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劲松:论三星堆—金沙文化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逐步揭示出成都平原先秦时期的文化面貌,其中最重要者包括先后发现的三星堆祭祀器物坑、宝墩文化城址和金沙遗址。因考古发现的增多和研究的深入,成都平原先秦时期的文化发展序列日益清晰、完善。目前的基本认识是桂圆桥文化、宝墩文化、三星堆文化、十二桥文化、东周时期的巴蜀文化,各文化从新石器时代到秦汉前后相承、延续不断。虽然每个文化还可以进一步细分时段,又或者对某种文化有不同命名,对某具体遗址或遗存的年代、性质存有分歧,但都不影响这一总体认识。
构建这个文化发展序列的意义主要在于,它以一条连贯的时间轴,串连起成都平原先秦时期的各类遗存,使这些遗存呈现出较为清晰的发展脉络。但这个序列也有局限。首先,它主要是立足于对遗物、特别是对陶器的大量研究而建立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它只是一个先秦陶器的发展序列,实质上只反映陶器的形态演变。其次,它又是通过不同时期发现的重要遗址而逐步构建的,其中三星堆、十二桥等遗址常被认为代表着一个相对独立的发展阶段,因而这个序列确定的是各遗址的相对年代和衔接关系。显然,仅这样一个年代序列并不足以揭示文化的整体面貌和社会的发展状况。
为了更全面、深入地认识先成都平原青铜时代的文化和社会,我认为除了梳理贯穿各类遗存的时间线条外,更有必要尝试整合考古材料,换个角度审视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以求得新的理解和认识。整合的目的是力求在陶器的发展谱系之外,从更多方面探究成都平原青铜时代文化的核心内容和社会的发展状况。
二、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的比较
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是成都平原青铜时代最重要的两个考古学文化,学术界对两者的研究大多集中于以陶器为基础的分期和断代。三星堆文化的提出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在三星堆遗址的发掘。此后,三星堆遗址被分为四期,时代由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商末周初。或是将三星堆遗址的遗存分为三期,其中的第二期为三星堆文化,时代相当于二里头文化时期到殷墟文化第一期;第三期为十二桥文化,时代相当于殷墟文化第一期至第三期。在成都平原先秦时期考古学文化的整体框架中,三星堆文化还被分细为三期,年代为距今3700年左右至殷墟文化第二期;或为距今4000~3100年。
十二桥文化得名于成都十二桥遗址,十二桥遗址的发掘报告将最下的第13、12层定为遗址的早期,时代相当于殷墟第三、四期,第11、10层为遗址的晚期,时代定为西周早期。还有研究结合邻近的其他遗址,将十二桥文化的年代下限定为春秋前期。十二桥文化最重要的金沙遗址,各地点的遗存也被分为6期,由相当于十二桥的第13、12层亦即商代晚期,延续到春秋晚期。
这些分期研究虽多,但也还有需进一步考虑的问题。比如,成都平原进入青铜时代的证据目前只有三星堆两个器物坑出土的青铜器,铜器年代可能相当于殷墟第一、二期或二里冈上层文化时期,但不可能早于商。在三星堆遗址还发现过几件铜牌饰,它们很可能是由外地传入,既与三星堆两个坑的铜器群无关,也未对成都平原的文化和社会构成影响,因而不能以它们的传入作为当地青铜时代的开端。在月亮湾台地和三星堆附近还发现过零散的铜铃、小人像,很可能属于器物坑中的铜器群。如此,若三星堆文化开始于二里头文化时期,为距今3700年,那么三星堆文化就跨越了新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当社会由石器时代进入青铜时代甚至出现早期国家后,考古学文化恐怕不会维持不变。又比如,成都平原很多遗址出土的陶器既保留了三星堆文化的特点,又具有十二桥文化的新因素,因而多被认为是两种文化间的过渡性遗存。两种考古学文化交替时陶器当然会发生渐变,但如果三星堆文化与十二桥文化紧密相接、一早一晚甚至有可能重叠,那么“过渡期”在时间段上又处于什么位置?与此相关的现象是,在成都平原被确定为三星堆文化的遗址很有限,尤其是成都地区的很多遗址,宝墩文化地层之上即是十二桥文化地层,或只发现这两种文化的陶器。还有很多遗址只存在上述具过渡性质的“十二桥文化早期遗存”。这多少有些让人费解,三星堆文化既然高度发达,为何除三星堆这个中心城址外少见其他遗址?
