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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重大贪污案:美女会计贪污巨款包养情夫,最终却被情夫举报

我要新鲜事2023-05-25 19:57:303

1977年7月24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的如东中学前所未有地热闹。攒动的人头拥挤在操场,纷乱却又整齐。教室里的学生们在门口搭着几条板凳,站在上边巴巴地望着。

这并不是到了什么节日,他们只是在等一个人。

一个恶名远播的人——汤兰英。

上午十时左右,如东县法院院长来到主席台上,大声说:“将罪犯汤兰英押上来!”

话音落下,两个魁梧的武警就押着个年轻的短发小女人出现在众人的视线里。

“贪污盗窃犯汤兰英”,汤兰英的身前挂着这么一块牌子,揭示了她的罪行。

汤兰英死刑前照

汤兰英先是小步地往前挪着,马上要到宣判台了,她的腿就好像是被水泥浇筑在了地上,一动也动不了。凌乱的短发被风吹起来些许,再也遮不住她眼神中的惊惧,和那满脸斑驳的泪痕。

这本是一个漂亮的女人,此刻的落泪竟让她显得“楚楚可怜、惹人怜惜”。

两个武警合力把她架上宣判台。

“枪毙她!”不知道是谁喊了一声,然后整个操场都沸腾了起来,漫天飞扬着对汤兰英的咒骂,震得她不由得痛哭流涕起来。

“安静!”法院院长喊了一声,开始宣读汤兰英的罪行。

喧闹的人群安静下来,聆听这场宣判。

宣判的结果很简单: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随后,工作人员匆匆给汤兰英的后背插上生死牌,由武警将她押到了前往刑场的敞篷汽车上。全程汤兰英都没有反抗,只是无力地瘫软着。

人群中有人叫好,有人咒骂,而更多的则是向外跑去,攀上围墙、爬到房顶,像是看大戏似的,比过年都要热闹上几分。

一声枪响,人们终于是得到了满足,纷纷散了去。

处决照片

留下那殷红的土地,见证着一切,从1965 年至1975年今天的一切。

1965年,汤兰英来到马塘信用社,成为了该信用社的一名女会计。

凭借着姣好的容貌、伶俐的口才,汤兰英很快就在信用社站稳了脚跟,博得了身边人的好感。

但信用社的人并不知道,这个漂亮聪明的女人,在来到这里之前到底做过什么。

汤兰英出生在一个富农家庭,1945年生,在家里排行老二。

和其他重男轻女的家庭不同,汤兰英的父母对汤兰英可谓是宠溺有加,不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几乎是到了有求必应的地步。

这样的家庭教育让汤兰英从小就不知道责任为何物,花钱大手大脚,行为处事也从来不会去顾及他人的感受。

甚至可以说,汤兰英后来的悲剧和父母这一宠溺式的教育有着决定性的联系。

岁月如梭,汤兰英很快就到了高小毕业的年龄。十六岁的她和其他女孩子站在一起就好似鹤立鸡群般耀眼。

姣好的脸蛋、傲人的身姿,她的身上时常带着一股不属于她这个年龄的妖娆气质,走在路上都能吸引别人回头看上几眼。

而且,年仅十六岁的她,已然学会了利用自身的“优越条件”来换取价值。

比如婚姻。

汤兰英的丈夫是一名军人,汤兰英之所以早早地和他结婚,是为了获得“军属”身份,以此摆脱她富农家庭带来的影响,成为一名会计。

为什么是会计呢?因为在那个年代会计是一个体面的工作,再加上汤兰英又是知识分子出身,会计这个位置对于她来说是再适合不过了。

有了军属身份后,汤兰英靠着家里的关系网轻而易举地成为了一个建筑站的会计,并结识了建筑站的负责人孙某。

两人认识不久后汤兰英就和孙某有了婚外情,这也是汤兰英的第一个情夫。

一开始汤兰英还没有动什么歪脑筋,但是当她把父母给的钱挥霍一空的时候,手里的票子突然就有了万钧之重,拿起来就再难放下。

悄悄地,她从单位“取走了”两分钱。

第一次偷钱的时候,她还有些紧张,生怕自己的所作所为会被别人发现。但是日子一天天过去了,并没有人发现少了这两分钱。

于是,又一次的两分钱。

再次确认没人发现后汤兰英的胃口就开始大了起来,她不再满足于几分几分地拿,而是几元,甚至十几元。

等到被发现的时候,她已经从建筑站拿取了整整一百二十元之巨!

