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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淳:性别考古与玉璜的社会学观察

我要新鲜事2023-05-26 07:10:181

一、性别考古学概述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考古学进展中,一项新兴的探索领域是性别考古学(gender archaeology)。其要旨是从性别研究来进行社会考古学的研究,并对考古学中主要侧重男性的作用和忽视女性的倾向进行纠偏。这项研究并非限于从骨骸的鉴定来区分墓主的性别和年龄,这是属于生物学范畴的体质人类学观察。性别考古是试图从物质文化来探究男女成员在某一特定文化背景中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宗教活动的情况和所发挥的作用。这些现象与性别有关,但是它取决于社会因素,而非生物学因素。

虽然考古文献中不乏对史前社会中性别问题的论述,如推断父系和母系社会的特点、男女的婚配形式、男女劳动分工、男女地位差别,但是总的来说考古学还缺乏对性别问题的系统研究,因此考古学需要建立一种系统的分析框架和清晰的理论概念来有目的地研究考古现象中所反映的性别问题。

目前性别考古的研究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条途径。

(1)民族学的类比,也就是从民族学中观察到的具有普遍性的性别差异现象来推断和解释史前物质文化所反映的男女差别。比如,狩猎,祭祀,战争,伐木,营造祭祀建筑和房屋,复杂的手工业如制陶、开矿、冶炼等活动被普遍认为是属于男性的工作;而采集、食物加工、炊煮、家庭制陶、纺织、皮革处理等活动普遍属于女性的工作。因此,发现与上述不同活动有关的物质现象都可以从性别的劳动分工来予以解释。比如,从考古学观察,我国马家窑文化半山类型的墓葬中,男性常用石锛、石凿随葬,而女性则用石质和陶质纺轮随葬。同样,大汶口文化早期墓葬中男性墓多随葬石斧、石锛、石凿,女性多随葬纺轮等生活用具。

(2)骨骼与葬俗研究,人类的体质特征往往是考古学分辨性别的主要途径,而不同的葬俗也被用来分辨史前社会的性别关系和男女地位,如同性埋葬习俗、两性比例、随葬品的多少和等级的区别等都可以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来分析当时社会中的性别关系。现在的人骨分析可以了解食谱、病理学、营养状况、体质状况、疾病感染、伤残、暴力和战争、幼儿的夭折率以及男女的相对寿命,并以此来了解男女从事不同活动对身体的影响。比如,在澳洲某些地区和英国的奥克尼郡新石器时代的墓葬中,男女性别的比例为7∶1。在我国大汶口文化大墩子遗址第二次发掘的结果表明男女比例为3∶2,而王因遗址出土的885具人骨,男女比例为2.5∶1,这究竟是杀婴导致的结果还是地位差异所致,显然是值得探讨的社会问题。根据北美普韦布罗印第安人遗址中女性分别埋葬和随葬品相同的特点,朗格克里认为这和史前社会从母居的社会形态有关。男女分别埋葬也是我国新石器时代早、中期十分常见的现象。

(3)早期文献,古老文献中有关男女地位和活动差异的记载可以提供有用的线索来探讨早期文明社会中的性别问题。比如,苏美尔的文献中记载了妇女和妻子的合法权利和地位;较晚的文献还会有妇女政治权利和地位记载。但是文献所涉及的时间范围比较有限,而且不可避免掺杂着当时史官和作者个人的偏见。

(4)艺术品和神话传说,早期艺术品如人物雕塑、绘画和陶器上的人物造型对不同性别人像的刻画很可能反映了许多不同的含义。但是,目前还没有一种普遍接受的原则来检验对这些艺术品含义所做的解释。大部分着眼于这些物质现象的性别研究还缺乏严谨的方法论,主要依赖于主观的印象。一项别出心裁的研究是对旧石器时代晚期女性雕像的肖像学研究,麦克德莫特将她对自己所摄的照片和女性雕像的照片进行对比研究后认为,雕像的造型代表了史前女性艺术家对其自身体型的看法。这项研究被认为是代表了一种创造性途径来分析史前考古学中的性别问题,并对旧石器时代艺术品的研究具有革命性影响。

