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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向明:夏文化、夏王朝及相关问题

我要新鲜事2023-05-31 20:51:310

#这就是年味儿#本文首先简要回顾了长期争讼不已的夏文化的探索历程和几种主要的观点,然后在当代学术语境下重新检讨了夏文化、夏王朝的特定含义,认为应从族属角度定义夏文化,并在研讨中将两者区别对待。这进一步牵涉到如何将文献史学与考古学相结合来重建、整合夏代历史的发展脉络及社会结构的变化。最后,本文还对夏文化讨论引发出的考古学文化与族属和政体的对应问题、古史叙事与现代学术及不同考古学阐释体系等理论问题,进行了概要讨论。

从1921年河南渑池仰韶遗址的发掘算起,至今中国考古学已走过了一百年的历程。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主要考古工作,除了仰韶、西阴村、城子崖、良渚、周口店等史前遗址,再有就是安阳殷墟和宝鸡斗鸡台周代遗址的发掘。史前遗址的发掘是为了重建当时已被“古史辨派” “摧毁”的上古传说时代的历史,而殷墟和斗鸡台两个遗址的发掘则是要寻找殷周史迹,从考古学上证明和补充殷周的历史。这两方面的发掘和研究从一开始就确立了中国考古学的史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同时也暗含着后来两种同中有异的学术研究路径。

在大的学科分类中,美国的考古学属于人类学范畴,概因美洲数百年来沦为西方殖民地,“新大陆”考古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美洲印第安人或世界其他地区的异族文化。“旧大陆”欧亚地区对考古学的认识比较相似,总的看倾向于史学的定位,主要研究对象是各自民族或区域的历史,尤其是史前史。中国考古学自始至终都非常明确地属于广义历史学的一部分,因其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华民族自身的历史遗存,研究目的主要是重建上古史(史前史)和补正后来的历史。就连中国考古学的开创者李济和梁思永先生,虽然留学于美国哈佛大学人类学系,但回国后也都担当起了用考古学重建历史的使命。李济更是直接提出,考古学在重建上古史方面的主要目标是要探索“中国民族的原始和中国文化的原始” 。甚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受到美国新考古学思潮强烈冲击的时候,也没有多少国内学者认可中国考古学属于人类学,人们大多认为广义历史学实际上已包含了人类学的目标。至今考古学作为广义史学的一部分,与文献史学一样承担整体研究历史的使命,在中国学界更是不可撼动的信念。此外从另一角度看,我们对史学的理解与美国不同,美国深受博厄斯学派影响,认为历史是由一个个孤立事件组成的,每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都是独特的,不存在什么普遍规律;追寻人类行为的普遍法则是后来新进化论人类学的目标,并将这一目标视为人类学的使命任务,是对传统史学的反叛。“新考古学”正是秉承了这一理念。而中国从古到今,大部分史学家皆信奉司马迁所说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认为历史是有道可寻、并影响当今的。这种理念与马克思主义史学观恰好相合,因此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史观来研究历史,在当代中国史学、考古学的主流认识与实践上似乎从来都没有什么障碍。

虽然中国学者将考古学视为广义史学的一部分,但在如何构建远古时代的史前史,特别是史前晚期“五帝时代”的历史方面,却有不同的见解和主张。既有很多学者对古史传说采取谨慎的态度,在分析考古遗存时轻易不做对号入座式的解读,主要依赖考古学自身,使用考古材料、方法和理论来重建上古史;同时也有许多学者常常将“五帝”等传说人物和事迹与考古遗存相对应,将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相对照,做“历史索引法”式的考古学研究。对商周以后的历史而言,已有当时的文字可做参证,使用传世文献、出土文字资料和考古材料相结合来研究历史,各方面相辅相成,对整体历史的综合研究皆不可或缺,学界视之为正途,若抛弃文献和文字资料而单纯做考古研究,反而是不正常的。但对此前传说时代的历史,因其内容主要为后世(特别是战国到汉代)据口耳相传所记,相隔千年以上,不仅记载粗略,而且难免有不少的错讹、夸张、变形和臆造,作为史料难以据信,所以学者多存疑虑,故主要依靠考古资料来重建史前史或上古史。

