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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在过去葬礼上的表现,男女合葬有一条基本规矩,武则天曾破例

我要新鲜事2023-05-26 17:50:591

性别,在传统葬礼中的反映——以女性为例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在前面的“梧桐树下戏凤凰”头条号中,我聊了年龄与葬礼的关系(见《过去民间最在意这个年龄,不到这岁数不能置办寿材,不能称寿终》一文),这篇文章来说说性别在葬礼中的表现和讲究。

(古代葬礼,剧照)

对于男女的社会角色,中国人至今认为“男女有别”,当然这不是生理上的不同,而是社会分工和地位的不同。这在过去的葬礼,表现得特别清楚,讲究“卑不动尊”、“男左女右”——这是男女合葬的一条基本原则和规矩,至今存在。

意思是,如果夫妻一方中丈夫先死,将来妻子死后不能随便打开墓穴。而合葬时,女的棺材要置放于男棺的右侧,因为左为上,是尊位。

葬礼中,即使贵为皇后,也处于“卑”的位置上。如果皇帝先死,那后死的皇后便没有机会同穴合葬了,帝陵地宫不能再打开——虽然也有后死皇后合葬的例子,但不多,并不是通行做法。比如武则天是后死的,坚持要与丈夫高宗李治合葬于乾陵,作为儿子的唐中宗李显,不顾礼臣反对,破例满足了母后临终意愿。

顺便说一下,武则天为什么坚持要与李治合葬?有的称武则天对李治一往情深,“生前同室,死后同穴”。更重要的是,她曾篡夺李唐江山,立“大周”国,最后去国去号,合葬表明自己还是李家媳妇,是归顺的表示。

如果从阴谋论角度分析武则天要求合葬,就不是这样了。武则天如果单独下葬,而不是选择与李治合葬,她的陵墓很可能日后被扒了,包括其亲生的儿子和女儿在内,她生前杀了很多李姓后人和反对她的大臣。如果选择与李治合葬,李姓后人和其他有仇家,则不敢妄动!

不管武则天死后要求与李治合葬,是否有阴谋,这是特例是可以肯定的。

在儒家看来,女人对男人而言是“生为悬,死不解”,即所谓“既嫁从夫”,民间说得更形象,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

在过去,出嫁后的女人得为男人守贞,即便死,都不能让别的男人碰。为了守贞,甚至可以去死。 《明史·列女传》记载了一个“烈女”,姓徐,被恶少抢走欲行奸淫,此女子乘夜深人静之时投池自尽,打捞上来发现,“衣上下缝纫不见寸体”。

(古代夫妻 剧照)

《礼记·丧大记》有这这么一说,叫“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什么意思?就是死时不能让男人托着肢体咽气。明朝时,今安陆有一姓陈女人,早年守寡,也没孩子,后来回娘家,长达30年坐卧小楼,从不出来。临死时嘱婢女:“吾死,慎勿以男子舁我”,意思是,死后不要让男人将她的尸体抬下去。

家人没有听她的话,让男人上楼,结果已咽气的陈女忽然坐了起来:“始我何言,而今若辈至此!”把大家吓了一跳,男人都下楼后,陈女才闭上眼睛!

此事见于《明史·列女传》。同传还有一孙姓烈女,丈夫死后自缢殉葬。临死前在衣带上写了8个字:“男毋附尸,女毋启衣”——坚守“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礼数。

(衣殓)

上述是葬礼中的第一道程序——“初终”礼俗中的女性要求。

在葬礼最核心程序之一 ——“合葬”上,对女亡人讲究最多。

女人生前因嫁人才有了家,死后也是“因夫以成”,得“就阳”。夫妻合葬风俗,在先秦周朝就出现了,《诗经·国风》中有一首《大车》诗,其中有一句:“榖则异室,死则同穴。”意思是,生前活着不能在一室,希望死后埋在一个坑,就是当时合葬风俗在文学作品上的反映。

这是女子对男子说的爱情表白,怕男子不信,又说,“谓予不信,有如皎日。”意思是,如果我说的话你不相信,就让太阳来作证吧。

后来夫妻合葬,便成了葬礼中流行风俗。

东汉献帝年间发生的一桩婚姻悲剧,情投意合的焦仲卿和刘兰芝夫妇被迫分离,后双双自杀。此即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中说的故事。死后,“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

(考古中发现的夫妻合葬墓,下首穴小为妻墓)

为了与丈夫合葬,有的妻子甚至为丈夫葬殉。有的地方还有“停棺妻室”的葬俗,如在浙江原平阳(包括今苍南一部分)境内,过去就有这种现象。

在过去的平阳,夫妻双方中如女的先死,可以抬出埋葬。但如果的先死,麻烦就大了,得把棺材暂厝在家里,待若干年后女的也死了,再一起抬出合葬。有的女人因为早早丧夫,一等就是几十年,终日与亡夫尸骨相伴。

(家里寿材,为女用葬具)

有的将亡夫的棺材放在妻子的床铺上。由于这些人家大都条件不好,所用的棺材板很薄,俗称“薄皮棺”,因为尸体腐烂,血水外渗,臭不可闻。不少女的因此而染疾死亡,胆小的则被吓出精神病。

为什么会有“停棺妻室”这种风俗?还是男女不平等在葬礼中的反映——在过去不少地方,男丧偶可以再娶,但女丧夫不许改嫁,所以,要让死去的丈夫“在身边”管着还活着的妻子。幸好,这种风俗现在已没有了。

(出殡)

合葬是对有夫之妇葬礼的要求,如果未婚女子怎么办?一般也要合葬——找一个认识或不识的未婚男子,埋在一起。这叫找“嫁殇”,俗称“找鬼婿”、“结阴亲”,一般都称“冥婚”。

冥婚,这是一种陋俗,在先秦时已出现。如果男女生前为意中情人,便真的实现了“生则异室,死则同穴”心愿。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啊,“死则同穴”并非都是男女生前爱情的追求,而是一种丧葬陋俗的需要,所以并不为官方提倡。据《周礼·地官》,“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但有禁不止,至今都偶有此现象。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这种陈旧观念,在现代葬礼中的反映仍有,但已不再那么明显——葬礼中,男女也应该平等!

(旧时妻妾,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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