(5)生理学研究,雄性和雌性激素会影响到人的第二性征、行为差别和攻击性程度。因此,男性往往在体力运动方面如狩猎、格斗能力上表现更为突出,而女性则比较擅长耐心细致的工作,如采集、食物加工和纺织等。有学者认为,男女大脑结构的差异会导致不同的视觉-空间功能,并会在不同的行为上产生不同的思维方式。由于男女大脑结构和荷尔蒙的差异,使得男性生理特征更加具有攻击性、竞争性、主宰性和在主观倾向、数学演算上更为机敏。而女性则表现为擅长细腻的语言和非语言的交流。从进化和选择的角度来研究男女性别之间内在生理差别成为未来性别考古学重要的研究课题。

此外,一些学者非常重视社会复杂化进程和早期国家形成中的性别关系。在从平等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原始社会向等级分化为特点的复杂社会演化中,血缘关系的变化直接与男女性别关系和地位的重大转变有关。因此,在早期文明和国家探源的考古学观察中,我们很可能获得大量有关性别重组和变化的信息。琼· 杰罗对秘鲁高原中间阶段初(公元前200年~公元600年)魁亚什·阿尔托遗址的研究,从共生的铜制别针和纺轮出现频率判断,并参考陶器肖像学中男女独立表现的特点,说明当时妇女拥有很高的、绝不亚于男性的社会地位。而性别考古的先驱玛利加·金芭塔丝认为,欧洲东南部新石器和铜器时代占主导地位的女性塑像表明了女性在当时的重要地位,这种地位后来随青铜时代好战的男性等级制度的崛起而消亡。根据放射性碳同位素和考古遗存的综合分析,南美印加帝国建立之前,男女的食谱基本一样,但是到了印加帝国时期,由于政治环境的变化,少数男性更多地参与聚会、祭祀和义务性工作,这使得男性在玉米和肉食消耗上明显多于女性。并使妇女为男性服务的作用趋于专门化,她们专门从事酿造玉米酒的工作,供少数男性消耗。

性别考古在我国的考古研究中尚未涉及,本文尝试采用这种后过程考古学的方法对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的玉璜做一番另类的观察,以期为我国习见的玉器研究提供一种与传统方法不同的社会学视角,尝试从器物分析来探讨史前性别差异所反映的社会结构问题并提炼社会复杂化进程的信息。

二、玉璜研究梗概

玉璜是一种形态差异较大的半环形或半璧形玉器,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就已出现,如黄河流域的仰韶、马家窑、龙山文化中见有不同的玉璜,长江流域的河姆渡、马家浜、崧泽、良渚、大溪、薛家岗、石家河等文化也见有各类玉璜。由于形制相对简单,加工也不十分复杂,因此一些地理位置相距较远的早期玉璜各自独立起源的可能是很大的,而晚期不同地区的玉璜则可能存在着传承关系。

由于玉璜是一种个人饰件,没有像琮、璧这些礼器那样显赫,所以相关专论极少。目前仅见杨晶的《长江下游三角洲地区史前玉璜研究》对江浙一带出土的史前玉璜作了综述,但是对玉璜所蕴含的性别象征性以及所反映的社会意义仍未做深入探讨。由于玉璜是史前阶段出现最早、并与性别和社会结构密切相关的一种非实用性器物,因此用它从性别考古的角度来探讨史前的社会问题也许能获得一些与传统方法不同的信息。

对于玉璜的分类,学界普遍采用了自名的方法。《说文》有“半璧曰璜”的记载,于是一批形态差异颇大的条弧形和半璧形玉器均被称为璜。根据形态,杨晶将其分为半环形、半璧形和折角形三大类。在佩带的方式上注意到崧泽到良渚早期多为单璜的项饰,少数双璜并列,佩带位置在颈部。进入良渚中期,璜与管串联组合,或与璧、管珠连缀,佩带位置下移到胸腹部。中原历史时期则出现了更为精美华丽的鱼或鸟形的动物形玉璜,大多以组佩方式佩带。

关于玉璜作为祭祀和佩饰的功能也是根据史料的记载和考古发现的推断。《周礼》中有用六种瑞玉祭天的说法,其中提到“以玄璜礼北方”。但也有学者指出,由于《周礼》成书于东周,因此所记载“六器”之说的真实性一向为史家所怀疑。由于史籍中关于玉璜的祭祀功能可能是在比较晚的历史阶段形成的,因此不能推断史前的玉璜也具有相似的功能。根据考古发现,从史前随葬品的性质来看大体是一种个人的饰件,早期为单件的玉佩,后来成为组佩的一部分。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长江下游史前时期和中原历史时期玉璜的发现和研究。