夏代则有些特殊。一方面史书记载简略,并掺杂着一些神话和传说,加上还没有当时的文字发现,与五帝时代相差无多;另一方面夏在传统上又被视为王朝历史的开端,与商周连称“三代”,在古籍中有完整的“夏后氏”世系记载,而又有别于此前的五帝时代。实际上夏介于史前和早期历史之间,其本身又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历史节点上,是从石器时代过渡到青铜时代的开端;既可视为史前之末、也可视为早期历史的肇始,而且又是中原文明居于主导地位、并整合中华文明从多元到一体化进程的开始。正是因为有这些特点,夏也就成了史前和先秦考古学者都不能回避的聚集讨论的焦点,同时不同风格、路径的学术在此也都有充分的体现。以往多数考古学者都围绕何者为夏文化进行讨论,近年也有少数人暂将何者为夏的问题搁置起来,转而主要探讨从龙山到二里头各时期聚落形态及其反映的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中原早期国家起源问题。因为无论在历史记载还是考古发现方面,夏代自身的社会结构和变化过程都不像随后的商周王朝那样清晰明确或显明可见,在文献记载非常简略的情况下,夏代历史的重建更加有赖考古发现和综合研究。

“夏文化”是文献史学与考古学相结合的产物,在当代中国考古学中是一个长期聚讼不已的热点课题,也是史学问题考古化,或曰用考古来求证历史的典型案例。

虽然夏是一个史书记载简略、同时还没有自身文字发现的早期王朝,其历史内容显得简单而模糊不清,不同文献记载又有出入;但传统上国人对夏商周为上古三代的印象极为深刻,与经古史辨派挞伐后深受质疑的“五帝时代”不可同日而语。因此通过考古遗存来寻找、证明夏的存在并揭示其内涵,就成了三代考古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然而正因有文献的约束,各家对文献与考古资料的理解又差异很大,结果就导致了在考古遗存上何者为夏文化的问题产生了旷日持久的争执,历史与考古在此碰撞出了最强烈的火花。这个问题若按惯有的研究思路,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已经陷入了难以取得共识的困境。

夏代的历史是属于传说还是信史,学界在认识上一直是有分歧的。不过绝大多数中国学者都认同夏王朝的真实性,是因商史已被考古发现所证实,夏商相连,而在史书所载夏王朝地望内又确认了商之前的大型都邑二里头遗址和二里头文化,所以夏代的可信性是倒推出来的。

殷墟发掘通过出土的大量甲骨文、青铜礼器和王陵、宫殿建筑等,证明了殷都、商王世系和商代历史的真实性。上世纪50年代郑州商城的发掘和二里岗文化的确立,使得早商历史也获得了丰富的考古证据。因此中国学者对史书记载的商之前夏王朝的真实性大多也就深信不疑。曾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一书中将上古中国分为华夏、东夷和苗蛮三大集团的徐旭生先生,1959年亲赴豫西探寻夏代史迹,发现了偃师二里头遗址,后经发掘,提出并确立了二里头文化。但二里头文化究竟是商文化还是夏文化则经过了很长时间的讨论。这种讨论从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形成了一个高潮。最初多数人认为二里头是商汤所居的西亳,夏商分界在二里头各期之间,只有邹衡先生等少数学者力排众议,坚持二里头一至四期皆为夏文化,并且也只有二里头文化属于夏文化。

80年代中期以后偃师商城的发现引发了新的讨论,到90年代以后学界认识逐渐趋于一致,或曰大同而小异,即认为偃师商城或郑州商城为商初之亳都,早商文化以二里岗文化为代表,二里头文化的全部或主体为夏文化。近年不少学者都赞同这样的认识,即夏商分界大致在二里头四期的早、晚段之间(二里头四期晚段与二里岗下层早段大体同时)。其实按照这种认识,可以说在二里头末期夏被商所灭,但二里头聚落及原有族群和文化还延续了一段时间并进入了商纪年;王朝更迭与文化兴衰交替不一定完全同步,因此即便夏商王朝更替发生在二里头四期早晚之间,也不妨碍仍然认定二里头四期属于夏文化。

