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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理:秦俑是“兵”还是“郎”?——一个貌似学术性的常识问题

我要新鲜事2023-05-25 19:27:310

“秦俑坑”是秦始皇陵墓外藏系统中的从葬坑,可作为“秦俑从葬坑”的简称。因为内容涉及军事题材,所以也把从葬的陶制偶人称之为“兵马俑”。

本来“秦俑坑”、“兵马俑”这些具有共识的称呼沿用已久,世人皆知。而近期有论者称之为“谬”,并加以“证”之。其最后结论是否定“兵马俑”,而称作为一群“郎”。

“兵”耶?“郎”耶?显然已经不是叫法上的区别,而是关乎定性问题。如果说考古界35年来连个起码的常识都没有弄懂,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关注陕西的学术水平了。

我作为发掘秦俑14年的老兵,在20年前也对俑坑属性的种种见解作过一次澄滤。曾写过一篇《一幅秦代的陈兵图》的研究文章,① 从此基本上停止了见仁见智的争论。但眼下新论爆出、媒体炒作,似有各自求取“效应”之嫌。友人之约,辞之不去,也只好旧话重提,便作教科书式的解读了。

当人们面对秦俑的聚讼,特别是作为研究者,我以为应具有这么几个认识作为前提:

第一,先弄清考古存在着的事实,使自己的立论尽可能在文献与考古材料结合上做到统一;

第二,秦俑的队列编成,具有一定的象征性。如一号坑的两翼是单行横队、二号坑的“营门”是缺口,车兵不坐车,骑兵不乘马……因此,研究中不能用文献记载去硬套,要看原则,选取要素;

第三,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研究要熟悉学术动态。几十年来,在秦俑研究中,有些正确的结论是多位学者共同研究的认识成果。至于有些不妥的提法与认识,虽则出自个别“名人”,但他并不能代表全体。时下“功归一人”、“过及人人”的做法,实属趋炎附势之“追风”现象,极不可取。

一、“秦俑坑”是从葬坑

(一)“从葬坑”和“外藏椁”解义

供墓主享用的物品,如果置于棺椁之外而又以“坑”的形式藏之于地下者,称之为“从葬坑”。因为是“物”,其所处的位置有着墓内、墓外和陵园的不同,便同“随葬”、“府藏”有了区别。其词义,更同以“人”为主体的“陪葬”、“殉葬”、“从死”、“合葬”(夫妻同葬)、“柑葬”(多指处于同一陵园中的族人)不相混淆。所谓“从葬坑”,是指这些坑中之物同墓主人的关系而言。但现在考古界混用称呼,特别是出自权威人士之口,要纠正就很难。

恩格斯曾说:“生前认为最珍贵的物品,都与已死的占有者一起殉葬到坟墓中,以便他在幽冥中能继续使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那么,同死者人葬的这些物品在中国古代布置时分为两部分,即“正藏”和“外藏”。文献根据是《汉书·霍光传》中记载霍光死葬时,汉昭帝“赐枞木外藏椁十五具”。所谓“外藏椁”,按颜师古注引服虔时的说法是“在正藏外”。“正藏”是放置墓主人木棺的主椁,当然在墓室内。顾瑶思义,相对于“正藏”而言的“外藏椁”,就自然位于主椁室之外了。

“外藏椁”的考古实例很多,最早的材料见于春秋晚期的山东莒南大店M1、M2。在这莒国贵族墓里,有一土隔墙把墓室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放置子墓主之棺的主椁室,又放有殉人的木棺10具,显然属于“正藏”;另一部分放置子铜、陶质的礼乐器,当属于“外藏椁”了。

战国初年的随县曾侯乙墓,有4个椁室,其中主椁室的“东椁”属于“正藏”,内放主棺1具,另有8个殉葬人的木棺;而中、北、西三个椁室就属于“外藏椁”,分别放有礼乐器、车马器(还有兵器)和殉人棺13具。

汉代,从帝后陵墓到诸侯王、列侯的墓葬均沿袭了春秋晚期以来的这种“正藏”、“外藏”制度。考古实例也相当地多,如咸阳杨家湾的汉初周勃(或周亚夫)墓最为典型,在M4的墓道内和墓道外共有18个,其中有车马库5个、内置陶器的炊厨库3个、陶俑坑10个(大家经常戏称杨家湾汉墓的兵马俑“三千人马”)。在墓道内和墓道外的这些“库”或“坑”都属于“外藏”系统,所不同的是不再位于墓室之内了,而且数量不止一个“椁”,而是若干“具”了。

汉代帝后陵墓虽未经发掘,但从葬坑的设施不但数量多,而且规格高。像在景帝阳陵陵园内,帝陵周围有81个坑,后陵四周有39个坑、“栗姬冢”外有75个。距帝陵远一些的从葬坑可分为南区和西区,也各有24个坑。同样,汉孝文窦皇后陵、薄太后南陵、武帝茂陵,都有大量从葬坑的发现。

“外藏”以“椁”的形式出现,这在发掘过的汉阳陵南区从葬坑中看得很清楚。坑的四周和底盖均用木板,显然是一具“椁”,因此单位也就按“具”算。这种所谓的“外藏椁”,其空间大、内容多,从包含的随葬物对死者的作用上看,由近到远也无形中成了三个层次,即:地宫内的外椁室(或外回廊)、陵城内近墓处和陵城外。所以,这些由近及远、为数不少的从葬坑,在葬仪制度上统统都属于“外藏系统”。

外藏中的内容,东汉经学家服虔分之为“厨”、“厩”和“婢妾”三种。在今天看来,这个分类固然不尽确切,但毕竟它是对春秋战国到西汉时期在从葬思想指导下实践活动的总结。② 据此,今之研究者要在外藏系统中确认行政制度的“百官”显然不明就是徒劳。

(二)审视“秦俑坑”

在秦始皇陵园范围已经探出大大小小的从葬坑近200个,规模宏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数量可观,在中国陵墓中是空前绝后的。这些从葬坑,依其内容多数是以“组群”形式安排的,只有个别大型的坑呈单体。

图1 秦始皇陵城外遗址分页示意图

以秦始皇陵为中心,由近及远地向四周展开,分别有御府坑、葬仪坑、马厩坑、甲库坑、车马坑、珍禽异兽与跽坐俑坑、百戏俑坑、动物坑、水禽坑等(见图1)。这些坑的内容尽管多种多样,但还不是秦代社会生活的缩影,更不是中央专制集权制的代表。它反映的只是秦始皇宫廷享用的那一部分,应该说是不出乎服虔所言的范围。

秦俑坑远在始皇陵东1500米的地方,当着陵园东门外司马道之北,有一组四坑(见图2,包括未建成的4号坑)。它体现宫廷享用的哪一部分呢?如果是“郎”③ 的话,那他“掌守宫门”(《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职责按作者定为“近臣侍卫”那样,但为什么不是在地宫之内而要放在陵城之东呢?如果以城垣墙体上有“廊房”就断定秦俑为“郎”的话,那么秦始皇能住有两重城垣的宫殿吗?况且此“郎官”只守东门,而其它三面的门怎么办呢?

图2 秦俑坑分布平面图

众所周知:保卫京城和皇帝安全的守卫力量——禁卫军,自内而外分成三个层次,亦即由分工明确、管辖范围有定的三支部队组成。④

一支是“侍从警卫部队”——郎官(统称“郎中”),任务是把守宫门和掖门(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九),由九卿之一的“郎中令”掌管。他是皇帝的侍卫长官。至于执兵宿卫的“中郎”、“郎中”和“外郎”,不过是给事“禁中”、“宫中”和“宫外”的不同而已。其中的“外郎”(即“散郎”),只有在皇帝出宫时才充作车驾卫队的,所以也称“骑郎”。那么,不论怎么说,这“三郎”还是属于不离皇帝左右的亲兵。

又一支是“宫门屯卫兵”——卫卒,值勤范围在“宫垣之内”,执掌宫门。据《汉官解诂》载,这些卫士在“诸门部各陈屯夹道其旁,当兵以示威武,交戟以遮妄出入者”。白天夹道交戟,审查印信,晚上巡逻宫中,捕捉不轨。卫卒也是由九卿之一的卫尉主管,尉寺居宫内,卫士在宫垣下的“区庐”驻扎。

另一支是“城防部队”——其任务是担当宫殿之外、京城之内的警卫,即所谓“徼循京师”、“禁备盗贼”。还担任着皇帝出巡时的警卫、武器库的管理以及水火警。这支职责远较卫士复杂的部队,同样也是由九卿之一的“中尉”领导,“中尉署”就设在咸阳。秦的京师城防部队是征调郡县的材士而来,西汉时固定为“北军”,武帝时把中尉之兵更名为“执金吾”。

以上由三部分保卫力量构成的御林军中,郎官只是皇帝近身的保卫而已,而真正具有对抗性的武装力量,则是卫尉统领的“卫卒”和中卫统领的城防兵。《后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胡广的话是:“卫尉巡行宫中,则金吾徼于外,相为表里,以擒奸讨猾。”

用文献记载来对照秦俑群,怎么也靠不到“郎官”上去。而刘九生先生拿秦俑身高来做出截然的判断,恐怕只能是历来所无的主观标准。而且用“近臣侍卫”来加以概括,恐怕也难于成立。因为既是侍卫的“郎”,其身份、地位之卑微到呼之为“陛楯郎”的地步,他们岂能称“臣”?再则郎本来是执长兵器站在殿下的武士,如果把秦俑说成“郎”,即他们手执远射程兵器的弩弓又是对谁的呢?皇帝能安心么?