学术界也一直存在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为一种文化的观点,最常见的就是将三星堆和十二桥文化都称为蜀文化或早期蜀文化。如宋治民就将三星堆和十二桥遗址的遗存都归为早期蜀文化,二者为不同发展阶段。即使不联系族属而将成都平原先秦时期的文化都归为蜀文化,也始终有学者认为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是同一种考古学文化。如罗二虎就认为三星堆文化从新石器末期经过相当于中原的二里头文化时期至西周晚春秋早期,遗址有三星堆和十二桥。李伯谦将十二桥作为三星堆文化的一个阶段,十二桥遗址的地层被分别归为三星堆文化四个期中的第二和第三期,时代大约相当于殷墟一期至西周早期,而且十二桥遗址最早的第13层还与三星堆遗址1号坑时代相当。徐学书将两种文化合二为一称之为“三星堆—金沙文化”,起止为新石器时代至战国中晚期,前后约两千年,其中三星堆遗址代表该文化的早期遗存、金沙遗址代表晚期遗存。
本文不认为成都平原从新石器时代到战国晚期的文化都属于一种文化,但认为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的青铜时代的遗存代表同一种文化的两个阶段,并赞同将这种青铜时代文化称为“三星堆—金沙文化”。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的各类物质遗存,呈现出非常相近甚至相同的面貌。本文尝试从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两个方面对这些遗存进行对比和分析,以求更好地说明两种文化的关系。简而言之,知识体系就是对实践经验的归纳和总结,价值体系则是对观念的确立和选择。通过相互影响和交流,不同的文化可以拥有相同的知识体系,比如可以制造或使用相同的物,但它们可能因价值观不同而属于不同文化。但若两种文化不仅具有相同的知识体系,而且价值体系也相同,那么它们很可能就是同一文化。这样的对比分析不限于陶器或某类遗物,也不只是由考古材料表面的异同做出判断。
以下先按三星堆和十二桥两个文化分述各自的重要内容。因对陶器已有大量研究且认识基本一致,本文不再专门论及。
(一)三星堆文化
1.城址:
三星堆文化只有三星堆一座城址。城垣大约建于三星堆遗址第二期,城内在月亮湾、真武宫、仓包包等地还有7道城墙,城内可能存在功能分区,格局比宝墩文化的城址更为复杂。
2.祭祀遗存:
1986年在三星堆遗址出土的两个祭祀器物坑,是三星堆文化最具代表性的遗存。坑中出土的青铜器有人像、人头像、面具、动物形器、戈形器、璧形器、方孔器、容器,以及神树、神坛、太阳形器、眼形器等具“神话色彩”的器物。金器有面具、条形饰、鱼带纹饰、鱼形饰、虎形饰、圆形饰、璋形饰、四叉形器等。玉器有戈、剑、刀、斧、凿、凹刃凿形器、锛、锛形器、磨石、璋、琮、瑗、璧形器、环形器、玉盒、玉料、绿松石器等。石器有矛、戈、斧、斤、铲、凿、瑗、璧形器等。另外,还出土象牙、骨牙器、陶器、海贝。在三星堆遗址还发现过其他器物坑,出土玉石质的璧、瑗、斧、凿等。
3.房址:
被归入三星堆文化的房址有三类,但发现都不多。
第一类是三星堆城址西北青关山的大型建筑。该地有人工夯筑的面积1.6万平方米,最高3米的两级台地,台地北为鸭子河、南有马牧河,东西两侧经探测或有水道。在现存面积约8000平方米的第二级台地上发现3座基址。其中F1为长方形的红烧土基址,西北—东南向,长55、宽近16米,中间为廊道,两侧各有3排6列柱洞,房间可能沿廊道分两排对称分布。墙基内外还有密集排列的“檐柱”柱洞。在F1以北约3米处为方向相同、形制可能略小的F2。发掘者认为青关山土台很可能是三星堆王国的“宫殿区”。