另外还有一种观点,以李伯谦先生为代表,在赞成二里头文化整体是夏文化的同时,又认为它只是晚期夏文化,早期夏文化应包括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或称王湾三期文化)的晚期和“新砦期”遗存。理由是根据碳十四测年的拟合研究,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在公元前1800年以内到前1500年之间,其上限远低于从文献推导出的夏王朝始于公元前21世纪的说法。据此并结合龙山时代的考古发现,又进一步提出登封王城岗龙山期城址为禹都“阳城”, “新砦期”遗存是“太康失国” “后羿代夏”期间的夏文化,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则是“少康中兴”到夏桀灭亡时期的夏文化。这种观点近些年得到了很多学者的支持。

这两种不同观点及以前的各种认识,分歧的焦点在于对何者为夏文化的具体时段和遗存的判断上,但遵循的都是“历史索引法”的研究路径,着重从考古遗存上追寻夏代史迹及其发展的脉络,其研究理念和认识论并无根本区别。似乎人们认为史书记载的从禹到启、太康……直至夏桀这些后来世袭的夏人的首领(《史记》皆称为“帝”),理所当然地都是夏代的“王”,禹或启就是开创夏王朝的第一代王,而很少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对于上古人物,后人在追记时关注的是他们的英雄业绩、世系传递和重大事件,并不真正关心这些首领的社会身份,而当今也较少有人专门讨论从龙山到二里头各时期社会形态的阶段性变化。也就是说,考古学本身的问题——其实也是历史研究需要探讨的更本质的问题——被忽视了。

国内学者中以许宏先生为代表另辟蹊径,对夏文化持“有条件的不可知论”,认为在没有文字自证的情况下,很难确认夏王朝及二里头作为夏都的真实性,甚至提出不排除二里头属于“商”的可能性。作为二里头遗址发掘的主持者,许宏等注意到了二里头不同时期聚落内容的变化,指出二里头成为王国都邑是在二期之后,因为二里头聚落规模扩大到300万平方米,出现成组的宫殿建筑、绿松石作坊和铸铜作坊,以及随葬铜礼器的贵族墓葬,皆是在二期之后。但后来许先生未及进一步究明中原地区龙山到二里头各时期的社会结构、性质及变化情况,而是转而提出和论证二里头所代表的社会为“最早的中国” ,该命题又导致了近年有关最早中国的歧义纷呈的大讨论。但此命题在史学和考古学上都很难说清楚,重又走入了几乎不太可能取得共识的另一个困局。

从“考古学的路径”来探索龙山到二里头时期社会形态的演变,笔者做过一些尝试。概括地说,中原地区龙山时代“万邦林立”,绝大部分地域组织属于大大小小的酋邦(也可称为古国),只有个别大邦如陶寺中期这种“超级聚落”代表的社会集团发展形成了早期国家(王国),成为大中原地区最早的国家组织(有学者认为陶寺是尧都)。到龙山末期,随着晋南陶寺等大型聚落的衰落,在河南嵩山两侧出现了以新砦和二里头一期聚落为代表的两大集团,但尚无证据显示它们已经进入了国家社会,与此前那些小邦(酋邦)相比尚未发生根本变化。到二里头二期以后,二里头发展到鼎盛阶段,二里头文化统一了环嵩山地区即河南的大部,并囊括了晋南和陕西东部,在其中心区形成了至少四层聚落等级;同时二里头聚落规模急剧扩大,成为同时期中原唯一一处“超级聚落”,先后出现了多组大型宫殿建筑和“宫城”、随葬高级物品特别是青铜礼器的贵族墓葬(更高等级的“王墓”尚未发现)、服务于权贵并被权贵所掌控的铸铜作坊和绿松石作坊,表明二里头集团至此才发展形成中原腹地最早的国家社会,即夏王朝。

探讨夏文化,首先要界定清楚什么是“夏文化”。关于这个问题有不同见解。迄今考古界大多遵循夏鼐先生的定义,即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 。夏先生这个定义非常清晰,他是将夏文化限定在夏王朝和夏民族本身范畴之内的,那就意味着,王朝之前和之后的夏族文化不能叫“夏文化”,只能叫“先夏文化”和“夏遗民文化”;夏王朝内夏民族之外其他族群的文化也不属于夏文化。夏先生给出这个定义是在1977年,当时对夏文化的认识很杂乱,甚至有些人认为夏文化可上溯到仰韶时期,夏先生是在这种特定背景下来框定夏文化的。