长江下游可能是玉璜起源的一个重要地区,在距今8000~7000年的萧山跨湖桥遗址中发现有一件宽短的璜形玉饰,尽管它的形制和后来的玉璜不太一样,其属性可能还有待探讨。河姆渡第四层出土过4件残缺的玉璜,距今约有7000年的历史。到马家浜时期玉璜初具雏形,早期多为半环形或条弧形,中后期出现少量折角璜。到了崧泽文化时期,璜数量增多,成为主要饰件,并且形制多样,其中最具代表的是半璧形玉璜。到了良渚时期,琮、璧、锥形器等玉器大量出现,成为地位和权力的象征,而玉璜仍然保留着它个人饰件的象征性。为了显示身份的高贵,有些玉璜的质地和加工非常精美。

在良渚文化神秘消亡后,各种玉器也随着酋邦社会结构的解体而消失。后继的马桥文化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玉器,其衰败景象甚至无法与马家浜和崧泽的玉器比肩。该地区的玉器技术和文化后来似乎为黄河流域的复杂社会所继承。

殷商时期,玉璜是重要的佩饰件和礼仪用品。除了素面的玉璜外,许多玉璜被琢成龙形或鱼形。龙形璜的下腹往往雕琢出牙脊。殷墟妇好墓曾出土30件片状玉璜和43件龙形或鱼形玉璜。这些玉璜可复合为璧或环,也可以单独作为佩饰。

西周玉璜沿袭了殷代风格,并发展成组佩。玉璜被上凹下凸地用于串饰中,项链上的玉璜也逐渐增多,上下重叠,有多至数枚者。最具代表性的为山西曲沃天马曲村晋侯墓地,这些组佩成为高级贵族身份的象征。

春秋早期,玉璜趋向小巧,某些地区还出现了铜、陶、石质的璜。春秋以后,璜多饰以龙、虎等动物形象。战国早期,镂空透雕使得玉璜更趋精美、华。秦汉时期,大多数玉璜用于装饰而少数为祭祀用品。两汉时期玉璜趋于式微,也不重雕饰。魏晋时期偶见玉璜,大多光素无纹。再后来,玉璜趋于消失。

从玉璜的发展和回顾可见,长江下游地区史前玉璜和中原地区商、周以降的玉璜虽然在技术、形制和设计艺术上前后似乎有所继承和发展,但是它们的功能和象征意义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社会背景里可能有较大的区别,需要通过不同途径加以解读。

三、玉璜的性别观察

本文的性别观察主要限于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发现的玉璜。在河姆渡遗址距今约7000年的第四层中出土了4件残璜,与纺轮共出。条弧形,未残一端钻一孔,推测整璜原应为两端各打一孔。但一层和二层分别见有一端未钻孔的完整玉璜和一段残璜。因此,有人判断河姆渡的玉璜仅一端穿孔,之后向两端穿孔发展。由于河姆渡第四层和第二层的年代可以相差约2000年,而且第一、二层的文化已大致和马家浜、崧泽文化同时,因此难以肯定玉璜早晚形制完全一致。由于遗址埋藏在含盐含水较高的土壤中,造成了尸骨无存。目前第四层发现的4件残玉璜已无法判断其属性,但是从层位中共出的大量纺轮判断,如果原来这些都是随葬品的话,有可能为女性的器物。值得一提的是,河姆渡遗址的一件标志性器物——“双鸟朝阳蝶形器”(又名鸟形器)的形制和佩带方式与半璧形玉璜十分相近。虽然为象牙质且其属性不得而知,但是其独特的造型和装饰被认为具有特殊的宗教意义,佩带它的人必定具有非同一般的社会地位。

马家浜的玉璜式样变异较大,也有两孔和单孔之别,表明佩带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早期的璜均为条弧形,体形较纤细,圆心角常在120°到180°之间。到了中后期开始出现半环形璜。此外,还有少量折角璜。苏州越城马家浜文化下文化层三座墓葬随葬器物极少,M8出1玉玦,M9出1玉璜和1夹砂红陶小罐,而M10没有随葬器物。专家根据随葬品中的生产工具和装饰品推M8、M9为女性墓,M10为男性墓,说明当时女性在拥有珍稀物品上明显与男性有别。