第二类为带基槽的木骨泥墙房址。1963年在三星堆遗址的月亮湾发现3组。1980~1981年在三星堆城址内发现18座,有15座被认为属于三星堆文化,均为长方形,西北—东南向,或东北—西南向,似成组分布。据悉在月亮湾城墙西地还发现近30座长方形房址。在三星堆遗址之外也有发现,如2005年在金沙郎家村清理2座相互叠压的房址。
第三类为干栏式房址,如2005年在金沙郎家村清理的F63,平面为方形,东北—西南向,残存6排卵石柱础。三星堆青关山F1柱网密集,也被推测为干栏—楼阁式建筑。
4.墓葬:
目前所知的三星堆文化的墓葬同样很少。1963年在月亮湾发掘6座墓,较早的3座为少年和未成年人墓,头向东北,无葬具和随葬品;较晚的3墓头向不清,随葬少量陶器。1980~1981年在三星堆城址内发掘4座墓,东北向,无葬具和随葬品。1998年在三星堆城址以西的仁胜村发掘墓葬29座,墓坑、墓底和填土经夯砸,无葬具,部分墓随葬陶器、玉器、石器,但与三星堆祭祀器物坑出土物有差异,时代应当更早。在成都平原还有一些零散墓葬可能属于三星堆文化,如2010年在新都朱王村发掘的4座墓,2008年在郫县广福村发掘的5座墓,金沙遗址个别墓葬也被推断在三星堆文化的年代范围内。这些墓葬无葬具,仅个别墓有极少量的随葬品。
(二)十二桥文化
1.城址:
在成都平原没有发现十二桥文化的__城址。该文化最重要的遗址是金沙,已发掘出大型建筑区、一般居址区、祭祀区和墓地等,但未发现城垣。
2.祭祀遗存:
十二桥文化最具代表性的遗物出自金沙“梅苑”地点的祭祀区。所出青铜器有人像、人头像、面具、眼形器、动物形器、戈形器、璧形器、方孔器、锥形器、螺形器、板形器、容器等。金器有面具、条形饰、鱼带纹饰、鱼形饰、蛙形饰、圆形饰、环形饰、喇叭形器、三角形器、盒等。玉器有戈、剑、钺、矛、刀、斧、凿、凹刃凿形器、锛、锛形器、磨石、璋、琮、瑗、璧形器、环形器、箍形器、人面、美石、绿松石器等。石器有矛、戈、璧形器,还有很多人像、动物、饼形器、璋、锛、钺和环形器。金沙也出土象牙、骨牙器、陶器,以及木器、漆器、卜甲。
3.房址:
十二桥文化的房址主要为带基槽的木骨泥墙式。大型房址于1999年发现于成都黄忠村的“三合花园”,上层4座、下层5座,各自成组。据悉,相邻的黄忠村“金沙朗寓工地”和金沙“金牛城乡一体化5号A”地点还发现5座。规模较小的房址在金沙“芙蓉苑南”、“兰苑”等地点发现甚多。金沙遗址之外成都岷江小区、高新西区、青白江区、温江、郫县等地都有发现。十二桥文化最重要的干栏式建筑就出自十二桥遗址,建筑平面大致为T字形,西部是干栏式的主体建筑,东部是地梁结构的廊道。在其东北还有5根大型方木,可能也是建筑的地梁。在成都岷江小区还有小型的干栏式房址。
4.墓葬:
十二桥文化的墓葬在金沙有大量发现。仅据已报道的资料,在“兰苑”地点发掘100余座墓,以西北—东南向为主,多为仰身直肢葬,有少量二次葬,无葬具,仅有少数墓随葬陶器和极少量的小件铜器和玉石器。在“蜀风花园城二期”地点发掘15座墓,葬式明确者均为仰身直肢葬,二次葬似较为流行,西北—东南向,少数墓出土陶器和石器。在“国际花园”地点发掘48座墓,有1座船棺墓,9座墓随葬陶器和石器。在“万博”地点发掘60座墓,多为东北—西南向,有一次葬和二次葬,有3座墓可能有木葬具,少数墓出土一两件陶器。在“春雨花间”地点发掘17座墓,多为西北—东南向,仰身直肢葬为主,有5墓随葬1、2件陶纺轮或小平底罐。在“阳光地带二期”地点发掘约290座墓,其中约有21座船棺墓。多为西北—东南向。土坑墓多仰身直肢葬,只少数墓随葬陶器和石器。在“星河路”地点发掘24座,18座为西北-东南向,均无葬具,仰身直肢葬,有3墓出土1~2件陶器。
在金沙遗址以外,成都黄忠村、岷江小区、金牛区禾家村等都有十二桥文化墓葬,郫县、彭州、新都、温江、新繁等也有发现。
(三)两个文化的比较
1.知识体系