现在看,我们在分析考古材料时会产生一个关键问题,即夏王朝是指古史记述中的夏王朝,还是当代学术语境下可认定的夏代王朝国家?在《史记·夏本纪》里,从禹开始,称历代夏后氏的首领皆为“帝”(从上古“五帝”直到夏商皆是这种称谓,到周才改称“王”),那么夏王朝自然也是从禹算起。但如果按照当代的学术理论、概念来认识,实际的情形恐怕很复杂,特别是在结合考古遗存做研究时,具体到何者才算得上是王朝国家,是不能不仔细分辨的。传统上“夏”被认为是最早的王朝国家,落实到考古上则需要有一番论证,那么此国家社会的形成过程就值得关注了。迄今有关夏文化讨论的两大观点,对夏文化也就是夏王朝起始时间的判断差别很大,同时牵涉到禹、启、太康、后羿、少康、桀等“帝王”所居之都与考古遗址的对应问题。究其实则涉及到何者才是“国都”、哪位开始才算“国王”,实质上也就是“夏”作为一个国家政体何时何地才形成的问题。因此,当古史与当代考古学相遇的时候,不仅“夏文化”,“夏王朝”也变成了一个需要探讨而非不言自明的问题了。

也许有人不同意这样认识,认为应依照古人的认知来确定何为夏王朝,既然史书说禹或启是“夏后氏”的开创者,那么夏王朝自然要从这两个人算起。但我们是在现代学术话语体系下、运用当代有关理论来认识历史。古人当然不会有意区分所谓古国(或邦国、酋邦)、王国这些概念,甚至在当时人的意识里从谁开始才算是真正的“国王”也不会分辨得那么清楚。后来人在追记夏代世系时,只是从一代著名首领大禹开始往下顺次排列,即便这个世系以后能够被证明是准确的,但史书并没有详细记载各代首领不同时期的社会组织、政权结构什么样、发生过哪些变化,而有关禹和启等人的事迹又充满浓厚的传说色彩。我们现在研究这段历史,尤其在结合考古资料方面,须用当代学术概念和理论去仔细甄别,而不能认为禹和启等理所当然地就是“国王”,他们领导的社会就是国家。比如史书说“启杀益而代之”,改变传统的“禅让制”而成世袭制的首领,且不说理想化的禅让制是否真有其事,单就这个世袭的首领而言还不一定就是王(当然也可能是),因为酋邦社会的首领大多也是世袭的。

按照夏鼐先生的定义,结合我们对龙山——二里头时期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从现代学术视角观察,就会发现前述有关夏文化的各种观点都存在疑问。即无论认为二里头文化等同于夏文化,还是认为夏文化可上溯到龙山晚期,目前在考古上都不能证明王湾三期文化、新砦期和二里头一期社会已经是王朝国家,那么这些有关夏文化的观点就都有说不通之处。我们只能认为二里头二期以后的二里头类型才属于夏文化、进入了夏王朝。若将史书记述的“夏后氏”世系纳入其中,要么夏的始祖禹或启等早期首领始于二里头一期但尚非王者,要么他们都是二里头二期以后才出现的王者人物;如果将夏的开始推至龙山晚期,包括王城岗及新砦等龙山城址,那么禹和启直到太康及外来者后羿,甚至中兴开始时的少康,可能都还不是国家政体中的王朝君主,只有到二里头二期时的某代首领才能算是真正的国王。实情究竟如何,现在根本无从判断。而且如果这样来认定,那么同属于二里头文化的二里头一期遗存岂不是又被排除在夏文化之外了?