江苏金坛三星村遗址发掘墓葬1001座,随葬玉器种类有钺、纺轮、琀、璜、玦、耳坠、串饰等。虽然这些随葬玉器的墓主性别没有详述,但是从介绍的3座典型墓葬来看,玉器似与女性共出。被鉴定为男性墓的M609、M447、M38分别出土6件、4件和10件随葬品,主要为石器、陶器和骨器,未见一件玉器。M636为女性,出土随葬品15件,除4件陶器外,还有玉玦、象牙制品、4件刻有纹饰的骨板,以及骨环、骨匙、骨簪等。凸显了女性和男性在随葬品数量和质量上的明显区别。

崧泽文化是玉璜出土数量最多的时期,这时玉璜似乎已经成为女性主要佩饰。在崧泽遗址第一次发掘的中层墓葬登记表中,出玉璜的墓共13座,其中7座为女性墓,1座男性墓,2座幼儿墓,3座不明。首先女性墓明显多于男性墓的现象就是值得思考的。而且这些女性墓的随葬品多为罐、壶,有时伴有纺轮,并且较其他墓葬出土器物数量多。在此,一男性墓出玉璜似属孤例,值得进一步审视,是否人骨性别鉴定有误还是一种例外。而与此同时,女性佩戴玉饰的风气已开始盛行,墓葬中不少女性佩挂玉璜,有的佩戴石镯,个别死者口中还有玉琀。这都说明了这些墓主,特别是女性,在氏族中具有相对较高的地位。从第二次发掘已作性别鉴定的29座墓来看,男性墓11座,随葬器物共52件,平均每座4至5件;女性墓18座,随葬器物125件,平均每座约7件,女性墓葬的数量和随葬品均略多于男性,且葬有玉器和彩陶的基本上是女性墓,说明当时女性在社会上处于受尊重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男女随葬品总体来说差异不大,说明当时的社会还是处于地位和财富分化不明显的平等社会。

从昆山绰墩遗址第二次发掘出土的崧泽文化遗存中见有27座墓,其中有5座墓各出土1件玉璜,一座墓出土2件玉玦。值得注意的是,出土玉璜、玉玦和陶纺轮墓葬的随葬品数量明显较其他墓葬明显为多。除了含玉璜的M14 和M18分别出土4件随葬品外,M10有11件,M11有9件,M19有11件,最多有13件随葬品的是含两件玉玦和陶纺轮的M6。其他墓葬的随葬品较少或根本没有。从玉璜和玉玦常与纺轮共出的现象来看,拥有较高地位的显然为女性。

良渚文化是玉器大发展的时期,玉器的种类和数量比以前有了前所未有增加,最引人注目的是,玉器种类从琀、璜、玦、耳坠、串饰等个人饰件,扩展到琮、璧、钺、冠状器等标志地位和社会等级的礼器。而对不同玉器的拥有的分析,可以为从性别上来观察男女社会地位和制度的变迁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目前可以提供较为清晰的性别和社会等级信息的考古发现是浙江余杭的瑶山墓地,墓葬分南北两列但均尸骨无存。南列诸墓共见的琮、玉钺、三叉型饰和与之配套的成组锥形饰等重器为北列诸墓所未见;而北列诸墓出的璜和纺轮又为南列墓所未见。虽然考古报告未对这一现象作性别上的分析和解释,但是根据良渚墓葬分析中“璜与琮、钺不共出”现象,以及璜与纺轮共出的特点,我们基本可以判断南行墓列的墓主应为男性,而北行墓列的墓主为女性。此外,南北两列墓葬都出土冠形器,但是仔细加以观察,男女冠形器的形制还是存在一些差别,而这些贵族成员本身身份的不同又造成随葬品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差异。

下面,我们将瑶山考古报告墓葬出土玉器的表格改制后,将属于北行墓列的M1、M4、M5、M6、M11、M14和南行墓列的M2、M3、M7、M8、M9、M10分置表格的左右。其中璜、纺轮和琮、钺、三叉形器绝不重合,而圆牌也似乎为女性所有,其中M2例外的原因不得而知,由此随葬器物组合在反映两性差异上便一览无遗(表1)。