由以上列举可见,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的遗物,尤其是青铜器、金器、玉器、石器等,器类、形制和纹饰都非常相似,很大一部分甚至基本相同。这说明制作这些器物的知识和技术完全相同。特别是青铜器,除铸造的制品外两种文化都有锤打的工艺,这在同时代的其他青铜文化中并不多见。同样,两地也都有锤打的金制品。在锤打的金属制品上还有錾刻、彩绘的图案。
两个文化的房屋类型基本相同,运用的是相同的建筑技术。特别是同时期的干栏式建筑不见于成都平原的相邻地区,但为这两个文化共有。十二桥文化中未见夯筑的城垣或青关山那样用于建筑房屋的大型夯土台基,但成都羊子山有夯筑的大型土台。在金沙“梅苑”地点祭祀区发现9个直径超过50厘米的柱洞,分三排三列分布于约20平方米的范围内,这可能也是一个高台建筑。
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的大型建筑、小型房址和几乎所有的墓葬,方向都是西北—东南向,或者东北—西南向。这一共性十分明显,且与同时期商周文化的城址、宫殿等的方向不同。有学者由此认为古蜀存在一个特别的方位系统,其特点是建筑的四角指向四方,这一称之为“四维”的方位系统不同于中原商文化等的四面与四方平行的“四正”系统,它的确立可能与成都平原的地理环境有关,即西北的龙门山、东南的龙泉山相平行,平原内的河流又正好为西北-东南向。
两个文化还有相同的生业。据目前的考古发现,在成都平原时代最早的什邡桂圆桥遗址中已出现水稻,此后,从宝墩文化直到十二桥文化,成都平原的生业均以稻作为主。也有学者提出以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为代表的早期蜀文化是渔猎文化,之后的晚期蜀文化是农业文化,这也认为两个文化的经济形态相同。
2.价值体系
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拥有相同的价值体系,最能说明两者一致性的证据就出自三星堆的两个器物坑和金沙遗址祭祀区。
三星堆器物坑出土的不同质地的遗物基本上都用于宗教信仰。金杖、青铜龙形器等可能代表权力;写实的青铜人像,象征性的太阳形器、眼形器和神树等,为祭祀对象;神坛等表现祭祀场景;其他青铜容器、戈形器、方孔器,以及玉石器、象牙、海贝等,可能都是祭祀用器。这些祭祀器物揭示出的宗教信仰是祖先崇拜和太阳崇拜,当时的社会很可能是王权和神权并存。统治阶层掌握着制作青铜器的技术及产品,青铜器、金器、玉石器、象牙等贵重物品被社会上层集体占有,它们可能以令人震撼的方式陈列于宗庙和神庙内,用以强化社会统治、增强社会凝聚力。
金沙祭祀区出土遗物的埋藏背景和器物类别与三星堆的遗物相同,它们无论是完全一致,还是形制有所差别,毫无疑问都具有相同的功能,并传达出共同的信仰。金沙青铜立人像上的太阳形冠、太阳神鸟金饰、青铜眼形器等,依然突出表达了太阳崇拜,与三星堆金杖图案完全相同的金冠饰等,仍然代表着王权。只是可能因为铜料不足,金沙的青铜器大多形体变小,并代之以更多的石像、木像等。另外,金沙祭祀区分散出土的遗物应不再用于陈列,更像是进行祭祀活动后的遗留。
总之,从两个文化的祭祀遗存看,即使一些具体的祭祀行为因时代差异而有所不同,但信仰和观念从三星堆到金沙都没有改变。
能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共同价值观的是葬俗。如果不计时代可能较早的仁胜村墓葬,三星堆文化的墓葬都为竖穴土坑墓,墓向清楚者多为东北向,多无随葬品,这与祭祀器物坑出土种类丰富、数量众多的贵重物品形成鲜明对比。十二桥文化出现了大规模的墓地,墓葬除东北—西南向外,更多的为西北—东南向,部分墓葬有木质葬具,少数墓葬随葬极少量的陶容器、陶纺轮、玉石条、磨石和卵石等。但与三星堆文化墓葬的共性更突出,即十二桥文化虽然有大批墓葬,却没有大型墓,绝大多数墓葬没有随葬品,包括青铜器在内的贵重物品同样不作为随葬器使用。墓葬的这一共性,表明当时虽然出现了社会分层,甚至可能形成了早期国家,但神权居主导地位,社会财富可能为整个统治集团而非个人占有,全社会将贵重物品集中用于宗教活动而不是个人的丧葬活动。没有厚葬习俗,不以贵重物品来体现个人的身份和地位,从墓葬中也看不出社会的分化,这种情况完全不同于同时期的商周文化。差异的根源正在于不同的观念。