对照“郎论”,再审视过秦俑,我的结论依然是:秦俑坑同前举的诸多坑一样,都是为秦始皇在幽冥中享用而安排的从葬坑,均属于“外藏椁系统”。至于它代表的什么,容我后面展开。

二、设置兵马俑坑意图的研究

过去在硼寸秦俑时,对为什么设置兵马俑,也就是作用问题,学者们发表了很多看法。对俑坑的属性问题,仅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大概因为前者比较具体,给人想象的空间大;而后者偏重理论化,出自空泛“高深”,难于做到史论结合,就相对地较少涉及。但无论是哪一种,而在总结归纳时,有相当多的人往往把二者混为一体。

(一)作用

秦始皇陵墓外侧兵俑坑的作用,截至目前主要有四说。即守京城的宿卫军说、⑤ 秦始皇东巡卫队象征说、⑥ 送葬的俑群说、⑦ 表彰统一全国军功所竖立纪念碑式的“封”说。⑧

对以上诸说,我以为难于成立:

从某种意义上说,陵墓这种“地下王国”的形式是“地上王国”现状的反映。但是,陵墓制度毕竟不同于京都的建制。秦都雍的诸公陵墓围以壕沟,说明秦人的护陵设施是早有传统。秦都咸阳故地至今也未发现城郭,更说不上有什么“重城”。即使要守卫京师的话,三面俱无而东门独设,岂非有违城池守备的部署原则?

同样,说秦俑坑面东在于对付“六国来犯之敌”,或说同始皇“东巡”有关,显然也是些违背军事常识的一种猜想。

因为秦俑坑属于始皇陵的从葬坑,若要说俑群是“冥军”,是为送葬而设的话,似乎未尝不可,但仍显勉强。

无论如何,前三说还是基于“坑”从属于“陵”的这一认识而提出来的。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抒己见。惟有树“封”之说,是断然分离了“陵”与“坑”的关系。所以使人迷惘,疑窦连连。

《史记·秦本纪·集解》引贾逵说:“封识之。”即“封”是一种标识。但“封”的原义总是同“死葬”连接在一起,也未必属于纪念性的。《史记·秦本纪》记秦穆公“封殽中尸”同《礼记·乐记》的“封比干之墓”的意思相同,是对死者之墓培土,目的在于防水流侵蚀和堵塞鼠穴。时至今日,我们仍然在举行扫墓之礼,这显然是古老风俗的一种延续。如果说在陵墓前作标志的话,远在夏商周三代尚无陵丘、又没有“碑”出现的情况下,又以兵马俑作“封识”,显然违背了历史。若真的是为“表彰统一全国之功”的话,那么,树“封”之地,窃以为莫过于秦都成阳了。且看秦统一六国之后,曾“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就含着化干戈为玉帛的宣传作用。把十二个金光闪闪的大铜人放置在宫廷前,岂能不算作“封?”秦始皇五次出巡,有七次刻石,“颂秦德,明得意”(《史记·秦始皇本纪》),我们视之为“封”又有何不可?只不过在那时,并没有这样的称呼罢了。由此可见,“封”毕竟还是有着确定的含义的。而秦俑身上的印戳及刻文,除去工匠的名字和编号外,没有片言只语的颂辞,而又独置于地下、秘不示人,这同秦始皇“明其得封”(《汉书·郊祀志》)的用意有半点相近吗?所以,“以俑为封”之论也是难于成立的。

(二)属性

秦俑一组共计四个坑,其中的第三号坑属于军幕性质的认识,一般的说还为多数学者所能接受,但也有个别学者提出“军社”(“军伍社宗”)的看法。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四号坑”并不存在,只是个天然的土坑。

在承认秦俑四个坑存在的前提下,对第一、二、四号坑的属性问题,有两位学者在表现“三军”的共同主张下而又提出了大相径庭的差别,即此三坑分别代表着右军(1号坑)、左军(2号坑)、中军(4号坑);⑨ 三坑分别属于主军(1号坑)、佐军(2号坑)和后勤部队(4号坑)。⑩

乍看起来,各似有理,但无论属于哪一个“三军”之说,我以为都大有商榷之处。特别是右、左、中三军说的作者,在孤立地谈“阵”,竞弄得无坑不阵(即:既主张3号坑是“幕”,又说是“阵”,竟使四个坑全成了“阵”)、无处不阵(即说2号坑是“阵”,又把它构成的四个单元也说成是“阵”。这就成了所谓“大阵包小阵,大营包小营,偶落钩连,折曲相对”的“曲尺形方阵”)。

“阵”确是个玄妙的词。长时期来人们受“布阵”、“对阵”、“变阵”、“破阵”和阵形演化的影响,对它就往往产生出一种高深莫测的神秘感。这也并不奇怪,因为两军对战的本身就是军事指挥的游戏。但也正因为“阵”的学问高深,出自名人的“引论”也多半就形成了社会跟风的势头。由于秦俑坑被“名人”定格为“阵”,四坑成“三军”的说法也就成了覆盖学术见解的权威。长期来影响所及,乃至影视媒体至今仍在误导人们陷于朦胧之中!

20年前,我对笼统的“阵”说提出了质疑,根据也很简单,这就是如果从“阵”的含义、阵形变换关系出发,结合俑坑的形状、结构、文物布局等作综合研究,特别是把追溯俑坑设置的本意作为切入点,既很容易发现前说套用兵法时涉于推测申说之虞,同时也找到了解析俑坑属性的钥匙。

(三)“陈兵”形式

我以为,兵马俑坑的创设同其他从葬坑一样,均可归为一类。从丧葬内容讲,都是秦始皇陵园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首先,我们应当肯定的是俑坑因陵而存,而它又是秦代陵墓制度高度发展的集中反映。应该说,秦始皇陵园表现出三个带有时代烙印的特点:一是保留了殷周以来的旧制(如设置车马坑、埋葬牺牲、祭祀坑等);二是继承了秦的埋葬传统(如筑大丘垅、建城隍、立寝殿、陪葬制等);三是出现了新的从葬内容(如马厩坑、珍禽异兽坑、兵马俑坑、百戏坑等)。这些因素从根本上讲,固然都是死者生前行为的表现,但秦始皇兵马俑的出现,不只是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而且还是由他个人的性格特点所决定的。

秦俑坑构筑于何时?我认为,绝不是嬴政“初即位”(指13岁即秦王位的公元前247年)后不久修筑陵墓时,而是起之于统一战争顺利进行又接近胜利的时候,特别是二十二年(前225)灭魏、二十三年攻楚而次年“灭之”的这个阶段。为什么要塑造兵马俑?当在统一大势已定的情况下,秦始皇才产生了在陵园萌生表现军威的念头,其前提就是秦始皇对于军队的偏爱。所以说,秦俑坑在陵园工程中不是原计划有而属于新添的项目。(11)

我们知道,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因为靠推行耕战政策而强盛起来。秦始皇横扫六合,统一全国,靠军队;其守备国防,巩固政权,仍然靠军队。不但队伍的调遣、统帅的任免都得听凭他的指令,就连一些重大战役,他也亲临前线督战。如十九年(前228),王翦、羌瘣的灭赵之战,就有“秦王之邯郸”的记载(《史记·秦始皇本纪》)。那么,军权集于一身,志得意满,所以说他把模拟秦将卒形象的陶俑群从葬于骊山陵园就成了情理中的事了。至于“送葬”之说、“辟邪”之说,只能是以今况古的推测,大概有违于秦始皇筑坑置俑的原意。

那么,以俑群从葬该采取什么形式呢?是一个将卒的乌合之众?是整肃的三军阵列?是某一厮杀的战斗场面?是边防“萃险增垒”(《孙膑兵法·威王问》)?还是进军奔袭?……等等。可见摆法甚多,但起码不是“四坑皆阵”的表现方法,因为那样显得单调乏味,又表现不出秦军事内容的特点。于是便采取了“陈兵”这一最能代表秦军事生活和军容的形式。所以,这可说是多种展示方案中最佳的一种选择。

所谓“陈兵”者,有多义。一种是动词,作句子的谓语。如《孙子兵法·行军》有“奔走而陈兵车者”,是指战车在运动中展开。《尉缭子·兵令上》的“出卒陈兵”,说的是行军摆阵;另一种是名词,作为主语或宾语,如《孙膑兵法·官一》:“陈师以危□”。指的是,列队时用“危□”阵。在《汉书·刑法志》上,有“善师者不陈”的话。颜师古注作:“战阵之义,本因陈列为名。”在这里,他从本义上点出了“阵”的实质不过是“陈师”而已。《周礼·地官司徒·司市》郑玄的注,就更明白地说出“陈,犹列也。”所以,“陈兵”也即是孙膑说的“张军”(《孙膑兵法·威王问》)。于此,不论是那种“陈”,但都同排列、部署、展开兵力有关。不过,论其实际内容,则不尽一致罢了。

秦俑坑的兵种,除过水军之外,已有了步、骑、车等三个兵种的具体形象。这,大概同它们所处的主力地位有关。既要“陈兵”,那怎么“陈”呢?这就是通过四个坑分别反映秦军的临战、宿营、作战和幕府,以便从整体上体现秦军的编成与制式原则。这就是我国“四坑皆阵”的三军法、秦俑“郎涯”说的最大区别之一。

三、秦俑一号坑——一个完成了布阵程序的形式

(一)矩阵的格局

在秦俑“四坑皆阵”的影响下,论秦俑时无人不谈“阵”。“军阵”一词很时髦,成了文化素质的代名词。但什么是“阵”?定义何如?诸多引者未必清楚,那么论阵种种也就成了花样翻新的游戏。