表1 瑶山墓葬出土主要玉器组合表

良渚反山墓地也有类似的规律,9座墓基本按南北分成两排,除了西侧2座墓葬随葬品较少,可能暗示墓主地位较低外,其他几座显贵墓葬也较有规律,即北列应为女性,南列为男性。北列三座墓中M22、M23无琮无钺出璜,M20相当特殊,出土547件随葬品中无琮无璜,但见26件钺和1件三叉形器。南侧墓列中M19墓坑很小未见琮,可能属一未成年男性贵族成员,其他墓葬均见有琮、钺和三叉形器,其中位于正中的M12出土了6件琮,其中包括一件重达6.5公斤的“琮王”。北列M20出土钺和三叉形器极不寻常,墓葬位置和随葬品数量给人的印象应该为一位地位非同一般的贵族女性。

福泉山的良渚墓葬的玉器也颇耐人寻味,处于良渚文化鼎盛时期(第四期)的M60与璜共出有璧、石钺等,但无琮。与M60同层位的M74出土纺轮、钺,也无琮,墓主似可判断为女性。M2出土随葬品170件,见有纺轮和玉璜,共出的还有4件玉钺。

显然,“璜与琮、钺不共出”存在少数破例的现象,可能反映个别等级较高女性的特殊身份。反山M20的随葬品特点显示该女性地位非常高,虽然没有玉璜,但是却用许多钺和大量玉器显示其地位。而福泉山M60、M74和M2的女性贵族拥有石钺也标志了其不同一般的地位,这是否意味着良渚社会全盛时期,那些具有很高地位的女性虽然与沟通天地的琮无缘,但却可以染指标志世俗权力的钺?这些反常案例所反映的问题值得我们对良渚文化内部的社会关系和女性地位做更加深入的探讨。

四、社会学探究

以上对新石器时代玉璜的分析可见,从河姆渡、马家浜到崧泽,这类最早出现的贵重饰品似专为妇女所有,加上女性陪葬品普遍较男性为多的现象,暗示当时女性的社会地位较男子为高,并在崧泽时期发展到一个高峰。在这段女性地位较高的历史时期里,人与人之间的地位、等级和财富还未出现太大的分化,处于组织结构较为简单的平等社会。

玉璜从新石器时代早期开始一直是女性的象征,并仅限于个人饰件体现其社会地位的象征性。步入良渚时期后,琮、璧和钺开始超越个人饰件的范畴,成为重要的社会、宗教和权力象征,标志社会复杂化进程加速,社会成员的地位、等级和财富分化明显加剧。当象征神权和世俗权力的琮、璧和钺开始流行,并主要为男性所拥有,表明男权成为社会结构的重要特点,而璜作为女性的象征仍然没有太大的变化,表明女性地位已退居于男性之下。当然,少数地位很高的贵族女性仍然拥有不亚于一般贵族男性的等级地位,但是她们在宗教或社会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可能还是和男性有别。随着良渚文化的衰落,无论是琮、璧还是璜,统统随着酋邦社会的解体而消失,表明当时的社会结构又退回到了等级关系比较简单的状态。虽然其中一些玉器的形制与工艺后来被中原地区的复杂社会所继承,但是由于青铜礼器的出现,它们的象征性和社会意义已经和新石器时代不可同日而语了。

如何从考古现象来管窥史前社会的性别和组织结构,目前我们的研究还乏善可陈,许多看法还是用摩尔根和恩格斯在19世纪建立的社会进化模式来套用一些考古现象。比如,说旧石器时代中期的丁村人已经步入氏族社会,说仰韶文化早期为母系社会,中晚期进入父系社会,到龙山文化时期进入阶级社会。

其实,摩尔根和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进化理论是在19世纪民族学和考古学证据十分单薄的情况下建立的,随着20世纪人类学的进展,学界对人类原始社会形态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有了更多的了解。比如,北美的人类学研究表明,狩猎采集社会由于规模小、流动频繁、生存风险大,一般是以夫妻家庭为单位的组织形式,而且男子作用至关重要,因此普遍是父系制的。倒是在定居的大型农业社会中,因其以母系论血统的组织形式,表现为母系社会形态,这一点与我们一些学者的推测正好相反。

需要指出的是,以父系或母系论血统与父权、母权制是指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辨认族群谱系而言,这是一种血缘维系的不同社会组织机制,而后者则是一种管理和统治形式。现在学界普遍认为,史前社会中只存在过以父系或母系论血统的社会及父权制的社会,而母权制社会“除了在对社会神话的记忆中和在研究家庭权力问题的最早的人种学家和历史学家的想象中存在过以外,从未存在过”。