矛盾如此突出,可否换个视角来定义夏文化呢?如果将夏文化与夏王朝分别看待,将文化与政权属性脱钩而与族属挂钩,将夏文化定义为“夏族所创造和使用的文化”,那么从考古遗存上来界定夏文化也许更顺畅、合理。

首先,这对于理解二里头一~四期皆为夏文化就很适合。不管二里头一期是否已形成国家政体,也不管二里头四期晚段是否已进入商纪年,至少二里头文化的二里头类型自始至终都应该是以夏族为主体的夏文化。不过将夏文化等同于二里头文化的认识还是存在另外一个问题,即此观点似认为二里头是唯一的夏都或主要夏都,对有些文献记载的夏代数次迁都问题没有圆满的解释。如果此观点成立,那是否就意味着一些古籍(如《古本竹书纪年》等)的记载并不准确?如果古籍有误,那么据以得出的夏代积年等方面的认识也就不一定是可靠的。

对于另一种观点,即将夏文化上推至龙山晚期,按此定义,可认为从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到新砦期再到二里头文化的变化,是夏民族和夏文化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后羿代夏”那样外来冲击而造成的转变,而不必考虑各阶段及代表性遗址的社会性质。但从族属而非政体角度来确立夏文化,就不能将王湾三期文化分割开,就得承认王湾三期文化的早期也属于夏文化;因为在没有任何特殊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为一个前后一致的文化却属于不同的族群。这样的话,夏文化的起始时间就要上推至公元前2300年左右,整个龙山到二里头时期皆属夏文化年代范畴,其跨年会长达近800年,这显然是与文献记载大相径庭的,恐怕也是难以被接受的(学界多采用《古本竹书纪年》中夏代17世471年的说法)。不过从另一方面看,由于古籍中有关夏代纪年的记载至少出现在千年以后,而非当时的记录,所以像传说时代的历史一样,从古文献推导出的夏代积年是否可信,其实是有很大疑问的。

从王湾三期到新砦期再到二里头文化,其间的文化(陶器类型与组合)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砦期遗存是以本地王湾三期文化为主,同时大量吸收东方龙山文化及南北不同的因素而形成的;二里头文化核心部分的二里头类型则是以西进的新砦类遗存为主体,与本地原有的王湾三期文化相融合,同时大量吸收来自西北及周边其他地区的文化因素,进一步综合创新而形成。这两次文化变动背后很可能是人群的大规模流动和新族群的重组与再生,而不仅仅是文化延续、传播、融合的结果。如果将新砦类遗存的形成与“后羿代夏”的历史事件相关联,那就直接反映了东夷族群对中原华夏族群的冲击。至于二里头,人们注意到这里在龙山时期只存在一点零星遗存,二里头开始兴起并成为大型中心聚落,就始于二里头一期。很显然,不管是二里头聚落本体还是二里头文化,都是新时代新兴的事物,二里头所代表的文化、族群和社会集团应该都是各方力量相融合而新创建的。如此,还能将上述几个不同的文化都归属于同一个族群的夏文化吗?

将夏文化宽泛地理解为夏族而非夏王朝的文化,应该说更有利于落实到考古遗存上。比较而言,第一种观点,即将夏文化等同于二里头文化的认识更少疑问,更能自圆其说。按此说夏族的诞生和夏文化的形成都始于二里头的开端,而又终于二里头之末。不过如上所述,这样定义也不能解决文献记载中的诸多问题,如王都数迁的问题,而且回避了夏王朝的形成和演变问题。因此在追寻、确认夏族文化的同时,还有必要再探讨夏王朝的形成及其社会结构的变化。

总之,要达到历史文献与考古发现、解释完全契合,从考古上既能理清历史发展的脉络,又能与各阶段的社会内涵完美对应,至少在“夏文化”这个议题上可谓困难重重。不仅因为这段古史记述的粗略甚至不准确,而且考古遗存的发现及其对历史细节的阐释能力也都是有局限性的。夏文化讨论中遇到的困境,实质上是在古史重建过程中,文献史学与考古学相结合来共同解决重大历史问题时所凸显出的矛盾和困难。此外这里还有一个该如何构建、认识这段历史的理论问题。

最后再稍微探究一下,夏文化讨论所引发出的有关认识论和考古学阐释理论等方面的问题。

首先,当考古学与文献史学结合试图重建上古史的时候,考古学文化能否与族属、政体相对应。这是一个老问题,很多人对此持否定或怀疑态度,人们可以举出许多民族学、历史学的例子来说明。总的说,这些批评有道理,但也不能一概而论。

