向自己的肚腹刺了进去,以剖腹被验视自证清白而惨死,真是冤至极致!

在死前,她还顽强地虚弱地说了一句:“知县大人请检验。”

当堂所有人,都惊呆了。

蔡荃2.jpg

蔡荃的远房叔叔奔到近前,见蔡荃已死,又伤心又气愤,他离开县衙,直奔应天府去鸣冤。应天府接案后,派来仵作检查,检查结果发现蔡荃完全是处女之身。

事情依然明了,应天府立即做出判决:

江家为悔婚,不惜花钱买通稳婆和知县,造成人命案,被判斩刑;

汪嫂和金妈丧失天良,做伪证,谋人命,被判斩刑;

上元县知县为官不正、审案不公,草菅人命,被判绞刑;

稳婆丧失人伦,被判入官为奴。

涉案人员的判决,基本还算是比较公正的。

但是对于恶者的惩罚已经做出,可是无辜的蔡荃却无法复生。但是,蔡荃自证清白的事迹却感动了世人,当时就为蔡荃建立了烈女祠。

烈女祠.jpg

后来,史家也把蔡荃写进了史书,记载在《明史·烈女传》中。

(作者:案先生,女,80后,专栏作家)

参考资料:《明史·烈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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