美国人类学家墨菲也指出,古代存在过女权制的时代的这种说法,是建立在幻想式和想象性历史重构的基础之上,这混淆了母权(matriarchy,由妇女统治)和母系(matrilineality,从妇女承嗣)的区别。事实上并不存在母权制,关于古代母权制的绝大部分证据来自神话。因此,对我国一些学者从新石器时代的葬俗来讨论女权制问题的方法值得做重新审视。

美国人类学家哈里斯指出,受摩尔根和恩格斯的影响,母系社会结构的产生被认为是因为在狩猎采集和原始农耕经济中,妇女的作用十分重要,因此地位较男性为高。其实,这种说法存在太多的缺点和漏洞。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认为谁劳动得多谁的地位就高。相反,地位较高并控制社会资源的人往往最少参加生产劳动。

一种民族学解释是,农业社会的男性常常在外打仗、狩猎和长途贸易,所以男性长期缺席意味着女性成了主人,北美许多地区母系群的出现就是如此。比如,随着引入玉米栽培,易洛魁人的聚落趋于定居,规模增大。当地的猎物如鹿很快被猎杀殆尽,冲突加剧,长途贸易变得频繁,男性长年在外从事远程狩猎、贸易和劫掠,社会结构从父系变为母系。

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自河姆渡至崧泽这段时间里,从女性普遍拥有玉璜和其他贵重玉饰件和随葬品,而男性一般用简单的生产生活用品随葬的特点来看,当时的社会结构似乎应该是从母居的母系社会,女性地位较男性为高。但是,女性受到尊重可能并不是由于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也不能由此推定当时是一种女权社会。上述考古学文化中随葬品所反映的性别差异可能表明,当时的女性在血缘社会中发挥着维系社会稳定和凝聚力的纽带作用。美国人类学家塞维斯指出,原始婚姻关系是一种群体之间的联盟形式而非单单男女两个人之间的结合,它是类似一种政治契约。如果我们把从女承嗣看作是史前社会的一种组织体制和维系方式,那么女性就相当于这一体制所必须遵循的契约中的法人代表,女性地位高于男性也就不难理解了。

但是到了良渚阶段,象征神权和世俗权力的琮、璧、钺等器物出现和“璜与琮、钺不共出”的现象,表明男性为主导的复杂社会发展到了较高的层次。实际上,像良渚和大汶口、龙山文化这类复杂社会应该属于等级(rank)或阶层(stratified)社会,而不是我国有些学者所认为的阶级社会。塞维斯说,在原始社会中,家庭以外的政治事务一般是由男人而非女人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在家庭层次活动中性别的地位差异并不明显,但是这种性别差别会随社会政治活动的日趋重要而得到扩大和强化。从璜和琮、钺的象征意义上,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复杂化进程中公共政治活动日益频繁所导致男权兴起和性别地位转换的轨迹。

五、小结

以上对玉璜为代表的玉器所做的性别考古分析,尝试一种另类视野来观察史前社会的演变问题。虽然,这项分析仍然十分粗浅,但是凭借社会人类学理论的指导和民族学资料的对比,考古材料应该可以为我们重建已逝的历史和远古社会形态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器物研究仍然局限于描述和对比,没有被设计来观察文化和社会的发展问题。因此,对玉器这类象征性器物的研究值得我们采取更为精细的手段来分析性别、地位和社会复杂化的进程问题。

当代考古学的发展使学界形成了一种共识,即考古学者在探究历史时并不完全受制于材料的不完整,而是在许多方面受制于我们的世界观和分析、解读方法的局限性。正是如此,国际考古学的发展开始关注物质文化所蕴含的意识形态、性别问题、个人作用以及家庭和小型社会单位,以求从更加微观的层次来重建远古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轨迹。

中国拥有大量的考古资源和悠久的文化历史,考古分析应当在重建史前社会形态的多样性和具体发展轨迹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本文玉璜的性别研究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如果学界的同行能够对此有所共识,那么中国丰富的考古发现将不再是简单的材料积累,而是真正担当起了重建中华民族历史的艰巨任务。

来源:《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4期,与孔德贞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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