战争,本来就是两个军力单位武装冲突的最高形式。作为战斗的双方,不是也不该是一群无组织的混合体。否则一触即溃,何以谈“军”呢?那么,为了战胜敌方,各自都必须把用武器装备的一定数量的武装人员(战斗员)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编列,从而形成一群进可以攻、退可以守,能分散又便于收拢的战斗集体。于是,人们就把这种临战的队形称之为“阵”。由于阵是伴随战争而产生的一种组织艺术,又随战争实践而发展成变化无穷的多种形式,成为古今中外军事家需要熟谙并探研的一门学问,通常人们也就管这种布阵的方法称为“阵法”(见图3)。

图3 春秋时期行军队行示意图

古来的阵名尽管繁多,使人眼花缭乱,但实际上阵形不外乎方、圆、曲、直、锐五种。(12) 再纵观诸阵的构成,它必须具备一些交战、追击以至退却的基本功能。这就是:

第一,进攻性:对战、追击、奔驰、突袭等;

第二,防卫性:守战、掩护、警戒等;

第三,应变性:随战场隋况变化而作多种机动转换,做到“五阵相应”;

第四,凝聚性:收拢等;

第五,疏散性:展开、分散、退却时的掩护(殿)等。

阵的性能与基本阵形有其一致性,因为适应战场上多变的情况,如影随形地作机动变换本来就是矩阵的格局。(13) 今结合一号坑的考古材料说明之(见图4):

图4 一号坑兵马俑布置示意图(作者测绘)

其一,一号坑是个异常规整的长方形。坑长210米,宽62米,其中装备的陶质武士俑和战车也随之一致。坑的东西两端各有三排武士俑构成矩阵(即方阵)的“前列”和“后列”,南北两侧各有一排武士俑构成阵的两“旁”。这些面朝四方坑壁的俑群,进而形成了“阵表”。而中间部分的那些面东的车卒,即是”阵中(可称“阵体”或“阵本”)。(14) 那么,一号坑有表有本,以弩兵为表、步车协同为里的矩形队列,不正是《李靖问对》中“方所以矩其步”的具体化吗?

其二,因为“阵中”的车马和武士俑全是面东,阵表的前后及两侧的武士俑面向外,显示了整个俑群具备着锋、翼、卫、本几个方阵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号坑东端有三列作横队队形的立俑,每列68,计234个。他们中除过三个戴长冠的甲俑外、其余的身着战袍,腿扎行滕,足登浅屦(有带鞋)或履(无带鞋),免胄束发,手执弓箭,显然是些“善发强弩,远而必中”的摧锋之士(诸葛亮《新书》)。反映了秦军是一支攻击型的部队,其战法必定是先以万箭齐发,使敌军“绝行乱阵”(《尉缭子·兵教上》),后续部队再源源冲击,白刃格斗,擒敌杀将。在前锋部队之后,紧跟的是三十八路纵的“本甲”部队。他们身着铠甲,免胄或戴帻,护腿以膝缚、胫衣或跗注,手执戟、铍、矛、戈等长兵器,显然是些“跿跔科头,贯颐奋戟”善于白刃格的“虎挚之士”(《战国策·韩策》张仪语)。全坑约有俑、马近乎六千,这部分的数量最多,车马同徒卒相间,约占全坑的85.6%,而且在一些特定位置的战车上站有握剑的指挥者,从而组成军队的主体。这种有锋有后的排,完全符合阵的要求,正同一把利剑之有锋有茎一样,“相信不动,敌人必走”(《孙膑兵法·势备》)。从总体上不但真实地再现了秦国作战时“强弩在前,锬戈在后”(《史记·苏秦列传》)的武器配备原则,而且也体现了方阵部署兵力时要“末甲劲,本甲不断”的气势。(15)

在俑群南北两旁的武士俑,多穿铠甲,手里拿的兵器无一例外的是弩,而且面向军阵两侧,这就是方阵的两翼。位于俑群后部,即一号坑的西端,面西的三排俑作横队排列,这就是方阵的卫部。两“翼”和“卫”的作用在于防备敌人拦路截击或包抄后路,以保障自己军队的战斗行动,完全服从着“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这一战略目的。

其三,《孙膑兵法·十阵》在描述“钩行之阵”的格局时说:“前列必方,左右之和必钩。三声既全,五彩必具备,……无前无后,……”。左右两“和”在矩阵中称之为“左盂”、“右盂”,晋、宋人称其曰“左甄”、“右甄”,(16) 均指军阵的两翼。钩,具有迂回、曲折、勾连的意思。一号坑军阵俑群的锋部横列整齐,两翼向东延伸有六个俑包在“锋”之两端(“卫”部的情况也大概如此),这正是“前列必方,左右之和必钩”的形象。一旦对阵破敌,就会形成包抄。后卫俑群的排列同前锋俑群一样,相当地齐正,可说是“无前无后”的装置,也正是适应了“回军转阵,以前为后,以后为前”(《军志》)的需要。虽然在坑内未发现旗旆,但作为军事指挥系统的钟和鼓则多有出土,当是阵形完整的又一证据。

正因为“钩行之阵”的“前列必方”、“无前无后”,就表明这种阵形的本体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方阵。而秦俑一号坑的长方形结构,无疑就是一个巨型的矩阵。它确确实实地具备了进攻、防卫、应变、凝聚、疏散的一些战术性能。

(二)构成特点

解剖秦俑一号坑,除过确认了锋、翼、卫、本几个阵的基本要素之外,反过来还能从中使我们获得一些研究矩阵基本结构及队形配置原则方面的形象材料。秦俑一号坑阵体的布置有如下三个特点:

1.兵力部署上的对称性

用土筑的十道“承重墙”,把一号坑隔成东西向的十一道“过洞”。以第六过洞为中轴线,武士俑和车马的排列是向两侧对称展开的。作战单位和各兵种的位置几乎都具有对称性。以前排六乘战车为例,G5和G7(说明:G为过洞代号,后面的数字为由南往北的顺序编号)是单车对称,G2、G3和G10、G9属于双车对称。除过两翼之俑作相背对称外,三十八路纵队武士俑也是偶数可分的。戴武帻的甲士单独编列,在,12(说明:T为探方代号)的G11、G2和G3的三个过洞里站九列。相对应的是在北侧的T20中,有G11、G10和G9三个过洞里,有九列武帻甲士俑。即以作横队排列的前锋而论,不但三个戴长冠的下级官吏俑站在前一排的两端和中间这三个点上,而且还把两把秦钩(铜弯刀)分置在锋部的两端。(17)

2.行列的规整性

一号坑阵体部在步兵同战车的关系上,除过横向的对称排列外,纵向的则作间隔排列。尽管每两战车后的步兵数多寡不一,但前后安置得却是相当整齐的。

《司马法·严位》一再强调要“立卒伍,定行列”,“行慎行列,战谨进止”。按周代军制:五人为“伍”,五伍为“两”(25人),四两为“卒”(100人)。其中的“两”往往是一个作战单位,士卒是要佩带徽章的。编队时,从前一个五行到第五个五行的徽章颜色分别是苍、赤、黄、白、黑,而且置章的部位按行也分别是首、项、胸、腹、腰。(18) 军吏入列,同自己的士卒一致,做到战时“前如雷霆,动如风雨,莫敢当其前,莫敢蹑其后”(《尉缭子·经卒令》)。为了保持横向排面呈“行”和纵向排列呈“列”,队伍就得不断地要“定”。如果平时不作“立卒伍,定行列”的训练,是难于应战的。

从秦俑坑战车前后的武士俑排列看,都是四行。这是否就是秦军编制的最小单位呢?无论作何解释,而这里卒、乘行列的划一规整却是事实。

3.总体上的统一性

一号坑矩阵严整是自不待言的,不但俑、马的高矮、战车的大小相差无几,而且姿态神情也几乎是相同的。在这里,马已服驾、御者握辔、士卒执兵、军吏入位,俨然是一个待令趋发的场景。

士兵在队伍里受到军风纪的约束,是不能自由行动和左顾右盼的。《尉缭子·勒卒令》规定:“喧哗者有诛”。遵守法规、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这就是《六韬》上说的“士卒畏法,敬其将命”(《六韬·兵徵》)。而秦军的功赏相长同严刑峻法两相并用,对于治军更有其积极的作用。秦俑阵列气势磅礴而严整肃穆,将士个个表现得唯命是从而恭谨谦恭。战马伫立如柱,显然是平时严格训练的结果,也是军事条令要求的必然。

(三)阵法意义

秦俑军队从认识的高度上,提供给我们的则是极其重要的军事学研究资料。而这,同样也反映了战国时期阵法的丰富内容。

首先,阵表坚固,阵体雄壮。

秦俑矩阵前锋部的诸俑,均著轻装(战袍),无一例外地执弩弓,具有轻足善走、逾高绝远的特长。在战国秦汉时期经过专门训练、专司射弩者,成为一支独立的发弩兵种。而秦俑一号坑锋部有三尊戴长冠、穿战袍的武士俑,可能就是管理这部分队伍的“发弩啬夫”。矩阵的两个侧翼和后卫部,同样是以弩装备的队伍。总之,矩阵之表是由赾张、引强组成,环壁如堵,“发于肩膺之间,杀人百步之外”(《孙膑兵法·势备》),无论是对付来犯之敌,还是攻坚逐强,均可使敌卷甲趋远,触之即溃。