我们都知道,考古学文化是一群反复出现的遗存的组合,包括富有特征的遗迹和遗物,而实际上在史前和先秦考古中,常常是以陶器为主来定义一个考古学文化的。通常,学界往往反对将这样定义的文化与族群划等号,更反对与政体划等号,但在实际的研究中又常常有意无意地将两者相等同。这样做一是无可奈何,在考古资料只见物不见人的情况下,要谈人群、政体的范围只能依托这种“文化、类型”的概念;二是许多人实际上是默认两者有很强关联性的。

其实我们可以根据经验进行一些合理的想象和推论,即一个比较单纯的考古学文化或其中的一个类型,应该是与某一族群的主体密切相关的,因为族群不管是自我认同还是别人的认定与识别,首要的依据肯定是其文化,包括语言、习俗、信仰,和衣食住行用等各种物质的东西。在交通和信息交流不发达的古代,各族群在这些方面的差异尤其会很明显。如果二里头文化确为夏文化,那么我们将该文化核心区的二里头类型视为夏族主体所创造和使用的文化(实际是以一群富有特征的陶器为代表),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这里边的逻辑就是夏族主体部分在相近的聚居环境中有基本相同的生业方式、生活习惯,以及共同的文化传统或来源,并制造和使用相同的生产、生活用具,包括相同的炊事和饮食方式,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陶器类型和组合,因史前和先秦的陶器量大、变化敏感而最具文化指征性。至于分布在豫东、豫南和晋南等地的其他二里头文化诸类型,是否可归属于夏文化,其人群与夏族的关系该如何判定,则是个一言难尽的很复杂的问题,不同学者恐怕有不同看法。应该说,文化面貌越复杂、划分的类型越多样,与单一族群的对应性就越差,因此在实际的个案研究中都应谨慎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以这种物质遗存所定义的文化来对应一个族群还大体可行的话,是否还能对应一个政体可就不一定了。因一个政体可以包括若干族群和不同的文化类型,一个族群或文化也可以属于不同的政体,这基本是常识而无需多论。具体到早期王朝疆域与考古学文化的相关性上,则需视具体情况、从多方面多角度来分析判断,而这其实是考古学所遇到的一个非常棘手、常常难以解决的问题。不管是史前那些大型区域组织,如良渚、石家河、陶寺、石峁等代表的社会集团或区域政体,还是像夏商等这样史书记载的早期王朝国家,关于它们所能控制的疆域范围、政体组成方式与政治组织结构、与各自考古学文化的对应关系等方面,迄今几乎都难有定论,最多也就是通过综合分析来做出某种推论,而且在不同学者间恐怕都有不同看法。就夏王朝而言,其国家是由单一文化的单一族群所构成(比如仅限于二里头类型分布范围),还是一种“主从式邦国联盟”,有中心有外围、有主体有附属,从而能够包括二里头文化诸类型,甚至周边更大的一些地方,目前很难给出肯定而确切的答案。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有赖将来大量考古材料的厚重积累和正确理论与方法指导下的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此前有学者包括笔者在内,从二里头时期晋南聚落数量与中心聚落规模遽减、而运城盐湖(解池)和中条山铜矿等重要资源又被大规模开发与控制的角度,论证晋南地区(东下冯类型)很可能是被夏王朝所征服和直接管辖的对象,应该算是一种有根据的推断。

同样,以文化的变化(分期)为标准来对应政权和朝代的更迭,也很难靠得住,至多也就是提供一个叙事的粗略的年代框架。道理很简单,文化与政治的变化常常会有关联,但不是一回事,也不一定同步。政权变化和朝代更迭是很短时间内的事,而陶器代表的文化的变化则往往会滞后,或有一个较长的替代过程,除非使用这种文化的人群在很短时间内就被消灭、替代或同化了。所以不同政权或王朝间的更迭是否同时伴随着文化的变化,其实也是需要在特定条件下做具体分析的。假如对于二里头四期晚段与二里岗下层早段大致同时的判断没有错,那么很可能夏商分界就大体在二里头四期早、晚段之间。

