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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夜里一个人摸到坟地,挖刚葬外甥媳墓,撬开棺材,他想干什么

我要新鲜事2023-05-26 19:27:210

舅舅盗外甥媳墓案

本文作者 倪方六

俗话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这篇“梧桐树下戏凤凰”头条号,说一件在现代不可想象的、舅舅盗外甥媳妇墓案件。舅舅为什么会起这个歹念?

这里有故事了,当年连大清朝的皇帝都关注了此案。

(现代民间新坟)

事发清道光五年(公元1825年),“道光”是清朝入关后第六位皇帝、宣宗爱新觉罗·旻宁的年号,旻宁共当了30年皇帝,期间奇事、大事多多,改变清朝,乃至现代中国走向的“鸦片战争”,就发生在他当皇帝时。

这是直隶总督辖内发生的特殊盗墓案。

这名盗贼、即事件主角舅舅名叫张洛管,他有个外甥叫夏喜儿,外甥媳妇是冯氏。冯氏因病死亡,下葬后,张洛管一个人乘黑夜,悄悄摸到坟地,将冯氏的坟刨开。接着,撬开了外甥媳的棺材。

(现代葬具,棺材)

舅舅想干什么?可别想歪了,但说来也十分令人吃惊,竟然是贪图外甥媳身上的新寿衣。他将棺材撬开后,扶起了外甥媳妇的尸体,把她一身衣服剥了一来,还有尸身上下的被褥,悉数盗出。

随后盖好棺,掩好盗洞,走人。

此事人不知,鬼不觉的,又是新坟,覆土被动过也看不出来的。但不久还是事发了。

咋的?原来舅舅盗出外甥媳妇的衣褥什么的,可不是自家要穿用的,而是拿去典当行典当掉,换点钱。正在典当时,张洛管被抓了个正着,当即被扭送到官府。

(老当铺,复建)

舅舅怎么起了盗心的?原来,外甥媳妇死后,外甥请他来帮助收殓、下葬,外甥媳妇最后一身送老衣、衾褥被他上眼了,觉得值几个钱,这就有了夜盗外甥媳妇墓的勾当。

所以,在过去死人收殓时,一般是不能让外人、关系不亲之人在现场的,因为旧风俗,人死后要随葬一些东西,特别是死者生前拥有的,一般都会给其带走。就是再没有随葬,寿衣什么的一定是新的,要有的。

(现代民间丧事,已收殓)

衣被在今天可能不算什么,也没有人会去盗,但在过去,即便是40年前,在买布凭票的年代,衣被都是农村人家最重要的东西了。有的人家四五口人穷得只有一条像样的裤子,谁外出谁穿。还有人家孩子多,如果是老小的,长到七八岁上学年龄,也没有新衣服穿,只能拾哥姐的旧衣裤。

张洛管盗外甥媳墓,剥取其棺中衣褥,就是因为家里太穷,不然他也不会做这种事情。但对于外甥来说,张洛管是舅舅啊,所以怎么也没有想到舅舅会盗外甥媳妇的墓。

(现代盗墓被警方抓获后,指认现场)

其实,因为物质太匮乏,盗死者的寿衣,并不鲜见,但舅舅盗外甥媳墓确是相当罕见的,所以直隶府也不知道该如何判决是好,因为没有先例啊,最后将案子上报刑部,最后惊动了皇帝。

初审,因为没有相关的条款可以对照,地方官府按照一般盗墓案件,依照“发掘他人坟冢,开棺见尸律”,判张洛管“绞监候”,此相当于现代的死缓。

但这一判罚有争议。

(清朝皇帝参与廷议,剧照)

按道理,张洛管是被盗者冯氏的长辈,是舅舅,《大清律例·刑律》上有规定,“尊长发掘五服以内卑幼坟冢,开棺见尸者缌麻杖一百,徒三年”,也就是说,如果按此条来判,张洛管罪不应死,顶多被杖打100大板,流放3年。

但尊长指有血缘关系者,舅舅与外甥媳妇之间并无血缘,这种关系如何认定?刑部也搞不定,向礼部咨询这怎么认定。礼部回复,舅舅与外甥之妻不算有血缘关系,但是不是尊长,例无明文。

(礼部制印)

再三研究后认为,舅舅虽然与外甥媳之间没有血缘,但他们之间还是形成尊卑关系。最终改判张洛管“杖一百,徒三年”。

此案上奏朝廷,成为案例。以后凡出现“舅舅与外甥媳妇”这类涉尊卑关系案件,均安“张洛管案”处置。

(刑部热照)

(注,部分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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