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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场实行低薪制度,有的养不起一家老小,那官员靠什么生活?

我要新鲜事2023-05-26 16:45:540

明清时工薪阶层的补贴性收入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在上面的“梧桐树下戏凤凰”头条号中,我连写了三篇古代工薪阶层的工资外补贴性收入(见《唐朝中后期官员增加太多,70年间翻了16倍,补贴收入从哪来?》诸文)现场。到了明清,前几个朝代官场福利打折了。

从史料来看,在历代的俸禄制度中,明清时标准最低——中国公务员进入了“低薪时代”。

低薪是现代的说法,古人称为“薄俸”,这种公务员薪资理念一直持续到今天,公务员都不是高薪阶层。前些年还有学者提议给公务员加工薪,鼓吹“高薪可以养廉”,现在看来,这一观点是有问题的,工资再高,如果没有廉洁的机制和环境,都是瞎扯淡!

比较起来,明朝公务员的工资是中国历朝最低的。不只俸禄少,其他补贴性收入也可怜,废除了中国传统公务员补贴制度中的职田补贴,将公田全部收归国有,只发给俸米,仅在明初有过给文武官员赐田的记载。

开国皇帝朱元璋于洪武四年制定的工资标准,相当于今天省部一级的一品大员,俸禄仅900石。洪武十四年,因为官员都在叫穷,朱元璋提高了发放标准,但也很“抠”,如正一品加了100石,增至1000石。

至于低层公务员,增加的工资就更低了。相当于副科级的从八品官员原为为65石,涨薪后,增至70石。

而且,明朝“扣工资”现象比较突出,即所谓“罚俸”制度。

工作表现不好、未完成任务、生病等都可能被扣工资。

但是,明朝低工资并不代表没有补贴收入,多少还是有的。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资改革中,朱元璋便在“岁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数额的现金(俸钞)补贴。而且,明朝比较照顾低级公务员,这点很值得肯定。

在明朝,公务员似是特权阶阹,享有诸多特权,如赋税优免。

据《续文献通考·职役三》(卷十七),杂职优免六丁,九品、八品优免8丁、七品优免10丁,级别越高,家庭所享受免费税的人口就越多。

由于公务员的工资过低,引发了不少问题。

明朝虽有严厉的反腐制度,但官场腐败从明初就开始了,一直到灭亡都没有解决。因为,不少官员凭自己的“死工资”根本养活不了一家老小。

有的官员月俸只够家人10天的生活费,只得千方百计地弄外块、捞补助,导致腐败屡禁不止。在这背景下,“高薪养廉”在当时呼声很高。

但由于明朝的公务员队伍人数增加太快,过于庞大,冗员过多,根本无法实行高薪制。如京官中主事一职,明初编制仅2人,景泰年间增加到10人;御史以前是60人,增加到100多人。

而随后的清朝,比明朝也好不了多少。

看到明朝薄俸带来的危险,清朝增加了公务员的工资性补贴收入。顺治年间一度实行柴薪银、纸张银、蔬菜烛炭银、案衣什物银等。

这一决定受到公务员的欢迎和拥护,但后来朝廷财政紧张,只得取消公务员的一些福利。

为了过上正常生活,地方官员便采取“半合法”的手法,实物征税时增加消耗比率,少纳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羡”,截留供地方使用,当然实际上多被官员作为自己的工资补贴吞没了,变向贪污。

清世宗胤禛当皇帝后,进行财税改革,规定耗羡归公,但给地方官员发放“养廉银”,将隐蔽收入公开化——这是中国历朝第一次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将俸禄与廉政挂钩,“高薪养廉”的薪资设计呼之欲出!

但各地标准并不统一,而是根据“地方远近、事务繁简、用度多寡”三原则来定。如各地督抚的养廉银悬殊便悬殊很大,富裕的地方就多:江苏巡抚12000两、江西浙江等10000两,安徽为8000两。到后来各地才基本上都增到10000两以上。

道员一级低多了,少的如安徽、福建,仅为2000两,高的如山东、山西、江苏,在4000-6000两。

同一级别的京官,因为没有地方官的“养廉银”,俸禄就显得少多了。这对京官也不公平,于是朝廷除了给部分京官发放养廉银外,又在高级官员中实行“恩俸”制。

在大小京官中还实行“双俸”制。所谓“双俸”就再领取一份正俸一样多的俸禄,这就是现代的“双工资”,但试用期官员不享受双工资。

此外,明朝的“免役赋政策”,在清朝公务员中继续执行,不过获免的范围的限定和收紧了。

清朝发放“养廉银”做法值得肯定。但是,虽然推出“养廉银”、“双俸”这类接近现代薪资制度的改革,清朝的贪官并没有减少,民间负担仍很沉重。为什么?这颇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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