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种特殊“盗墓”现象,公开刨坟掘墓,执行“尸刑”
中国古代的“尸刑”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刑法,是针对犯罪行为的,也就是说,是“活人刑”。但在中国古代,还有一种“死人刑”,专门惩罚死人的。
人死了还怎么惩罚?直接对尸体动刑。如东汉要奸臣董卓,被杀死后也不解恨,要陈尸街头示众。董卓生前肥胖,守尸的士兵在董卓肚脐眼中插上灯芯,点燃照明,竟然持续数天。

下葬了则要掘墓刨坟,挖出尸体惩治,古称“戮尸”。
这些实是一种辱尸行为,谓之“尸刑”。尸刑不入正式的刑法条款,但执行不含糊,甚至更严。
“尸刑”是怎么来的?
古代有“族诛”一说,即所谓“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这是“诛三族”。最恐怖的是“诛九族”,极端的还有“诛十族”。明成祖朱棣就干过这事,在惩罚拒绝为他拟即位诏书的建文帝亲臣方孝孺时,将方的朋友算成一族。
诛族很惨的,上自高祖,下至玄孙,所有直系亲属均不能免。那么,人死下葬了可以放过了吧,不行,要把墓刨开,撬开棺材,执行“尸刑”。

“掘墓刨坟”,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盗墓现象,在中国古代并不鲜见。
据史料,公元前314年,北方崛起的中山国乘燕国动乱之危,派兵讨伐燕国。后来燕国联合赵国、齐国,“三国联军”灭掉了中山国,“毁其宗庙,迁其重器”,又扒开中山王的墓,将其从棺中拖出“曝尸”。
先秦时,楚平王也被鞭尸。他误听馋言,将大夫伍奢全家斩尽杀绝。伍奢次子伍子胥逃到吴国,后率领军队攻破楚国都城郢。其时平王已死,为报父兄被杀之报,将楚平王墓挖开,怒鞭平王尸体三百下。

伍子胥干的事,史书上有记载,《史记·吴太伯世家》即:“子胥、伯嚭鞭平王之尸,以报父仇。”
秦始皇身边的宦臣赵高父母墓,也被掘毁过,接受秦王尸刑。
赵高是中国历史有名的奸宦,他诏立秦始皇二儿子胡亥一事,至今不明不白。后又操纵秦二世,将太子扶苏、大将蒙恬、丞相李斯先后杀掉。最后又反过来谋害胡亥,再立胡亥的侄子(说法不一)子婴为秦王,目的想当赵姓皇帝。

子婴早看透了赵高德性,图谋不轨,乘机将其“夷灭三族”, 掘赵高父母的墓,戮赵高父母的尸。
被执行尸刑的,一般都是犯了政治上错误的,比如篡权、反朝廷,当然也有的是报仇雪恨。
对待“贼民”(农民起义军),古代的统治者是不会手下留情的,执行尸刑最多。

东汉末年,太平道首领张角、张梁,揭杆而起。张角死后,便被汉灵帝刘辩实施了“尸刑”,当时“剿贼”将领皇甫嵩将张角的墓挖开,“发棺断头,传送马市。”
隋炀帝时,开国元勋杨素的儿子杨玄感是朝中重臣,但他起兵造反,欲废掉隋炀帝,另立隋文帝孙子、隋炀帝的侄子秦王杨浩为帝。

事败后,自知是死罪,便令弟弟杨积善将自己杀死,以免被隋炀帝抓住后受枭首之辱。但隋炀帝并没有因为他自杀而放过他,除九族遭诛外,杨玄感尸体也被从棺材内拖了出来,“枭首”。
唐朝在武则天时代,也有使用尸刑案例。开国功臣、瓦岗英雄唐英公李勣(徐懋功)、唐高宗李治的宰相郝处俊,都被武则天“曝尸”。李勣墓挖开后,发现棺材内的李勣尸体完好,武则天指令将尸体焚烧后扬灰。

为什么在中国古代会出现“死人刑”、“尸刑”?这与中国人的观念有关。
中国人一向讲究“死者为大”,换句话来说,就是不论这人生前如何,一旦死了就应该得到尊重。如果人死后,特别是下葬后再被挖出来,那是最最不幸之事,乃人间极重惩处了,令死者不宁,生前不安。
可以想见,“掘墓刨坟”这种“死人刑”比“活人刑”更惨!今天偶有挖人祖坟的报复行为,便是过去尸刑的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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