秦俑矩阵之本,是个以众多的步兵簇拥战车组成强大的决斗主力。步兵手执矛、戟、铍等长兵器,用以白刃格斗。车兵则是以弓弩为主的武器配置,射杀接近战车之敌,同步兵协同作战。

战国杰出的军事家孙膑总爱用“剑”来比喻“阵”。他以“末”之劲锐、“刃”之锋利、“本”之鸿深为例,可说是很形象而又寓意颇深的。秦俑矩阵之“表”正合于剑刃的要求,“阵体”又同“剑本”牢固的结构相吻合,确与战国时期的战术思想相一致。它不但反映秦的军事具有进攻性和决斗性的特质,而且同春秋时期大排面的车阵战不同了。这就是建制步兵已成为军队的主力,其战斗作用也正是战斗手段进步、士兵地位提高带来的结果。故而军事指挥员在布阵时,当然也会考虑到这一因素。

其次,疏阔其表,隐变其里。

矩形阵有着深远而广阔的纵深,其作战方法足以显示出对敌斗争的优越性。“强弩在前,锬戈在后”的武器配备,表现了秦军布阵的进击思想,贯彻着交战中力争掌握战场主动权的动机。由“万弩齐发”到格斗决胜的作战次序,同近代战争的进程也有着极其相似的一面。这,还只是从正面对敌作战而言。

秦俑矩阵的兵力部署本身,就隐现着随战场情况变化而阵形变换的种种迹象。执弩的前锋在射击之后,可随即分开居于两侧给主力让路,也可和随后的主力分开(G6为中分线)形为犄角,夹击敌人。在春秋时期的车战中出现了一种叫做“角”的追击队形,到战国时期随着步、骑兵的兴起而追击和遭遇成了进攻的主要形式时,它又演变成“雁行之阵”。(19) 那么,秦俑矩阵在实施追击时,由弓弩手配合用弩的战车组成强力的战斗力量,就会沿着敌军两侧运动,迅速展开雁行之阵,以便于进行有效的侧面攻击。当然,按照攻击型的秦军特点,它也可以把纵深进攻的矩阵变成“冲坚毁锐”的“锥行之阵”。因为这种末锐、刃薄、本鸿的阵形,适宜在快速进攻中对敌军穿插、分割而“决绝”的(《孙膑兵法·十阵》),况且它又同雁行之阵本来就有着转换的关系,所以也应是秦军正面对付敌阵经常采用的形式之一。

当两军对峙时,双方谁也不敢率先行动,往往是极力避开正面而以一部分兵力袭击敌军翼侧的。这就是孙膑说的“微阵以触其侧”的战法(《孙膑兵法·威王问》)。秦俑矩阵处于屯聚状态时,对两侧袭来的敌军也能立即左右旋转,变成作战的横队。至于矩阵以前为后,以后为前的变换,在这里更是无需赘言地便当了。

恩格斯在总结两军会战时,说到采用的攻击方法通常有四种,即“全面攻击”、“翼侧攻击”、“中央攻击”和“斜形攻击”。(20) 其中的第二种正是“雁行之阵”的攻击方法。所以我们从战术角度看,古今中外有着很多相似的战法。而作为阵法的变换,在古代中国则更有其独到之处了。

“变”与“应变”是军事指挥者才能和素质最集中的表现。何良臣曾说过:“用变取胜,各有神异”(何良臣《阵纪·阵宜》)。秦俑矩阵虽处静态,但从直观中却隐匿着这个“变”字。

复次,车步协同,疏密应时。《吴子·料敌》中在谈到破六国阵法时,给了秦军的作战队形以“散而自斗”的评价。按照吴起的说法,秦的士卒“贪于得而离其将”的心理特点,只要示之以利而引去,设伏投机,就可取将破阵了。这种状况也许是战国初年秦军的实情。但它则从另一个侧面透露出战国时期在野战进攻战术上确实是与前大不相同,绝非秦国独出于此。因为任何时期,单兵是不可以言战的,秦军的“自斗”也绝非是个人的竞技行为。车战时期的军争,作为一场有组织的武装冲突,是殷周以来密集的车阵战的延续。到了车、步、骑协同作战时,战斗队形也就很自然地要转向便于作战的疏散配置。这时期的军事理论著作,如《司马法·定爵》说:“凡阵,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尉缭子·兵令上》也说:“阵以密则固,锋以疏则达……出卒阵兵有常令,行伍疏散有常法,先后之次有适宜。”

《史记·张仪列传》:“秦带甲百余万,车千乘,骑万匹。”这大体上勾绘出秦兵种的构成比例是100∶1∶10。秦俑一号坑内估计可出土武士俑5700个左右、驷马战车40余辆。如果除去阵表的步兵俑1300个,阵本部分随车甲俑大约是每车百人,这合于百与一之比。但是,具体到坑内每乘战车的随员数额上就大相径庭了。无论怎么说,这一时期车后随员人数不只比春秋时期要多得多,这正反映出自由民充任甲士的身份远在徒卒之上,自然成了作战的主力。这就是说,秦俑一号坑不是纯粹的车阵,也不是纯粹的步阵,更不是以车为主的军阵,而确实是以步兵为主、伴有大量战车的矩阵编成。

秦俑矩阵本部的车、步作横和纵向的间隔排列,实际上是一种有纵深的密集配置。从横向看,第一行有驷马战车六乘,分别位于G2、G3、G5、G7、G9、G10等六个过洞里,其中除G2、G3和G9、G10四个过洞的两辆相并外,G5和G7的车则是隔有步兵队列的。像这种两车相并、车步相伴的情况,在以后行里的其他过洞中也均有出现。从纵向看,每一过洞的编列则是步、车相接的关系。如果我们再换一个角度观察,还可发现阵本部诸车无论是总体或单体(包括相关的双车)都为同向的步兵所簇拥着(即每乘战车的两侧和前部都有步兵俑)。总前所述,步、车间隔排列,彼此不留空隙,而又由矩阵本身所赋予的纵深,从而使得这个阵容具有排山倒海之势、泰岳压顶之力。对敌无疑是以石击卵、乌获搦婴,所向无前的了。

秦俑矩阵阵体的作战单位是什么呢?很可能还是由战车和步兵协同组成的。这可由钟、鼓的指挥车、军吏俑及武帻俑、长冠俑所处的位置得到说明,如G2和G3的一行两车同二行的一车之间,除过各车的三个乘员不计外,前有免胄束发的甲士,后为戴武帻的甲士,各占三个过洞,排列得相当齐整。相对地,在G9、G10的战车之间,也是这种安排。(21) 车步相间,密切配置是秦俑一号坑布阵独有的特点。也正因为如此,就使得它同前此的车步协同作战的“鱼丽之阵”相似而又相区别。

第一,“鱼丽之阵”的队形是“先偏后伍,伍承弥缝”。(22) 是说先把战车“偏”横向地排开来拉大距离,再在车后安排步兵“伍”,成为车前步后的二线配置。然后又在车同车的间隙中以“伍”填补之,形成鱼儿钻进曲簿的样子(图5)。像郑国以少量兵车占据较大的界面进行正面防御,先用两翼的方阵攻击周军两翼,再集中兵力攻周的中军,这种车步间隔的结果,就使得二者能够发挥各自的特长,相互掩护而又凝结为一个整体。虽然“鱼丽之阵”创造了以少胜多的战例,但毕竟还是以车为主、步兵为辅的全正面进攻队形,但不能适应以后战场变化的形势,因此,经过战国到秦俑矩阵则是以环绕战车的步兵为主、成了应变能力较强的纵队形态。

图5 鱼丽之阵示意图

第二,“鱼丽之阵”的战车两侧和后部各有步卒一个“伍”,不但配置疏散,而且力量单薄。秦俑矩阵却是众多的甲士布满战车的前后左右,像第一行战车前各有十二名执长兵的步卒,其中穿袍与擐甲者各半。这些“车前卒”大概是与车相配合的战斗步兵,属于同一个战斗单位。

明白了这一点,就知道有的学者断定秦俑一号坑是“鱼丽之阵”的说法不能成立。

秦俑一号坑矩形阵的作用是什么?由阵本的坚固雄阔深远、锋和卫的宽疏、两翼的单薄而向外等配置看,我们可以断言:它是一个临战对敌的“常阵”。具体地说,属于外向的“立阵”,但绝不是作战的队行或行军阵形。这一说法的军事学的理论根据,就是《尉缭子》。(23) 秦俑一号坑确实是个完成了布阵程序的队形,是战国时期随战斗步兵兴起和方阵发展达到历史新水平的反映。秦俑矩阵吸收了“鱼丽之阵”和步阵创造的有益成分,从而形成一个独具特色的临战队形,虽然它还只是属于步兵同车兵组成的秦阵之一种,但其军事史上的意义却是极其深远的。

四、秦俑二号坑——一个兵营性质的形式

(一)“营”的概念

一本久已失传的西周兵法著作《军志》说:“止则为营,行则为阵”。(24) 可见营是军队驻扎的地方,但又同固守军事要地的“寨”常常连用。“营”在于安置军队止息,“阵”系布置作战队形,故而表述上分称为“安营”和“布阵”。

过去流行一种说法,认为“居则以车为营”(马端临《文献通考》)。实际上,这种理解有一定的片面性。固然“营”在于“居”,但不一定要“以车为营”。因为那是在行军中来不及筑土墙作“垒”时,才用车辆临时联结成所谓“车宫”,留出“辕门”,就成了所谓的“营”(《周礼·天官·掌舍》)。如果时间和条件都许可的话,部队是要在宿营地周围筑土墙作垒的。因此,《尉缭子·战威》就有“军垒成而后舍”的话。

