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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剑雄:环境保护要有基本的人道前提

我要新鲜事2023-05-25 18:34:280

编者按:环境保护不仅是一个观念、认识的问题,也是一个与经济增长过程,社会发展阶段、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以及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等密切有关的实践性问题;视角多样,众说纷纭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葛剑雄先生的文章从另一些角度提出的看法,相信会引起读者的各种反应。我们期待着这些反应的回馈,以利把问题的讨论进行得更深入、更具体。

在即将进入21世纪时,人类对自己生存环境的关注与日俱增,不仅已有全球政要的聚会和政府间条约的问世,而且有绿色和平一类志愿组织的产生和公众越来越广泛的参与,这当然是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但是人们的忧虑也在逐渐加深,因为尽管保护环境的言论几乎每天出现在传媒,无数专家学者正在为之出谋划策,各种法律、禁令、措施纷纷颁布实施,大量先进科技手段不断推广运用,可是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严峻局面似乎并没有明显的改变,在某些地区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原因何在呢?或以为是民众愚昧无知,或以为是企业追求短期效益,或以为是政府措施不力,或以为是国家财力有限,或以为是科技水准落后,如此等等,都不是没有道理的。但在这些个别的、具体的原因后面,是不是还有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呢?

从诺亚方舟谈起

诺亚方舟的意义,在于它使诺亚一家和留种的动物免于洪水之难。如果方舟出现了损坏,船上的人自然要尽力维修;但如果一定要付出某种代价,人们就得权衡一下利弊得失,不会无条件地实行。例如:假如船的载重量必须减少才能保证安全,可以扔掉一种或若干种动物,没有必要先考虑推哪个人下水。假如方舟确已无法维持,人们必定会弃舟求生,没有必要与船同归于尽,更不会牺牲自己以保全船只。

地球之所以可贵,就在于它是人类的方舟,是迄今为止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我们保护环境,就是为了使这艘船能更安全、有效、长久地负担日益增加的人口,是为了人类自身的根本利益。生态环境之所以值得珍惜,也是在于它对人类的直接或间接的作用,是与人类的命运息息相关的。所以,离开了人类的生存权利,离开了人类的根本利益来谈环境保护,不仅是毫无意义的,也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某些时期、某些人的局部利益或眼前利益不能牺牲,但首先必须保证他们的生存。正如适度的人口数量只能通过人类自觉控制,而不是用天灾人祸的屠杀来实现一样,环境的保护不能以损害人类、那怕是一小部分人的生存和幸福为代价。

的确有一些科学家或志士仁人,为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作出了巨大牺牲,甚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这种崇高的行为是道德的典范,但不应该是对人类的普遍要求。而且他们的行为之所以崇高,绝不在于保护了一头猩猩或一个物种,也不在于发现了什么奥秘,而是对人类长远利益的贡献。如果有一头濒危动物危及了一个人的生命,当然最好是在不伤害它的情况下保证人的安全;但如果只能在二者间作出选择的话,毫无疑问应该是人,而不是动物。同样,在一些人的最低生活水平还无法维持的情况下,即使他们的生产方式有害于环境的保护,也只能容许,除非其他人能够在不损害他们尊严的前提下提供足够的帮助,使他们能摆脱困境。

我们曾经看到过这样的报道:一头东北虎伤了人,但受伤者的医药费却没有人管,他当然要问:“要是我打伤了老虎是犯法的,老虎咬伤了我就不犯法吗?为什么我不能得到赔偿呢?”珍稀野生植物禁止采挖后,赖以为生的贫困山民问道:“国家保护野生植物,那么谁来保护我们呢?”我们难道不应该想一想,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还有大批人挣扎在死亡线上,我国还有几千万人解决不了温饱,地球上总有一些人缺乏粮食或燃料,在这样的条件下,毁林开荒、乱捕滥猎、竭泽而渔的事禁止得了吗?要一个对自己能不能生活下去都没有信心的人,去考虑未来以至子孙后代或者其他人、其他地方的长远利益,究竟有多大可能?退一步说,依靠强制手段可以禁止这类行为,或者能够迫使他们顾及眼前以外的利益,但如果因此影响了他们眼前的生计或生存,难道就符合人权和道德的准则吗?