三、三星堆—金沙文化
由于拥有几乎完全相同的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实为一个考古学文化。两者所呈现出的一些差异,在于发展阶段不同,这就包括陶器的变化。在一个文化数百年的发展进程中,作为日常生活用的陶器自然会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总是标志着文化的更替或社会的变革。在青铜时代的成都平原,政治和文化中心最初在三星堆,之后迁移到了金沙。这期间或许发生了某种尚不为人知的变故,导致了宗庙、神庙的废弃和祭祀器物坑的形成。但从考古材料看不出当时有外来势力入侵,或是发生内乱。因为在中心迁移后文化并未中断或发生实质性变化。两个文化的墓葬中均不见实用兵器,也没有与战争或其他暴力行为相关的迹象。据新的考古发现,三星堆在失去中心地位后并未废弃,而金沙一带数量剧增的遗址、大规模的墓地等,则说明当时人口增长、社会和平稳定。
鉴于这个文化最重要的遗址和最具代表性的考古发现都出自三星堆和金沙,前后两个阶段也分别以此两地作为文化、政治和宗教的中心,因此称之为“三星堆—金沙文化”可能最能从名称上概括这个文化。
“三星堆—金沙文化”既然是一个文化,那就还需要与其他文化相比较以说明它能够自成一体。长期以来的大量研究已充分揭示出这个文化与周邻文化和中原商周文化的差异。需要说明的是,从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两方面衡量,这个文化与更早和更晚阶段的同一区域内的文化也完全不同。
在此之前成都平原的文化是宝墩文化,两者之间或许还有过渡性遗存,如距今4000~3700年的“鱼凫村文化”。“三星堆—金沙文化”与它们的区别主要是两个时代的差别。此前没有青铜器制作技术,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没有出现多层分化,早期国家尚未形成,从考古材料中完全看不到王权和太阳神崇拜的迹象。
之后是东周时期的巴蜀文化。东周时期成都平原的文化和社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从三星堆到金沙都大量存在的那类青铜器、金器、玉石器、象牙等祭祀性器物全部消失,聚落、墓地大多废止,文化仿佛出现中断。但之后,当地的文化很快以全新的面貌出现。
东周时期出现了多种更为进步的技术,比如能制作形体巨大的独木棺,大量出现的精美漆器表明这种工艺有了新的发展。铜器生产转向各类实用器或明器,有些铜器运用了镶嵌、线刻等新技术和新工艺,近年在成都青白江双元村发掘的船棺墓中还出现了似用失蜡法铸造的铜盏等。当然,这些运用了新技术的铜器也可能是外来品。
变化更大的是价值观。在三星堆和金沙的那些宗教用器全部消失后,新出现的是大量的青铜容器、兵器、工具和印章等,铜器上还出现了“巴蜀符号”。同样变化显著的是墓葬,从春秋晚期开始出现规模巨大或随葬品丰富的大型墓葬,如成都商业街墓,墓坑中现存17具独木葬具,有的棺形体巨大。战国时期的大墓亦不少见,如战国早期的成都百花潭10号墓出土40多件铜器,其中兵器20余件。绵竹清道的独木棺墓出土铜器150余件,兵器多达七八十件。这两座墓都有制作精美的镶嵌纹铜器。战国中期的新都马家大墓有椁室、棺室和八个边箱,腰坑内出铜器188件。直到战国晚期,仍有如成都羊子山172号墓这样随葬品丰富的墓葬。在成都平原还出现大规模的墓地,时代从春秋战国时期延续到西汉,如什邡城关墓地、德阳罗江周家坝墓地、成都清江东路张家墩墓地和青白江双元村墓地。