《左传》上有“垒”的记述,却不见有关“营”的录载。本来“垒”和“壁”都是守备的军事设施,性质也相近。在春秋时期的车阵战中即已存在,并非步战时才有。而营就不同了,带有一定的时间性。《左传》庄公三年(前691):“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舍、信、次都是人或军队在行经某地短暂留宿的称谓。在盛行车战的殷周时代,呆笨的辎重和严正队形的要求,为了确保战斗力,只能使军队保持“日行三十里即宿”的速度。如果超过这一时限,人困马乏就会出问题。《孙子兵法·军争》就警告说:“卷甲而趋,日夜不处,倍道兼行,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劲者先,疲者后,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军,其法半至;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虽然这一时期还不见有营的记载,但却把堡、垒、栽、壁等一些军事据点混在了一起。(25) 战国时期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以步为主的多兵种不但行军速度大大提高,可以日行“百里”(约合今83.5里),(26) 而且也有了固定的营地。(27) 恩格斯把过夜之营称作“野营”,把临时军营称作“舍营”,把永久性军营才称作“兵营”(恩格斯《野营》)。

(二)二号坑是营非“阵”

行营、宿营固然带有暂驻的性质,而防守和屯围的营却带有常驻的作用。因而对营地的选择、营房的建筑也就较为讲究。不仅如此,而且它还是住兵集训的场所。如果我们对照秦俑二号坑,我们就很清楚地看到它就是一所完整的兵营形式。

1.建筑结构具有营地的基本要素

二号俑坑的平面呈向东的曲尺形,东西两端各留有施工期间供上下的斜坡通道三条(请注意:这种斜坡道同坑内文物的布局没有任何关系)。而坑本体筑有西向的过洞十四条,但彼此没有贯通的回廊。按放置俑、马、车的内涵说,坑内明显地分成四个独立的区域(编号:Ⅰ-Ⅳ,图6):

1区——突出于二号坑的东北角,是个独立的建筑单位。其中包括东西方向的过洞六条,过洞两端贯通为通道。在过洞两端的通道里,放置有陶俑(弓弩手)。

Ⅱ区——位于坑的南部。有东西向的过洞八条,其中放置战车兵64乘。在过洞两端的通道里,既未墁铺青砖,又未置俑。

Ⅲ区——位于Ⅱ、Ⅳ区之间,东接Ⅰ区的西廊,西端向后拖长,超出Ⅱ区的西界,具有一斜坡道。计占三条过洞,东部和中部放置战车和步兵俑间隔的队列,西部有8骑殿后。

图6 二号坑驻营示意图(作者测绘)

Ⅳ区——位于坑的北部,占三条过洞。东西两端平直,东接Ⅰ区。过洞里前端有六乘战车外,余皆骑兵。

以上四个区域,其中Ⅱ、Ⅲ、Ⅳ各区互不相通,Ⅰ和Ⅱ间也不能直接往来。唯有Ⅲ、Ⅳ区内五条过洞的东端有五个小门可通Ⅰ区。

有“行”何意,不可忽视。《尉缭子·将令》:“将军受命,君必先谋于庙,行令于廷。……将军入营,即闭门清道。”将军受命,身负重托,居营忙于军务,自然要断绝同外界的交往。杜佑《通典》说到安营之法,是“每一大营有四十子营”。秦俑二号坑内容纳有弩、车、步、骑等四个兵种939人、马472匹、战车89乘,很像是一座庞大的军营。而其中的Ⅱ、Ⅲ、Ⅳ四区,似乎就是依兵种的不同而安排的子营。另外,按规定营区各有“行垣”,彼此是不得随便往来的。(28) 显然二号坑Ⅲ、Ⅳ区各过洞的小门,也即是子营外出的“横门”(也称“衡门”)。(29) 至于将军坐营的“军门”或“辕门”,(30) 大概是放在了二号坑之外。在这里重在表现营中之兵,故而作了省略。

2.武士俑与战车的排列缺乏阵的性能要求

秦俑二号坑的武士俑、战车和骑士无一例外地面向东方,无论如何从总体到每一小区都还看不出有布阵的考虑。这表现在:

第一,没有战阵的性能要求。仅以Ⅰ区的弩弓兵种队列为例,中心四个过洞中有160尊蹲姿弓射甲俑,而外圈有著袍的172尊立射弩俑围绕着,共同形成方块式的结构。似乎“有表有里”,但它缺乏一号坑前锋那样轮番射击的配置,而且“锋”与“后”不清。如果以作为“角”的追击队形,是很难从左右两侧包抄接敌的。(31) 况且这部分俑群处于二号坑“主体”力量的一隅,固然“外向”暴露充分,射界开扩,但“内向”单薄,缺乏接应。所以从这三点上看,还不能说明1区就是弓弩方阵的。若果我们进而观察,还可发现这四个区的兵种布置一是彼此关系松懈,机动转换也无阵形应变设施,“聚”也无中心;二是前、后、左、右四个兵力单位平摆,并没有形成“以剑喻阵”的那种整体,故而也难于体现对阵的目的。

第二,缺乏出战程序的编排。《孙子兵法·行军篇》:“轻车先出居其侧者,阵也。”在车战时代,军事家是把先出轻车当作判断敌晴布阵的一个重要标志。可见在担任掩护的机动车辆未“出”之前,整个战斗车乘和战斗员是处在一个行进或戒备的状态。出自布阵的需要和方便,当然有一个“先出”和“继出”的问题。

由一号坑的队形排列,再结合文献,大致就可以使我们推知“秦阵”的战斗员和武器配的情况。“强弩在前,锬戈在后”(《史记·苏秦列传》),同秦军的攻击型性质是一致的。当秦遣樗里子率领百乘战车向周王炫耀武力时,周就使“长戟居前,强弩在后”的兵力部署进行防卫(《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至于周王做这样的布置,实际上是在“敌众我寡,敌强我弱”的态势下采用“让威”的一种战法。(32) 那么,秦俑二号坑虽有居前的弓弩,但是既看不到“前列”的战斗位置,又显示不出车、步、骑几个兵种的衔接关系来。显然,不仅二号坑的整体布置同“阵”没有任何关系,而且二线三区(Ⅱ-Ⅳ)中任何一个单元都没有阵的要素,因此“大阵包小阵”的说法只能是一种主观推测。

二号俑坑各区内俑马的安排,各有重点,自有配置。Ⅱ区系战车队,ⅢⅠ为车步间隔(但随员不定、殿骑不整),Ⅳ区由六车居前、骑兵大队随后。各区兵种及其所用兵器,固然因战场的需要而随时调出,发挥其优势,但彼间并未受到程序的制约。这些更加表明二号坑的兵营性质。

3.营内驻军划区是服从于出战方便的需要

秦俑二号坑固然不是阵,却隐含着布阵的组合关系。集中的表现就是,有“营”有“练”的安排,而营为主体所占地盘要大。营可分为单兵小营和混宿小营两大类:

(1)练兵场地(Ⅰ区)

位于秦俑二号坑东北角前突的部分。俑群呈方块编制,由表、里两部分组成。其中心有八列160个蹲姿甲俑。两侧共有六列84尊作“丁字步”站立的袍俑,东西两端分别站有60和40尊袍俑与甲俑。两侧和两端的立俑组成这一小区之表,把蹲姿俑围在里面。

蹲俑持弓,立俑执弩或长兵。前者为里,后者为表。其兵器配备也符合《司马法》所谓“兵惟杂”、“兵不杂则不利”的战术原则。弓是随张即射的达远兵器,但张弓后难于持久。弩是积存弹力蓄势待发的复合装置,比弓更具穿坚摧锐的威力。扼守塞隘或用于城坊,可说是“非弩莫克,邀彼方张,非弩莫可”的(何良臣《阵纪》)。但无论是弓或弩,都做不到连续射击。装矢,需要时间,形成射击空间尤以弩为甚,。或“臂张”或“蹶张”,在有效射程内临敌的射击也不过三发。命不中,就有被消灭的危险。为解决这一死角,只有把弓弩手集中一队,前后相次,射时前无立兵,阵无横阵,张而复出,射而复入,更发更止,番次轮回,就会做到“弩不绝声,敌无薄我”(李筌《神机制敌太白阴经》)。秦俑弓弩相次的射兵队,有蹲姿和立姿两种,正是装矢和射击两个战斗动作的形象。

讲武的军事训练古已有之。周代春天教“振旅”(演习阵法和战斗动作),夏天教“茇舍”(野外宿营),秋天教“治兵”(与“振旅”之义同,不过“出曰治兵,入曰振旅”),冬天教“大阅”(大检阅)。(33)《后汉书·礼仪志》注引《魏书》:“……有司奏:‘四时讲武于农隙。汉承秦制,三时不讲,惟十月车驾幸长安水南门,会五营士,为八阵进退,名曰乘之……’。”如果你弄懂了Ⅰ区武士俑排列的原理,也知道了古代语言的研究,你就不会相信文是什么“大阵套小阵的“前角,后特的曲行阵”。同时,也明白了秦俑二号坑的Ⅰ区不是营,而是附属于营中的教阅场,其编排和姿势属于“入列式”的习射场面。我作如此结论的理由是:

第一,此区偏处于二号俑坑的一隅,当“衡门(横门)”之外,自成一个地域单元,同军阵的组成无关。其射兵集中,正是营练的反映;