这一百二十元是什么概念呢?当时一个工人一个月的工资可能也不到二十元,这一百二十元已经是一个工人半年的工资了。

这样一个大数目,理应按照贪污论处,可是到了汤兰英这里,居然是一点儿惩罚都没有。

谁会忍心怪罪一个只有十六岁的漂亮的小姑娘呢?

在孙某的协调下,建筑站的工作人员和工人们相信了汤兰英“真挚”的歉意,一番劝诫后也没有再计较,只是让汤兰英离开了建筑站。

他们没有想到,自己的善良、仁慈居然会让汤兰英变本加厉,为日后的马塘镇养出了一只“大老虎”。

离开了建筑站,汤兰英进行多次的“自我反思”,对此前的盗窃做出了诸多的总结,最终得出的总结是:自己最后拿钱被发现是因为太不小心了,下次一定要做好防范措施,不再被发现。

真是和珅见了都得说一声:绝!

后来,汤兰英结识了镇委办的副书记王某,没多久就让对方跪倒在自己的石榴裙之下。经过一番暗箱操作,汤兰英摇身一变成为了镇委蔬菜大队的会计,手里再一次握住了那花花绿绿的票子。

这次汤兰英十分聪明,她不再是空拿储钱处的钱,而是借着销货的幌子做了假账,从中谋私。这一招的确比之前更加“高明”,许久也没人发现这其中的端倪。

然而天底下哪有不透风的墙,在一次查账中工作人员发现了账目上的出入,汤兰英的阴谋也就彻底败露。

这时候她已经不是那个十六岁的小女孩了,面对这样的事她当即就找到了介绍她进镇委办的王某,让王某帮她进行私下的活动。

又一次私下的密谋,又一次暗箱操作,人们只等到了蔬菜站开除汤兰英的消息,多的也就没有了。

两次贪污并没有给汤兰英带来什么实质性的惩罚,这也让汤兰英的胆子愈发大了起来。

用着和之前如出一辙的法子,汤兰英来到了马塘信用社。

到这为止,只能说不愧是汤兰英。出门的时候和家里说得好好的,保证一定管住手脚,不做不干净的事。

结果还没一年这老毛病就又犯了,该不该往家里拿的都拿了,一点儿不带含糊。

也不知道这是老天爷给的考验,还是老天爷给的机会,汤兰英到信用社才不到一年的时间,除她以外的工作人员居然因为各种原因纷纷离开了信用社,到最后就只剩她一个人,守着这一堆的票子。

很快,她就从中发现了“商机”。

在那个年代,人们对现金的使用率非常低,更多的是采用“票”的形式,如粮票、邮票、肉票,甚至是用碳用煤也要用“票”。

因此,人们总是把钱存进信用社后就很少会去取,除非是急用,不然有的人可能到七老八十了都不一定会取。

于是,通过做假账、开空头支票的方式,汤兰英一次又一次地从信用社窃取资金。十块,二十块,一百块,人的贪念在汤兰英的身上被放大得一览无余。

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终于信用社的储蓄陷入了告急,已经到了一分钱也兑不出来的地步。

眼看事情又要再一次败露,汤兰英做出了一个正常人想都不敢想的决定:动员部分单位员工将钱存入信用社。

七十年代活期存折

除此之外,汤兰英还向其他合作社或银行的工作人员借取了部分的周转资金,以此来弥补账目上的空缺。

如此周而复始,从1965年到1975年十年之间,汤兰英已经从信用社盗取财物达四万五千元之巨!

在当时,一名人民教师一个月的工资大约是三十元,一年也只有不到四百元。也就是说,汤兰英在十年的时间里,贪污了一名人名教师一百多年的工资。

如此恶行恶径,又怎么会没人看在眼里呢?