从春秋晚期到战国,成都平原的墓葬的规模和随葬品的多寡出现严重分化,以此区分墓主个人的地位和身份,同时还出现了可能分属不同的族群或政治势力的大型墓地。墓葬中普遍出现大量兵器,社会显然动荡不安。这一时期的考古材料揭示出,此前的太阳崇拜等信仰已不复存在,青铜器的功能由祭祀用器或宗教用品变为实用器和丧葬用品。社会财富的占有方式和统治权力的表现形式都发生显著变化,统治社会的不再是神权而是世俗的政治和军事势力。所有这些改变反映出一个更为根本的差异,那就是价值体系的不同。这个新的价值体系不是完全从成都平原原来的文化和社会中自然产生,而是与东周时期当地文化的衰落和楚文化、中原文化的西进相关。新的价值观和新的铜器、漆器制作技术等可能都来源于长江中游。
由此可见,“三星堆—金沙文化”完全不同于以宝墩文化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和东周时期的巴蜀文化,这个时期的社会形态也有其独特性。
最后再回到文首提及的年代序列上来。我认为“三星堆—金沙文化”作为一种青铜文化应当与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相区别。从现存的各种分期意见中,并不能确定成都平原青铜时代的开端。依据目前的材料,也难以明确这个文化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点。
三星堆遗址的青铜器,排除前文所述的几件铜牌饰,基本都出自两个祭祀器物坑。这其中可以和其他地区的青铜器相比较从而判定年代的,只有尊、罍、盘、瓿几类容器。类似的器物在长江中下游和陕南都有出土,与殷墟早期的同类器物相近。如果考虑到1号坑的龙虎尊与安徽阜南的龙虎尊相似,后者的年代若为二里冈上层文化,那么三星堆青铜容器的年代最早也只能到此时。器物坑中的其他青铜器无对比器,但有头顶圆尊的跪坐人像、上为方尊形器的“神坛”,这些尊形器也具有殷墟早期圆尊和方尊的风格。如此,三星堆的其他青铜器也可能与容器大体同时。被认为属于三星堆文化的建筑和墓葬,似不能确定它们都是青铜时代的遗存。青关山F1的墙基、“檐柱”和室内夯土中埋有玉璧、石璧和象牙,两个器物坑也有这类遗物,因而F1很可能与器物坑内的遗物同时。三星堆祭祀器物坑的发掘报告将1号坑和2号坑的地层年代分别定为三星堆遗址第三期后段偏晚和第四期前段,第三期相当于二里冈上层第一、二期至殷墟早期(殷墟第一、二期),第四期相当于殷墟晚期(殷墟第三、四期)至西周早期。“三星堆—金沙文化”或从遗址第三期的某个时段开始,两个坑年代相同并都属遗址第四期。
金沙遗址何时完全废弃,那些祭祀用器何时彻底消失,同样难以确定。一条判定途径是参考含东周青铜容器的墓葬的出现时间,“三星堆—金沙文化”结束与东周时期的巴蜀文化兴起,两者间不应有太长的间隔。青白江双元村墓地等新发现,可能会说明大规模的船棺墓和楚式青铜器等的出现时间为春秋中晚期。“三星堆—金沙文化”的下限可以暂定为原来推断的十二桥文化的下限,即春秋早期。
与长江流域的其他区域性青铜文化相比,“三星堆—金沙文化”开始的年代与赣江流域的吴城文化、湘江流域的青铜文化大致相当,但延续的时间更长。如果不只限于构建年代序列,而从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从文化到社会进行深入考察,并与其他相关或相邻文化相比较,那么“三星堆—金沙文化”会更为清楚地显示出它的独特内涵。
来源:《考古与文物》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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