第二,除中心部分蹲姿甲俑有弓箭的遗留外,周围的立俑并未带任何兵器,只是做出“丁字步”站立、左手扶枝、右手抱儿的持弩姿势,(34) 秦俑设计者在此表现的正是蹲、立两种队列动作交替的一瞬间;

第三,居此区后部偏左的俑群有一将一佐的两位军吏俑。其拄剑者神情严肃而专注,显系是这一教射场合的主持者。教射(或称习射)的场面,在此间是个很具体的形象。

(2)车兵小营(Ⅲ区)

这部分占有二号坑南半部的八个过洞(G1-G8)。在每一个过洞里,排列着驷马战车八乘,共计64乘。每乘战车的乘员有三人,中为御者,两侧是擐甲的车士计192人。车右和车左靠车一侧的手势作按车状,外侧的手作曲肘握长兵的姿势。

这一区域的战车编成,同一号坑的战车组织有着显著的区别:一是乘员三人的身份不同——御者居中,铠甲修长,项、手部位都得到严密的保护。甲士二人分在车的两侧,分别为“车左”和“车右”。而一号坑战车往往是将、佐、御或佐、御、右的安排;二是装备不同——车士执长兵按车舆,无弓矢和钟鼓的发现;三是编成不同——车的前后均无步兵俑的排列。很明显这个排列整齐得像豆腐块似的车兵队伍绝非“战车方阵”,而是驻营待令的形式。

我作如此认识的根据是:战国以来由于步、骑兵兴起,战车退居于次要地位,再无单独列阵对战的记载。正因如此,战车的作用就随车阵战变步骑战,其作用一是同步、骑兵配合,二是作机动的补阙之车(即“游阙”)和独立冲刺的“轻车”。众所周知,在阵战中往往因车损坏,就得用“阙车”来补充。公元前597年,晋楚邲之战中“潘党率游阙四十乘,从唐侯以为左拒,以从上军”(《左传》宣公十二年),这就是以游阙补充左翼方阵的。秦俑二号坑战车排列得方方正正,车后除过三个乘员之外,别无随车步兵,难于成阵是显而易见的。

(3)车、步、骑混编的小营(Ⅲ区的第9、10两过洞)

这一小营是二号坑第Ⅲ区的一部分,只占G9和G10两个过洞。其排列法是纵向地车、步相间,再以八骑殿后。G10的前一辆驷马战车后随三名乘员和八名甲俑。而在G9相对的位置上是个空白,后面的车、俑马排列的次序是和G10相对应的。细分之,前十一乘战车上除过每车有三名乘员外,随车甲士都是八名,但后两车各自的随员不但变为二十八名,而且都是四骑随后。

车后随卒,同一号坑阵中的情况有点相似,确实有“先偏后伍”的味道。但在这里不见“伍承弥缝”的穿插。虽然二号坑Ⅲ区的车后八卒类同一号坑第一行六车前的八卒,但后面整齐的程度却是一号坑车后所不及的。那么,这一状况是否说明:车卒结合、关系固定,是一支车步结合、随令调遣的战斗力量。

车、步、骑配合,是建立在各自战斗特长的基础上的。步兵的机动性强,而战车用于“陷坚阵,要强敌,遮走北”,骑兵擅长“踵败军,绝粮道,击便寇”(《六韬·均兵》)。三者的编组适应了战国以来战场地域扩大,在不同地域上战斗的需要。这就是《孙膑兵法·八阵》上说的:“易则多其车,险则多其骑,厄则多其弩。”由此可以看到:三者编组可以克服各自的不足,相互补充,最大地发挥其阵战中的整体威力,故而军事家布阵时就把“步不离车,骑不远毂”(何良臣《阵纪》)的安排作为自己的战术思想来列待的。

(4)车、步同宿的小营(Ⅲ区的第11过洞)

这个小营仅占第Ⅲ区中一个过洞(G11),与G10-G9的区别仅在于无殿后的骑兵。其东部三车的随员是八名甲士,而后面三车的随员则分别变为36、28和32。

车后随徒是殿周以来传统的战斗队形编列法。随战法的进步,随员社会地位的提高,不仅其战斗作用起了变化,而且人数也不像过去那么稳定了。据《禹鼎》“戎车百乘,斯

二百,徒千”的铭文知,西周时期车徒卒只有十名。后来“五伍共卫一车”,成了二十五人制。春秋时期是七十二人制(《左传》隐公元年杜预注),战国时期的隶属步兵既有七十二人制,(35) 也有二十人制的。(36) 这正是春秋以来车、步和其他兵种协同作战构成多种“阵”形的反映。刘九生用“伍法”硬套,颇为拘泥,而用“四法,”“作”“4+1”在于“虚位以待皇帝”,更显荒诞。

这部分车、步编队同车、步、骑混编的两小营同处一区之内,很可能是出自列阵时各自为用、调兵方便的原则而单独宿营的。

(5)车、骑同宿的小营(Ⅳ区)

车兵同骑兵同宿的小营占有二号俑坑北部的三个过洞(G12-G14),计有战车6乘、鞍马108匹,骑士俑108尊。在前端两行的六乘战车间夹有十二坐骑俑马(即骑士与鞍马为一坐骑),接后全是十二列八行的坐骑。

车、骑佣兵同营,但在安排上却是车前骑后的。这同样是布阵的一种反映。《孙膑兵法·八阵》提到车骑参与战斗时,采用的是左、右、后三点法配置兵力的。固然我们还不得其详,但六乘战车与一百零八骑平均分布在这三个过洞里却也透漏出秦代战法的一点信息来。因为一旦布阵对敌,三个分队即可东出衡门,迅速到达自己的战斗岗位上。

骑兵固然在战国末期已经发展成一个独立的兵种,但在战场上却没有构成独立的骑兵之阵。秦俑骑兵用的唯一武器是弩,而且骑的还是没有脚镫的低鞍马,显然带有早期骑兵的特征。其行动迅速、机动性大的特长与张弩费时、矢射匆忙的弱点,决定了在战场上需同其他兵种配合的命运。那么,在宿营的配置上,也当然地有这种为了方便的考虑。秦俑骑兵营地,纵向地同车配,横向地同步、车处于一线。这同西方宿营的情况相同,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这一原则:“骑兵和步兵应尽可能配置在一条线上——骑兵在翼侧,步兵在中央。掩蔽物或临时兵营(这要看地形条件而定)应当排成几道,与正面垂直,从营地的一端伸到另一端”(恩格斯《野营》)。

从以上五个小营的内容看,二号俑坑是个常驻营地的缩影。按照迅速布阵的要求,在营内划区止宿是依兵种组织而驻扎的,这才体现了“大营刨、营”的驻营原则。据此,我在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

第一,既是“营”为何不表现“宿”,而要一律面东地整装待发?

因为营不单是为了“宿”,而且“练”又往往是营地生活的主要内容,像当年楚兵求战而王翦却在军中让士兵投石超距呢!秦俑二号坑表现的正是出营列阵前的一刹那,旨在反映出秦军军容雄壮整肃、兵马机警求战的风貌。如果这里表现的是解甲卸鞍、兵眠马卧的倦态,从视觉效果看,人们的感触又将是如何呢?

第二,持弓弩的射兵场地,居于二号坑前端的一隅。其后三营并列(车、步骑小营和车、步小营可合为一营),以骑营和车营分居在混编之营的两侧。这一布局何意?

这种驻营的方式,一则是受秦军性质(攻击型)所决定(时刻处于战备状态);另一则也是受秦军布阵要求而安排的。“强弩在前”,“流弩”机动、壁垒设弩,都是因为劲弩趋发具有一种“甘战持久”的威力而备受重视的。至于骑兵用作踵败军、绝粮道、击便寇,车兵用来“陷坚阵,要强敌,遮走北”,各有其特殊的作用。把车、步、弩、骑四个兵种放置在一大营中,这也正是适应了多兵种协同作战的需要。

五、秦俑四号坑——一个未完成的战阵形式

在秦俑一号坑之北,当二号和三号坑之间,有一南北向的土壕。经秦俑考古队程学华钻探,确定为一处拟建中的俑坑,编为第四号。后来,首先有党士学先生提出了疑义,也得到了一些学者的支持。不过,按一组俑坑的整体而言,若非建造俑坑,此空白地带又作何安排呢?

这一有边缘的南北向土坑,既不是水沟,也非冲积而成的池塘。若为建筑基础,却不见任何遗迹与遗物,更不合当年土木工程的规制。虽有“取土壕”论者的多种理由,但也拿不出后世行为的史实根据。那么,长条形土壕是存在着的事实,只是因为历史的风雨改变了它原来人工的痕迹罢了。

经复原,秦俑四号坑南北长96米,东西宽48米,深约4.8米。坑形的北半部完整,南半部遭受破坏,但可确知是个经人工挖筑的平面呈南北向的长方形。坑内没有夯筑隔墙,没有青砖墁地,没有其他坑那样的木架结构,更没有放置兵马俑。结合其他坑的一些残毁迹象,可以说明这是一个正建而停辍的秦俑坑。

为什么停建呢?个中原因,我们只有从当时秦末激变的政治形势中来寻找答案了。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说秦二世二年(前208)冬,周章率领的农民起义军到达临潼东的戏水时,秦王朝内部乱作一团。于是,少府章邯对秦二世说:“盗已至,众强,今发县不及矣。骊山徒多,请赦之,授兵以击之。”由于秦俑坑属于秦始皇陵墓工程中的一个部分,那里有几十万做工的“骊山徒”受章邯指挥,因他具有方便的条件,所以应急的建议就被采纳。“骊山徒”成了对抗农民起义军的战斗工具而上了军事前线,就使陵墓的附属工程无形中停了下来。这应该就是刘向所说“骊山之作未成”(《汉书·楚元王传》刘向语)的那种实际隋况。

被废弃的秦俑四号坑,正因为能定性的内容不具备,人们在研究其作用问题上,也就显得格外费解。不过,豹留一斑也算是幸运,因为残缺的空坑毕竟给人一种启迪。如果就残存的遗迹形状调整思路,我们是否先提出如下一些疑问来,以便作为进一步探讨的凭借:

1.整个秦俑从葬坑南北两列,形成一组有机联系的东西纵深的配置(南侧:一号坑;北侧:二、四、三号坑)。为何四号坑居于二、三号坑之间?