脂肪积累过多的人必须减肥,营养过剩的人需要消耗以至排泄,但并不是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有这样做的必要,因为还有很多人没有吃饱饭,或者正苦于摄入的热量不够,营养不良。所以发达国家和地区可以对环境保护提出严格甚至苛刻的标准,可以因为保护环境而关闭工厂,停建工程,停止生产某些产品,但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却会引进这些工厂,以解决更迫切的失业和资金问题。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未必不知道这些工厂被引入的原因,但只能在两害之间择其轻。如果有一条在发达国家的海滩上搁浅的鲸鱼,被善良的人们千方百计救出,但却在非洲海滨被饥荒的难民们吃了。我们固然应该赞扬解救鲸鱼的人们,但也没有理由指责吃掉它的那些难民。

对地球的义务应该与曾经从地球的索取相一致

或许有人会说:地球是一个整体,对环境保护提出共同的标准,要求大家采取同样的措施,难道不是公平合理的吗?

事实并非如此。这样的要求貌似公平,其实却不一定合理。

首先,我们今天不是从原始时代开始进行环境保护的,而是以各个国家、各个地区不同发展的水平为起点的。人类也不是来自另一个星球,而是生于斯、长于斯的主人,他们对地球的义务当然应该与他们曾经从地球的索取相一致。

地球严格意义上的自然环境,从人类产生之日起就不存在了,因为人要生存总得改变他周围的环境。最新的研究已经证明,活人排出的气体也会破坏臭氧层。但谁也不能否认,工业革命以来对环境的破坏比以往要大不知多少倍。今天的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都曾以破坏环境为发展的代价,除了直接破坏本国、本地的环境以外,还直接、间接地破坏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环境。它们依靠殖民地廉价的原材料和土地、受污染的环境获得了高速度的发展,积累了巨额的财富,使它们今天有足够的财力来进行环境治理。而长期受到它们掠夺和破坏的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之初就面临着生存与环境、发展与污染的两难选择。

就以即将被禁用的致冷剂氟里昂为例,自发明之日至今,使用量最大的自然是那些最发达国家,但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却遍及全球和全人类。禁用自然能解决污染,问题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与氟里昂有同样效率而价格又不高的致冷剂问世。发达国家固然有承受使用更贵的致冷剂的能力,而基本没有污染责任的不发达国家却从一开始就不得不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这难道公平吗?

我绝无各国自行其是,环境任其破坏之意,象氟里昂这样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当然应当被禁用。但以前用得最多的国家必须拿出最多的钱来消除已经造成的污染,来帮助不发达国家克服改用其他致冷剂而带来的困难。曾经对环境造成更大破坏的国家和地区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它们为消除全球环境污染多出一些钱,包括对曾经深受其害的不发达国家和地区作出补偿,是不可推卸的义务,而不是什么恩施。

在国内也有这样的问题。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是正确的,但不能绝对化和片面化。例如有些污染严重的项目被从城市迁移到农村,从国有企业转移到乡镇企业,接受者在没有获得充分的利润前是不可能在治理上花钱的,结果往往是污染的转移和扩大。只有曾经以污染为代价获得好处的城市和企业也负起治理的责任,或者在转移前解决污染问题,或者投资于转移后的治理,这种污染搬家的局面才能根本改观。

其次,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生活水准对环境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检验环境的技术指标可以是绝对的,决定某一数据是否合格的指标却往往是相对的。富国当然可以采取比穷国严格得多的环保措施,制定高得多的环保指标。但就是在一个富国,今天实施的措施也不是从来如此的,未来的措施更不是现在都已具备了的。各个国家完全有权制定自己的环境标准和措施,却没有资格强制其他国家也这样做。

而且,宏观的环境不仅有自然因素,还有复杂的人文因素。各国、各地区、各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社会背景不同,生产和生活方式各异,对自然环境就会有不同的要求,对同样的环境会作出不同的价值判断,这些都不能强求统一,无法勉强。

既然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地球是人类共同的方舟,那么最明智的办法,就莫过于共同承担起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来。发达国家和地区、富裕的人们承担更大的责任,说到底,也是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要是真的出了什么问题,富国与富人固然有更多的钱和物,却不见得有比穷国与穷人更强的忍耐和适应能力。

不过令人忧虑的现实是,同舟共济的浅显道理并没有被普遍接受,在环境保护方面言行不一的大有人在,挂羊头卖狗肉的也不少。有的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森林和免受废水污染,早已关闭了全部纸浆工厂,却是世界上最大的纸张和本材消费国之一。有的国家严禁在本国倾倒化工废料,却不加处理就偷偷运往发展中国家。将污染大、有碍环境、危害工人健康的产业转移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把不符合本国环保指标的产品销往外国,甚至挂上“援助”的招牌;公然以邻为壑,将废气、废水、废物排向邻国或公海;以环保为借口,实行贸易歧视和保护主义;如此种种,在今天世界上是屡见不鲜的事情。在国家还存在的情况下,首先考虑本国的利益是完全正常的。由于地球这艘方舟太大,乘客优先关注某一局部也是不足为奇的。但自己奉行国家至上和保护主义,却一定要别人实行世界主义和完全开放,岂不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和霸权行径吗?