1974年,有一部分人民群众实在看不下去奢靡成性的汤兰英,组织着向当时的银行主任赵某发起了对汤兰英的举报。

赵某也是雷厉风行,第一时间就找到了汤兰英。但他找汤兰英并不是来兴师问罪的,而是给汤兰英出点子,帮她度过此劫。

“现在毕竟这么多双眼睛看着,我也不好不闻不问,依我看你不如出去先避避风头,我再查查账,应付应付那些人。”

赵主任说。

相对于赵主任,汤兰英倒是波澜不惊。这种事也不是第一次出现了,但那又怎么样呢,她一直不缺护着她的人,每次都只是雷声大雨点小罢了。

“这倒是个好办法,正好我去上海玩玩。

隔天,汤兰英就以生病求医为借口去了上海。

赵主任随即带着已经买通了的工作人员到信用社查账,几个人几乎是把信用社翻了个底朝天,账本、存根堆满了好几张桌子。

除了信用社的人,周边几条街的街坊都有专程赶来看看究竟的,一时间所有人都知道了信用社查账的事。

不过这次也只是和之前一样,雷声大雨点儿小罢了。

一番作态后汤兰英依然留在信用社,丝毫没有受影响的样子。

毕竟这可是“汤二侯”。

“汤二侯”是因为汤兰英在家中排行老二,而且汤兰英一家在当地的生活那是有目共睹的滋润,慢慢地也就多了个“侯”。

在这如东县,只要说一声“汤府”,那老至八旬老太,小至八岁小孩,没一个是不知道的。

为何?

还不是因为那出了名的奢靡。

且不说汤兰英家里那富贵人家的三件套,就连寻常人家饭都不一定吃得饱饭的时候,“汤府”每天光伙食费的开销就已经超过了20元,相当于一名工人一个月的工资。

当时肉价7毛一斤,一般人家大半天的工钱也就这些,寻常日子里哪舍得吃。但汤家非但每天都买肉,就连十多斤的大鱼也是说买就买,眼睛都不带眨一下。

什么?讲价?这种掉价的事儿汤家人可做不出来。

这要是平时想换个口味,炒个素菜。也行,猪油、蚝油、味精那肯定是不能少的。用当时老一辈的话来说就是:“连门口的石墩子那都是带着肉香的。”

但常言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汤兰英这般挥霍民脂民膏,终于是在1975年5月得到了应有的报应。

1975年5月6日,如东县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热心市民范某的举报下展开了对马塘信用社的突击侦察,并成功发现了账目上三千元的出入。

顺着这三千元的线索,工作人员当即将汤兰英带到县办调查。

起初汤兰英还想拒不认罪,但是当工作人员将证据摆在她面前的时候,她沉默了。随后是哭诉,恳求,梨花带雨。

最终,汤兰英在一声声的抽泣中供出了自己做假账的事实。

根据汤兰英提供的信息,工作人员将信用社的账目和支票存根做了仔细的核对,发现账目上居然有着四万多元的出入!

要知道,按照当时的法律,贪腐金额达到一万元就足以判处死刑。

1977年7月15日,南通市人民法院对汤兰英案进行了审理和判决,并将其处以死刑。

一审汤兰英不服判决,上诉后遭南通地区二级法院审理,维持原判。

法院

正义,虽迟但到。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汤兰英的这位热心市民范某,他的身份也有些噱头。

因为他也是汤兰英的情夫之一。

范某和汤兰英勾结了许多年,跟着汤兰英过惯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日子。有一天汤兰英腻了他,和他提出了分手,并把他赶出“汤府”。

范某哪里甘心,当即搜罗证据把汤兰英给举报了。

就这么着,啷铛一声,汤兰英就下了大狱。

汤兰英入狱后汤家人居然还死不悔改,试图花钱行贿、找关系,想要把汤兰英从里面“捞出来”。

可都这个时候了,还有谁敢帮她呢?

且不说别人,就先前帮着汤兰英隐瞒的赵主任,那也是被判了足足七年。

靠着金钱和美色堆砌起来的香火情就好似毁了地基的高楼大厦,轰然倒塌,只剩下一地的瓦砾。

汤兰英除了徒劳地喊着“我不想死”,其他的什么都做不了。

到了7月24日,在马塘镇人民的见证下,汤兰英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32岁。

汤兰英案结案后,如东县流传着无数个版本的传说,汤兰英的作恶史也成为了人们的饭后谈资。

很难相信的是,像汤兰英这样的重大贪污犯,在少部分人的嘴里居然是个仗义的“好人”。

怎么个仗义法呢?

无非就是些小恩小惠,或是食色相与,或是钱财授受。

也就只有这些从中得利的人会赞赏于汤兰英的“仗义”,但那些辛辛苦苦攒了大半辈子的钱却被汤兰英挥霍的人呢?

漫漫历史长河中,汤兰英这样的贪污犯屡见不鲜,人们在面对钱和权时往往会失去应有的理性和判断力。

这有外力的因素,但也更是个人素质与道德的缺失。

唯有个人精神层面的提高,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一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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