2.第一、二、三号坑东西向的横长,而四号坑又为何是南北向的纵长?

3.秦俑三坑的大多数俑面向东,建筑结构表明坑向也在东,而四号坑的正方向又在哪一面?

纵观秦俑四坑,由设置意图、作用和性质上我推断第四号坑是个表现战阵的形式。理由是基于下面的一些考虑:

第一,它不大像中军或后勤的配置。

除过作为指挥所的三号坑外,以左、中、右三军而论,一号坑是方阵,二号坑既非阵形,四号坑就难说是左军或右军的编列。况且以三坑为三军,表现得也只是战时布阵,毕竟还不是秦军军事生活的全部,更不是军事活动的代表。如果以主军、佐军、后勤当之,固然也是秦军事生活的场景,但四号坑又为何独异于其他三坑而要加宽横向的排面呢?作为辎重部队,要供应粮食、草料和军需用品,其处于驻扎或运输途中的队形,在今天对我们说来,固然是了无所知的。但作为向东行进中的大排面违背常理,谁都是清楚的。

第二,秦俑四坑,其中既然有表现列阵、宿营和军幕场景,唯独缺少了对敌决胜的场面。

列阵是临战的组织形式,是处于接敌的前奏阶段。一号俑坑完成兵力部署、各级军吏已进入了自己的指挥位置。部伍整肃,一旦接到号令,静止的状态随即化为车驰卒奔、万矢交坠、干戈并举的厮杀场面。

宿营和指挥机关一幕,是军事生活中两项重要的内容。秦俑二、三号坑不但表现了秦代营地和幕府的建筑结构与格局,而且也把营地生活(住宿、训练等等)、军事首领的有关指挥活动(合谋、卜战等)表现得清清楚楚。但是,这些以俑坑形式表现出来的仍是静态的模拟,而最能表现秦军风貌的莫过于“顿足徒裼,犯白刃,蹈炉炭,断死于前”(《韩非子·初见秦》)、“捐甲徒裎以趋敌”(《战国策·韩策》)的克敌制胜场面,秦俑四号坑所表现的应该就是这一内容。

第三,古代作战队形多是大排面的横队。

古代西洋人作战,仍是沿正面平分兵力作横排方阵的队形。最有名的就是埃及方阵和亚述方阵,如古代埃及方阵,是把步兵作为作战的主力而部署力量的。他们把射兵(弓箭兵、投石队)放在第一线,后面紧跟着是一字排开的长矛队、短剑队和狼牙棍队。战车则是排在步兵方阵之前,以便接战时冲乱敌方的阵形,为步兵创造战机。骑兵却是分散在步兵方阵的两翼。以车为锋、两翼辅之以骑,横向部署,这就是有名的“埃及步兵方阵”。

亚述是按步兵使用的兵器种类(如盾牌、弓箭、长矛)由前向后排列,组成步兵方阵,再把战车和骑兵各自平分后排在步兵队列的两翼。这种兵力部署,同样是横向展开的。

恩格斯在谈到两军会战时的攻击方法有四种,举例之一就是“罗马人、英国人和美国人过去不断在进攻或防御中都几乎始终不变地成横队作战,而英国人和美国人现在仍然如此;他们常常用这种队形以中央兵力去抗击敌人纵队的猛攻,阻止住敌人,直到自己的两翼前出,包围敌人的两翼,粉碎敌人为止。必须指出,每当英国人放弃这种可以说是民族的两列横队攻击方法,而像在丰特努瓦会战和契珀瓦会战那样用纵队攻击时,他们就遭到失败。对于坚定沉着的敌军,用纵队攻击中央的战法是根本错误的,这几乎已成了定论……”(恩格斯《攻击》)。

实际上,我国古代阵战的攻击早就采用了横队的这一战法。周灭殷的牧野之战是车步相间配置的一线横排方阵的典型,可见双方均是全正面冲突的,战术变化是不大的。春秋初期攻车编制除过车士三人、车下甲士七人外,有隶属步兵十五人,实是西周以“两”为单位的二十五人制。春秋中期虽然还是以车兵为主,但车下隶属步兵人数增加,攻车编制成了七十五人制(即“三两”)。车兵和步兵则是以“卒”为战斗单位的编制,使二者(车兵和步兵)的依存关系比过去更加重要,而战斗队形无论是步卒在战车前,使三“两”作“一”字排列,或是战车在步兵前,把三“两”作“品”字排列,即如公元前707年郑国子元所作“先偏后伍,伍承弥缝”的“鱼丽之阵”,都不脱离大排面方阵的特点。尤其注意的是,战车同三“两”隶属步兵配置比过去更为疏散。因为不如此,战斗力量是难于有效发挥的。所以《尉缭子·兵令上》就强调说:“阵以密则固,锋以疏则达。”《孙膑兵法》是把横向延长的军阵(“延而衡”)作为“击锐之道”来使用的;同样,为了对付“延阵以衡”的强敌,自己又需用三分之二的兵力“延阵张翼”、再加上“材士练兵”,猛攻敌之要害,就可“杀将击衡”(《孙膑兵法·十问》)。吴起说秦阵“散而自斗”,实际上并非是离开大部队的人自为战,而是由于队形配置疏散,为使战斗单位的作用大大发挥创造了条件。那么此语应该是秦军横队进攻的形象化概括,尤其需要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才对。

古代中外横队的战例说明,它是由当时的物质技术条件决定的。因为一则正面进攻,可以胜负立现;二则兵器杀伤范围有限,只有正面接触才可以便于白刃格斗。

冷兵器时代的战争,尽管各兵种地位及其作用因出现和消长的过程不同;尽管有单兵种作战和多兵种协同的区别,但从攻击队形看,毕竟以横队为常。即使是火器出现于战争舞台之后,直到立体的近现代战争,其地面部队的阵地战、包围战等等,仅有纵深是不够的,也都需要一个更为宽阔的界面。

进攻型的横队,一般来说也是方阵。那么,人们还可能提出这样的反问:“怎么能说四号坑不是别的阵形呢?”我回答是:“有可能。”但在这里有几个时代因素提醒问者需加以考虑,并以此来判断其可能性的大小:

第一,秦军是个攻击型的队伍,很少守阵;

第二,表现统一战争时冲击的场面似乎比别的阵形更为壮观;

第三,建秦俑坑的构想应该是秦始皇于次第并灭六国之际,特别是接近胜利时提出并施行的。要达到表现秦军兵强马壮之目的,除过选取有代表性的军事生活还能有什么呢?

六、简单的结论

(一)“陈兵”同“陵”的关系

秦俑四坑以陈兵的形式出现于秦始皇陵区,是骊山陵墓工程的组成部分。它同设置铜车马、马厩坑、珍禽异兽坑等设施一样,是封建统治者财富占有欲受宗教思想支配的必然结果。秦始皇对军队的偏爱,又是个那个特定时代赋予的性格特征。

在秦始皇陵园布置军队从葬,没有做成代表人物的偶像。因为那会给人以单调的感觉;也不能做成一群士兵的繁琐模拟,同样,那会给人以芜杂的感觉。那么既不能具体到战场厮杀和献俘的凯旋场面,又不能是难以为指的列阵对敌,该怎么办才能表现出秦军军容强盛以体现秦帝国的强大呢?陵墓工程的设计者,聪明地选取了“陈兵”这一概括军事生活的典型。加以如实地塑造,可说是建筑、陶塑、冶金等艺术的综合,是精心杰构之作。虽有拱卫陵墓的用意,但置于陵前向东迎日则是一种陵园布局上的安排而已。在后代,把这种地下的设置搬到地面上来,就形成了神道之侧那种柱、碑和石刻像生一类的礼仪性偶物。

(二)秦俑四坑的格局

面东的秦俑四个坑,作南北两行排列。这首先取决于当时的社会意识。一号坑占据右侧是因为秦代以右为上的缘故,同时也表明“矩阵”在秦代作为“常阵”是一种备受重视的基本队形。三号坑作为指挥部的所在,正是处于后部偏右的位置上,同练兵场、车步骑营等几个作战单位军吏所处的位置相同。请注意:这绝不是偶然的机会。

其次,出自艺术的安排,正好使四坑组成一个大的方块地域。第二、三、四号坑居于整个俑坑体系的左侧,其东西两端基本同一号坑对齐。即以此三坑而论,四号坑居于营、幕坑之间。其横长部分虽露而不显,对于有碍于整体性排列的缺陷也得到了纠正。

(三)指挥坑内无指挥

三号坑内正庭中部有一辆驷乘鼓车,车后除有一名御俑、两个甲士俑和一名佐俑外,未见统帅秦俑诸坑更高一级的指挥官(图7)。过去大家以为在三号坑之西一百五十米处的“甲”字形大墓的主人必定是指挥秦俑军队的将军。但因此墓未经发掘,墓主是男是女尚难判断。即可肯定,也未必同俑坑有何关系。

