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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村庄林地共有权享有群体的特征

  • 浅析中世纪时期,英格兰村庄林地共有权享有群体的特征

    #历史开讲#文|木木编辑|观星林地共有权是共有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享有林地共有权的依据,一般可以从共有权的权利主体判断出来。大体上有三类人群享有共有权:土地保有者、农舍保有者和无地少地者。相应地,享有依据是:保有土地、保有房屋和共同的生活经历。吉尔伯特·斯莱特认为:“在有敞田的村庄,几乎找不到一个完全没有土地的劳动者。因此,凡是土地带来共有权的地方,就有很多共有者”。
    我要新鲜事2023-05-25 15: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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