地球和人类的前途是悲观的吗?

据说地球上空臭氧层的空洞有扩大的趋势,新的厄尔尼诺现象正在形成,每天都有物种在灭绝。去年夏季出现的全球性高温和随之而来的暖冬,似乎证实了地球正在变暖的预言。彗木相撞尽管是有惊无险,却给一些人带来了世界末日的恐惧。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人们对地球的前途产生的忧虑与日俱增,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过分悲观却大可不必。

工业文明的发展固然带来了环境污染,但同时也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总的说来,还是得大于失,如果因为某一方面有失,就放弃其他更多方面的得,人类社会怎么会进步呢?原始社会绝没有工业文明,人类对环境的破坏肯定比今天要小得多,但那时的人能享受今天的文明生活吗?周口店的北京人生活得比今天幸福吗?给现代社会提供能源的煤、石油、天然气、核能,无论是开采还是使用,都避免不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即使号称清洁的水能,在开发过程中也免不了造成生态环境的失衡,甚至诱发地震等灾害。要是人类因为害怕被污染而不利用这些能源,今天的世界会是什么样子?仅仅从人类的平均寿命越来越长这一点,就足以证明人类完全能够克服环境污染的消极影响。因噎废食式的防止污染是最容易不过的,只要放弃一切现代文明,回到野处穴居、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去就行了,可惜连对现代文明批评最激烈的人似乎也没有这样做过。

物种的灭绝并不是人类活动造成的,在人类产生之前很多物种已经消失了。从长远的观点看,一切生物的产生和灭绝都是不可避免的。人类活动固然会加速一些物种的灭绝,但同时也会促使一些物种的产生或延续。恐龙的灭绝固然被一些人引为遗憾,不过要是恐龙在地球上长期存在,或许就不会产生包括人类的前身在内的其他一些生物。还有些生物的灭绝是被更高级的物种所取代,本身就是进步,如从始祖马到现代的马,从野生稻到栽培稻。今天正在灭绝的一些物种虽然数以十万计,但大多只具有纯科学的意义,真正对人类有影响的物种还是非常有限的。另一方面,害和益也是相对的。老虎太少了成为珍稀动物,应该保护,但太多了就是灾难。清朝初年,四川饱受战乱,到处荒无人烟,老虎白天出没于城市。如南充县新招506人,不久后老虎吃掉了226人。对人类并无危害的兔子,在澳洲却曾过度繁殖,成为当地的一大祸害,以至不得不大规模加以消灭。可见人类的适度干预还是必需的,不能都听其自然。

气候的变化是否已到了异常的地步,是否就是人类活动或环境污染的结果,似乎还不能遽下结论。根据我国确切的史料记载,我们可以断言,到目前为止的变化都还没有超过历史上曾经达到的范围,而且离极限甚远。据甲骨文记载,武丁时代(公元前14世纪)曾在今河南安阳一带猎到象,当时种稻的时间比现在早一个月。汉武帝时(公元前140—前87年)在今河南淇县一带盛产竹子,秦岭的北坡长柑桔。可见当时黄河流域的年平均气温比今天要高2-3℃。就气候变冷而言,12世纪初太湖曾全部结冰,福州的荔枝曾全部冻死;14世纪时太湖积冰曾厚达数尺,山东黄河结冰时间比现在早一个月,云南大理点苍山的积雪终年不化;在最冷的17世纪,大运河的封冰期长达107天,北京的冬季平均气温比现在要低2℃。中国的历史就是在这样冷暖变化的气候中发展过来的,我们的祖先在农业文明的条件下终于克服了气候变化的影响,到19世纪中叶帝国主义入侵前已经建成了一个拥有一千多万平方公里领土、四亿多人口的统一国家,并且长期居于世界的前列。那么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即使气候变化的幅度超过了历史上的极限,人类必定不会束手无策。

所以,尽管人类在消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方面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我们对人类和地球的前途应该持乐观态度。

来源:《东方》199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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