图7 三号坑分区示意图(作者测绘)

秦的军事大权牢牢地操持在国君之手。军队的统帅不常设,遇战才临时任命。被任者,可以是武人,也可以不是。三号俑坑内无统帅,正表明秦俑坑军阵并非处于战时,为从葬的需要而只是陈兵而已。

(四)秦俑是“兵”不是“郎”

只有认真地、不带偏见地读懂了我在前面的文字,琢磨清楚所述之理及其所持的论据就会明白:王学理早就否定了“秦俑四坑皆阵”的说法,而通过分析给了阵、营、战、幕的结论。同时,也很明确地指出:秦俑坑属于陵墓的外藏系统,是始皇陵从葬坑的内容之一,并非“东门禁卫军”或“东巡的部队”。20年前此一认识,只因出身无职无友又遭冤案的学者,缺少政治背景和听命媒体的张扬,自然湮没无闻。

始皇陵秦俑坑中的群俑,是秦军的士兵和指挥官形象。20年后的今日秦俑,仍然坚信他们是“兵”,不是皇帝近身的“郎”。其军事编列系统有稽可查,但绝不是模糊不清的“郎系统”,更不存在什么“礼仪范式”。

注释:

① 王学理:《一幅秦代的陈兵图——论秦俑坑的性质及其编成》,《文博》1990年第5期。后收入王学理《秦俑专题研究》,三秦出版社,1994。

② 王学理:《论秦汉陵墓的从葬之制》,“汉唐陵墓制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后收入《王学理秦汉考古文选》,三秦出版社,2008,第123页。

③ 刘九生:《秦始皇帝陵近臣侍卫郎官俑与中国古代文明——“兵马俑”证渗》,《唐都学刊》2009年第2期,第1页。

④ 王学理:《咸阳帝都记》,三秦出版社,1999,第325页。

⑤ 陕西始皇陵秦俑考古发掘队、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秦始皇陵兵马俑》,文物出版社,1983,第5页。

⑥ 秦鸣:《秦俑坑兵马俑军阵内容及兵器试探》《文物》1975年第11期,第23页。

⑦ 黄展岳:《中国西安、洛阳汉唐墓的调查与发掘》,《考古》1981年第6期,第532页。

⑧ 林剑鸣:《秦俑之谜》,《文博》1985年第1期,第5页。

⑨ 袁仲一:《秦始皇陵东侧第二、三号俑坑军事内容试探》,《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79,第322页。

⑩ 白建钢:《秦俑军阵初探》,《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3期。

(11) 王学理:《秦始皇陵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1页。

(12) 李靖在回答唐太宗问及“五行阵”时,总括出“方、圆、曲、直、锐”五种阵名。他一语揭示出阵形“实因地形使然”的道理,并郑重指出:“凡军不习此五者,安可以临敌乎?”(《李靖问对》)李靖对阵名的概括具有历史意义,经过一千三百多年,他的说法终为1972年出土的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竹简所证实。银雀山竹简《孙膑兵法·十阵》:“凡阵有十:有方阵、有圆阵、有疏阵、有数阵、有锥行之阵、有雁行之阵、有钩行之阵、有玄襄之阵、有火阵、有水阵。”名虽十阵,实际其中一些不能算是阵,如火阵属于用火攻击的方法,水阵是水上战斗的方法,这些并不是一种阵形。因此《孙膑兵法》又把这些具体为“八阵”。于是“八阵法”由孙膑首先提出而后为历代军事家推演出种各“阵法”来。我们摒除派生,追本溯源,“八阵”仍可简缩,如“玄襄之阵”只是多置旌旗而诱敌的疑阵,并非战斗队形,是不可称阵的。当然在《孙膑兵法》里的“方阵”和“圆阵”倒是很明确的,其他如“疏阵”和“数阵”属于直阵,只是前者疏散(展开队伍,扩大阵地),后者密集(收拢队伍,不为敌所分割)而已;“锥行之阵”,即突破敌之锐阵。而“雁行之阵”是左右弯曲如钩,不过是改变队形,采取了迂回包抄的曲阵而已。所以,实际匕基本阵形仍是方、圆、曲、直、锐五种。

(13) 矩阵本是方阵,古书上把“矩”也写作“拒”,如《左传》桓公五年(前707)周、郑繻葛之战时,“郑子元请为左拒,以当蔡人、卫人;为右拒,以当陈人”。杜预注:“拒,方阵也。”六朝手写本改“拒”为“矩”。因为矩形是长方形,而秦俑一号坑的坑形是长方形,称“方阵”并无大错,其阵形故称之为“矩阵”更瀹当一些。

(14) 这里所谓“前列”、“后列”、“旁”、“中”等名词,并非全是军事术语。只是当时的军事家为了说明阵法问题而采用的方位词而已。

(15) “末”指剑锋。“甲”指甲士,故“末甲”系前锋部队,此处“本甲”的“本”在《孙膑兵法》中也称“后”(《孙膑兵法》的《八阵》、《势备》等篇),仍是依剑比阵的说法.明人何良臣还有“阵头”、“阵尾”、“阵腹”和“阵翼”的说法。

(16) 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文公十年,中华书局,第577页。

(17) 始皇陵秦俑坑考古发掘队:《临潼县秦俑坑试掘第一号简报》,《文物》1974年第11期。以后提列二号坑和三号坑,其材料是《文物》1978年第5期、1979年第12期。

(18) 《尉缭子·经卒令》:卒有五章:前一行苍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黄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前一五行置章于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项,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

(19) 考定见蓝永蔚:《春秋时期的步兵》五,第22页《野战进攻战术的发展》。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进攻》。

(21) 虽然G2和G10的战车接近翼侧,但G1和G11靠内站的一排俑却是面东,同车向一致,故应视作车侧之步兵。

(22) 见《左传》桓公五年(前715)传文。“偏”是指战车的一个编制单位根据《左传》桓公五年、宣公十二年杜预注引《司马法》佚文:“二十五乘为偏”、“车九乘为小偏.十五乘为大偏”,战车一队又可分为有主有副的左右两偏(楚分“两广”)。所以战车编队就有五十乘、十八乘和三十乘三种。均分成左右两偏。“伍”是步卒的最小编制单位。由执有不同兵器的五人组成。

(23) 《尉缭子·兵令上》:“常阵皆向敌,有内向、有外向,有立阵、有坐阵。夫内向所以顾中也,外向所以备敌也.立阵以行也,坐阵所以止也”。

(24) 《军志》一书据有人考定为西周时的作品,但已散佚。《左传》里就有三处引用过《军志》的条文,这里所引系《十一家注孙子》里《军争》杜牧注。

(25) 《左传》文公十二年:“请深垒固军以待之。”孔疏:“垒,壁也,军营所处,筑土自卫,谓之为垒。深者,高也。”垒是高起的军事据点。“《六韬》《孙膑兵法》就多次提到深沟高垒,筑壁垒,树旗帜,也叫“武军”,《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张武军”,昭公十三年:“故请为武军”。襄公元年关于“栽”的记述是“广丈,高倍”。

(26) 《荀子·议兵》:“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箙)矢五十。置戈其上,冠由(胄)带剑,赢三日粮,日中而趋百里。”《尉缭子·政权》:“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必集敌境。”在无机动车辆的古代,像魏国的步兵要身负重荷日行二百里,那是无论如何也办不到的。战国、秦代一里合今长度不清,据陈梦家先生推算,西汉一里合今417.53米(见《考古》1966年第1期),那么,战国时期的百里大概就可折合83.5里。

(27) 《尉缭子·将令》:“将军受命,君必先谋于庙,行令于廷。……”将军入营,即闭门清道。

(28) 《尉缭子·分塞令》:“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无通其交往。将有分地帅有分地,伯有分地,皆营其沟域,而明其塞令”。

(29) 《尉缭子·分塞令》:“吏属无节,士无伍者,横门诛之。”这里的横门应该指的是小营的门,因为对于犯禁令的下级军吏和士兵是就地正法的。

(30) 《十一家注孙子》曹操注:“军门为和门,左右门为旗门。以车为营曰人门”。

(31) “角”的阵形有如兽之两角可以抵触。春秋时期的车战中为了在追逐中展开队形,遂将战车队分为两偏。《左传》宣公十二年记晋、楚邲之战:“晋人逐之,左右角之。朱伯(楚人)左射马而右射人,角不能进。”“《左传》昭公元年,晋国对狄之战中,魏舒曾“毁车以行”,“为五阵以相离,两于前,伍于后,专为右角,参为左角,偏为前拒。”这些传文都说明“角”是两只,没有“独角阵”的。

(32) 《孙膑兵法·威王问》:“威王曰:‘敌众我寡,敌强我弱,用之奈何?‘孙子曰:’命曰让成。必藏其尾,令之能归。长兵在前,短兵在□,为之流弩,以助其急者。□□勿动.以待敌能。’……”。

(33) 全文见《周礼·夏官司马》。

(34) 《吴越春秋》载孙音回答越王的问题时说;“夫射之道,身若戴板。头若击卵,左足蹉右足横,右手若抱儿。举弩望敌,翕心咽烟。与气俱发,……右手发机,左手不知。一身异教,岂足雌雄,此正射持弩之道也”。

(35) 《左传》成公元年服虔注引《司马法》佚文:“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36) 《周礼·地官·小司徒》郑玄注引《司马法》佚文:“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

来源:《唐都学刊》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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