另外一个要讨论的理论问题,是对古史叙事与现代学术这两种不同认知体系,以及当今不同理论之间的认识与选择。对此,在同一领域我们往往能看到不同的研究路径与风格。

从三皇五帝到夏商周的世系与王朝更替,是中国古史叙事体系,其中三皇五帝甚至一部分夏代历史,都主要是东周以后的学人根据上千年口耳相传的历史和传说,进一步整理、编排写成的,真假混杂,现在很难摘理清楚。当我们在现代考古学语境下顺着这些虚实不定、真假不明、扑朔迷离的线索去追寻、验证历史的时候,至多得其大概,很难将具体人物、事件和关键节点等细节一一梳理明白、得出确切认识。

当我们试图用当代学术体系重建历史时,又会遇到运用何种理论的问题。从社会形态演变的角度来梳理史前和早期历史,脱离不开某种社会进化论或社会演变的理论模式。在这方面,可以说我们自己的理论与西方已有的并无本质不同。如国内学者多用苏秉琦先生的 “古国、方国(王国)、帝国”的理论体系去建立中国上古和早期历史的框架,如果再加上旧石器时代的小型流动群体到新石器时代较早时期的氏族部落社会,这其实与塞维斯的“游群—部落—酋邦—国家”的新进化论没有根本差别。就其中关键概念而言,笔者一直认为“古国”与“酋邦”基本相当,都指的是等级化的前国家复杂社会。东西方学者根据不同的人类学、考古学与历史学资料提炼出的关于人类早期社会演变的理论模式,可以说殊途同归,异曲同工。这是否可以说,就某一领域而言可能会存在理论上的终极性?即假如事实不过如此,则理论难以再有创新。对上述两种理论模式,我们也许还可以根据世界不同地区的材料做进一步的补充或细化,但要做根本性的改变恐怕很难了。考古学要探讨的问题是非常广泛的,若论创新,那么在开创新的研究领域和新的理论,甚至新的学科范式方面,考古学家还有广阔的空间,尽管这并非易事。

国内学者几乎没有明确反对社会进化论的,因为从人类起源与演化、农业起源与发展、文明起源与成长,中国连绵不断的历史最有利于说明这一点。只是国内学者多排斥“酋邦”概念。其实不只在中国,西方也有许多学者不喜欢或不赞成使用“酋邦”,有些人还想出了种种其他方式来试图替代酋邦甚至塞维斯的整个理论模式,但似乎都没有怎么成功。假如换一个表述方式,将人类社会总的进化过程或类型表述为“狩猎采集小型血缘群体—定居农业或畜牧(游牧)大型血缘组织—等级化的前国家复杂区域组织—早期城邦或地域国家—帝国”,也许就没有多少异议了(当然还可以进一步细化),不过这种啰嗦的表述方式显然没有前述概念那样简洁、实用。另外还有一个问题,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对“古国”概念的理解和使用其实是不一致的。有人明确表示古国就相当于酋邦,有些人似认为古国就是国家了。另外还有许多人古国的概念其实包含了不同类型的社会,在以古国来笼统概括“万国(万邦)林立”的史前晚期社会时,对其中“小邦”与“大邦”在社会结构、性质等方面的差别往往没有严格区分。

夏文化的讨论一开始走的是“历史索引”式的研究路径,而缺少对夏代遗存做社会形态、结构等方面的剖析。在考古与历史相结合并试图解决历史问题的时候,实际上是选择了“文化史”的研究取向,而至少同样重要的“社会史”的研究取向却长期显得不充分。不过近年从聚落考古的理念出发,在田野工作与研究方面都有很大改观。这方面的问题及转变既与早期考古资料发现不足、需要较长积累过程有关,也与人们对考古学研究方向、目标的认识有关,另外还与较早时期相关理论准备不足有关。夏族、夏王朝的形成,以及史前晚期区域组织到夏商周三代社会的演变,应该都经历了从小邦到大邦、从古国(酋邦)到王国的发展过程。对这一过程的揭示以及如何与历史记述的“王朝谱系”相对应,是今后田野考古及综合研究需要破解的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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